人民網
人民網>>傳媒

傳媒視線:拍小視頻制造地鐵恐慌 專家這些提醒值得掂量

2019年05月28日08:00 |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小字號

“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近日,在深圳地鐵7號線上,列車行駛至華強南站的時候,2號車廂出現乘客慌亂,地鐵工作人員和警方立即處置情況,進行清客行動。后來經警方初查,竟然是三名男子為了拍攝小視頻,大喊“地雷”制造的恐慌。

據警方介紹,三人自稱拍視頻是為了好玩,也是為了吸粉,以獲取一定的經濟收入。目前,嫌疑人向某林、吳某濤、陳某生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不管是為了拍攝小視頻,還是進行網絡直播,身處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有攝像頭的移動互聯網時代,作為拍攝者和發布者,應當遵守哪些倫理和法律底線?作為平台方,又應該如何更好地履行主體責任?人民網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傳媒大學政法學院教授、網絡與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

信息的制作者、發布者應遵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地鐵屬於客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場所,對於發生在深圳地鐵上因三人拍攝短視頻而引發的恐慌事件,王四新表示,這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地鐵站人員密集,而且都來自不同的地方,在大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的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引起恐慌的。這種行為可以直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在公共場合實施的引發公眾恐慌、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予以處罰”。

2016年1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王四新解釋說,該《規定雖然沒有直接對於用戶的這類直播行為提出要求,但實際上有些規定與這種行為是有關系的。如《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三條明確要求,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遵守法律法規,實際也包括要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每一個公民都有在公共場合維護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的義務。作為信息的制作者、發布者,有義務去遵守《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也應當考慮到獲取信息、發布信息的行為,會不會給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對於在公共空間進行拍攝,王四新認為,需要考慮幾個方面的要求,首先,拍攝行為會不會給公共空間的公共秩序帶來危險,會不會沖擊既有的、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公共秩序,會不會給他人或社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害,會不會引發不必要的公共安全恐慌。其次,在公共場所拍攝,沒有經過周邊人的集體同意,也不能隨便拍,因為這會引起其他人的不適。

平台方應建立健全制度,加強用戶管理

在短視頻、直播隨處可見的當下,一些用戶為了實現“名利雙收”,進行“搏命式視頻”“自虐式直播”的情況不時出現。在王四新看來,不管是直播平台還是短視頻平台,“作為平台方,尤其是對於用戶上億的平台來講,想完全杜絕這種行為,可能不太現實,但是這種現象的規模,可以通過採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予以減少。比如嚴格落實實名制,還要嚴格對標網信辦發布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把平台的制度建立起來,這些制度包括內容方面的總編輯負責制,以及對整個信息傳播流程的全流程監控,還有一鍵斷網機制,有問題的話能夠及時採取非常有效的措施等等。同時利用后台數據,加強對於各類用戶的分級分類管理,通過黑名單制度及時封殺一些不良用戶、不良賬號等等。

此外,王四新建議要重點健全平台的舉報流程,讓用戶熟悉,這樣的話,第一時間有問題,就能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糾正。

對於用戶進行直播或者拍攝短視頻的行為,王四新認為多半都是商業行為,而商業行為,都是以逐利為基本訴求的,“對於這種用戶,可以利用算法、大數據等,及時進行定點跟蹤,並留存証據,便於之后司法機關進行處罰。

網友評論

@枕山棲夢的世界:刑事拘留,這次玩的大了。

@不該迷茫的年齡:稍不小心就觸犯法律法規了,而且這種玩笑不好亂開的。

@E_九十栗:現在有的人,整天追求一些名利虛榮的東西,你追求沒問題,但擾亂社會秩序就非常有問題。

@braveheart:無道德,無底線,危害社會治安,必須嚴懲。

@五龍石山:以公共安全為代價成就一個人的商業行為。

@思密達:對於那些在公共場合直播、拍視頻的,應該出台相應的規定!

@璋璋NIC:是不是應該普及宣傳一下,在這種人群密集場所發生突發事件的合理應對措施,人人都能更理智冷靜的保護好自己,才能避免嚴重后果的發生。

典型案例

“國內極限第一人”吳永寧高樓墜亡 花椒直播被判賠償3萬

“國內極限第一人”吳永寧,從2017年開始在花椒直播等各大主流網絡平台發布了大量的徒手攀爬高樓等高度危險性視頻,視頻總瀏覽量超過3億人次,擁有上百萬粉絲,成為網絡名人。2017年11月8日,吳永寧在攀爬長沙華遠國際中心時,失手墜落身亡。

吳永寧攀爬高樓墜亡后,其母何某認為花椒直播對於用戶發布的高度危險性視頻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和監管義務,將花椒直播的運營方訴至法院。今年5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對該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花椒直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網絡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何某各項損失3萬元。

媒體評論

人民日報:小視頻不能這樣拍

拍小視頻我們不反對,但不顧公共安全絕對不行。之前,還有過為了拍小視頻在扶手電梯上逆行劈叉的,在廂式電梯裡蹦跳、干擾電梯閉合的,爬上巡邏執勤的警車踩踏的……這些行為,既不顧自身安危,又妨害公共安全,輕者為不當,重者是違法,都是胡來。【詳細】

中國婦女報:對隻顧流量的平台就該有“硬懲戒”

在視頻平台用戶越來越廣泛化、低齡化的現在,作為平台,要對敏感視頻及時做到審核、告知、刪除、屏蔽、注銷,抑制“危險動作”的蠢蠢欲動﹔對默許有毒視頻存在的平台,必要時相關部門也要敢於拿出經濟處罰、整頓關停、司法判決等“硬懲戒”,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成為平台的“第一價值取向”。【詳細】

北京日報:別讓短視頻鈍化我們的思考力

短視頻究竟有怎樣的魔力,讓這麼多人沉迷其中難以自拔?從傳播心理學上分析,人們都有“所見即所得,最好別思考”的思維惰性,而從受眾角度看,輕鬆娛樂的“沙發土豆”式內容往往更具吸引力。而這些疾速迭代的APP,從設計理念上就是在不斷迎合、利用、挖掘著這些“人性的弱點”,讓用戶如“中毒”般停不下手、合不攏嘴。【詳細】

廣州日報:為"玩命直播"拴緊防護繩

如何為“玩命直播”拴緊防護繩?進一步厘清邊界、強化審核,至關重要。近年來,網絡直播野蠻生長之快、之亂,一度令公眾猝不及防。經過強力整治,如今已卓有成效。但“玩命直播”一案提醒我們,還有不少模糊地帶需要界定,仍有一些原則性問題需要厘清。【詳細】

北京青年報:必須認真研究解決短視頻拍攝倫理問題

縱觀當前的短視頻,從與外部世界的關系上講,可以分兩種。一種是封閉的,還有一種是開放的。前一種,基本上不會對公眾造成干擾,隻要拍攝的視頻,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基本倫理就行了。但后一種不同,由於進入了公共空間,公眾成了“群眾演員”,很有可能影響公共秩序。【詳細】

燕趙晚報:玩命主播墜亡 法院判賠警示各方

吳永寧墜亡,直播平台該不該承擔責任,一度引發爭議。如今,法院一審認定直播平台運營主體承擔網絡侵權責任,判決其賠償3萬元,為案件爭議畫上了一個休止符,對於直播平台加強審查和監管具有警示意義。【詳細】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傳媒推薦
  • @媒體人,新聞報道別任性
  • 網站運營者 這些"紅線"不能踩!
  • 一圖縱覽中國網絡視聽行業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