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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時代的真相構建與公眾參與

楊韞玨
2019年06月19日08:21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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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牛津詞典將“后真相時代”選為其年度熱詞,“后真相”一詞被廣泛地用以表述當前網絡環境下扑朔迷離的新聞真實呈現。本文認為,“后真相時代”並非網絡時代的產物,而是由來已久。“后真相時代”實際反映了傳統新聞客觀原則在網絡媒體時代的衰減以及公眾信息需求與傳統新聞客觀原則的矛盾。“后真相時代”不是真相讓位於情感,而是自媒體時代對於新聞客觀原則的重新審視。化解“后真相時代”新聞真實困境需要重申媒體專業主義以及在網絡環境下重新思考公眾的傳播身份定位。

關鍵詞:后真相﹔新聞真實﹔客觀原則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05-0000-04

1.引言

《牛津詞典》對於“后真相”的定義是,較之於對事實的客觀陳述,訴諸情感與個人信念的信息更能夠被公眾選擇與接受。人們對於事實的理解與接受呈現出更為強烈的個人情感價值取向[1]。在大眾媒體時代,傳統媒體控制著公眾的信息獲取渠道,呈現出單向的傳播形態。公眾對於新聞報道的需求呈現出絕對化和無條件性,要求新聞報道應最大可能地與事實真相保持一致。互聯網消解了傳統媒體在傳播過程中的“絕對權威”,面對網絡時代冗雜的信息環境,公眾對於傳統的媒體信息的信任度呈下降趨勢,比之媒體報道中呈現的“事實”,公眾對於事件的判斷更多基於自身的經驗以及情感偏好。事實上,“后真相時代”所呈現的“情感高於事實”是由於傳統客觀原則已無法滿足自媒體時代公眾的求真需要,而受到互聯網“賦權”的公眾則試圖在“去中心化”的傳播格局中重新構建新的社群真知[2]。本文主要探討后真相語境下公眾“情感至上”的信息選擇背后的理論機制,並對“后真相時代”回歸新聞真實的必要性和可能路徑加以探討。

2.客觀真實與公眾信息需求

大眾媒體時代,對於新聞真實性的評判以“客觀真實”為准繩,強調新聞事實與客觀事實相符合,即新聞語句的真實與否“不在於它與其它語句的關系,而在於它與客體、與世界的關系,在於它與客體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或存在狀況的符合與對應”[3]。符合論原則要求新聞報道必須完全符合客觀事實,避免歪曲報道對象,杜絕虛假報道或失實報道[4],新聞工作者力求在新聞報道中呈現最大程度的“摹寫真實”。客觀原則是對於客觀世界的全面反映,體現出一種無條件的“絕對之真”[5]。

邁克爾·舒德森認為,新聞客觀真實原則是媒體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多重因素互動中逐步形成的新聞行業主導性原則。在大眾媒體發展初期,客觀性並未成為行業規范。隨著大眾報刊中低俗新聞、黃色新聞的泛濫以及政府、財團對於新聞行業的影響與控制,公眾對於新聞真實的呼聲日益高漲,新聞客觀原則由此成為新聞業的基本規范[6]。在大眾媒體時代,“符合真相”是公眾對於新聞的第一需求。在傳播過程中處於中心位置的大眾媒體壟斷了話語權,公眾要求媒體的新聞報道與客觀現實之間呈現出一致性。“符合之真”的原則滿足了公眾的基本求真需要,因而成為新聞真實的基本准則。

3.互聯網時代“客體之真”面臨的困境

客觀原則經歷了百年發展,反映了新聞報道求真求實的本質屬性,然而,這種絕對真實在互聯網時代卻面臨著多重困境。

3.1符合論的理論缺陷

客觀原則以與事實相符為前提,實質上將事實定義為不變的整體現象,而在“事實不變”的前提下尋求主觀與客觀的符合。唯物主義認識論認為,人類對於世界的認識存在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由現象到本質的過程。人的認識與事物本質並不同步[5]。互聯網環境下,事物變化更為紛繁復雜,難以判斷新聞報道與客觀真相是否一致。媒體的報道隻能盡可能地呈現事物的某一側面和發展的某一階段,而無法與事物保持完全吻合。鮑德裡亞將信息傳播與天氣預報作類比,認為社會如同氣流一樣具有不穩定性,新聞與氣象預報一樣,不可能做到准確無誤[7]。黃旦認為,新聞學將報道者與報道對象區別為對立的“主客體”,將新聞視為對現實的直接反映,這樣的認識不僅不符合人文和社會科學的基本理念,而且與當今的網絡化時代要求相距甚遠[8]。符合論把社會現實簡化為恆定的參照物,將社會文化因素排除在外,故而無法對如今日益復雜的社會格局進行合理的解釋。客觀原則所秉承的價值中立已不符合“后真相時代”的話語要求。

另一方面,人的認識受到自身條件的制約,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所處的社會歷史文化條件以及自身主觀情感的制約。換言之,所有尋求知識的努力都是基於特定的社會文化語境。知識不僅是認識的結果,而且是一個社會化的認識過程[9,10]。因此,知識體系具有相對性、動態性、復雜性、多元性特征。新聞傳播者不可避免地受到所處的社會、歷史、風俗、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其所呈現的事實是基於其所處的政治語境構建的結果。因此,不同主體對同一事實的呈現必然存在片面性,其對事實的認識隻能是一種對事實的逼近,其所呈現的事實真相也隻能是一種“有條件的真實”,而無法達到符合論所要求的“絕對真實”。把新聞真實與客觀現實簡單地等同,不僅忽略了作為新聞生產主體的人自身的情感取向、立場、觀點、能力水平等主觀因素的制約,而且忽略了新聞作為“對於客觀事實符號化的再現”的基本特征,其不可避免地受到再現主體的社會因素的制約。因此,要求新聞與客觀真實保持完全的一致,追求新聞無條件的絕對真實,顯然是一種不現實的理想主義[11]。

3.2公眾認同的缺失

互聯網扁平化的傳播格局為公眾的信息參與意見表達提供了平台,“去中心化”的新媒體傳播激發了公眾在大眾媒體時代長期受壓抑的表達意願。媒體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源,公眾得以自發地參與到新聞生產過程中。公眾可以不必通過專業媒體的“轉述”而直接進行新聞生產。網絡的發展消解了專業媒體的信息權威,而更容易遭到公眾質疑。沃爾特·李普曼認為,公眾對於新聞真實與否的判斷基於他們頭腦中所固有的成見。一旦新聞報道不符合公眾的習慣邏輯,他們便天然地認為存在陰謀[12]。與真相相比,傳播者的誠意更為重要[7]。

新聞是介乎於理性知識與個人感性知識之間的一種知識形式。它的內容表現為外在的客觀世界,為人提供基本的知識信息,同時又為人主觀地理解與接受。有學者認為,現實新聞實踐中的真相表達是新聞生產與傳播全過程各個主體的合議結果。新聞求真的過程不僅是媒體對真實的探索,媒體首先對於客觀事實進行基本的“再現”,隨后是公眾對於新聞信息的理解與接受。而新聞報道者與新聞接受者出於自身立場、知識水平和情感偏好,對於事實的再現往往並不相同,而體現為基於自身理解而選擇性接受的“具有意義的現實”[2]。公眾與報道者對於新聞信息的理解偏差影響著公眾對於報道者的信任程度,又反作用於公眾對於新聞報道的選擇性理解與接受。專業化組織新聞選擇的主導權掌握在媒體手中,使得媒體報道往往呈現出為精英階層服務的特征[13]。因此,公眾難以對專業媒體產生充分的信任。媒介多元化的發展趨向強化了公眾自我表達的意願,公眾對於媒體信息的自我選擇與理解進一步加深,對於“事實為何”的解釋權更多地由專業媒體移向公眾一端。專業媒體所秉持的事實符合論隻要求新聞報道與事實一致,而並不追求新聞與公眾期待的符合。換言之,媒體的“客體真實”的求真標准實際將作為傳播的另一極的公眾置於不顯著的地位,忽略其在新聞求真中所應發揮的作用。

相比之下,自媒體生產的新聞能夠滿足與公眾所期待的心理需求。公眾對於社群內部生產的新聞比之專業媒體報道具有更加強烈的心理接近性。自媒體傳播者本身即以迎合公眾為目的,其角度、立場往往從公眾視角出發,比之專業媒體更為符合公眾的思維習慣和情感取向。“人們期待它能夠打破原先封閉的、專業的、層級式的、單向的新聞生產過程,而代之以公開的、分享的、平等的、多向的新聞對話。”[14]媒介技術的發展拓寬了信息發布和獲取渠道,專業媒體不再是新聞事件的第一報道者。熱點事件出現時,自媒體以新聞當事人的身份直接進行信息發布,比進行轉述的專業媒體具有更強的可信度,公眾信賴由專業媒體轉向作為第一發布者的自媒體。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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