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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同向、同力: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的內在聯系

李 琳
2019年08月02日13:55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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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長期以來,將“輿論監督”狹義理解為“負面報道”的現象較為普遍。這種理解僅看到“輿論監督”的批判形式,卻未察覺其所隱藏的“正面效果”。更有甚者,將“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完全對立起來。“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看似形式迥異,實則這兩者同理、同向並同力。

關鍵詞:輿論監督﹔正面報道﹔同理﹔同向﹔同力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07-0000-03

一、“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的同理性

(一)“輿論監督”的出發點:揭露錯誤,剔除毒瘤

新聞媒體要直面社會問題,這是社會共識也是媒體責任。媒體對社會問題進行曝光,其目的是通過發現問題,從而發揮媒體的社會規范功能。以往的“食品安全”“山東疫苗”以及現在的“大數據殺熟”等事件的曝光就是在發揮輿論監督剔除社會毒瘤的作用,以此維護市場的秩序,並且為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排除致命隱患。

在以“微博、微信、論壇”等為代表的社會化媒體時代,“輿論監督”開始呈現出“親民化”的特征。“親民化”表現在公眾依靠微博、論壇等平台自由表達對於熱點事件的態度及意見,這種態度及意見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相關部門或者當事人的回應。當前,“網絡輿論監督”正在成為常態,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與“傳統媒體監督”並駕齊驅。

(二)“正面報道”的出發點:宣傳典型,鼓舞人心

“正面報道”的主要職能是宣傳典型,引導輿論,促使社會公眾的所作所為合乎道德規范。“正面報道”最為常見的便是“正面典型報道”,對社會生活中具有普遍意義的事物進行新聞報道。對“正面典型”的報道應遵從新聞的真實性,防止拔高典型形象而造成新聞失實現象的發生。

“正面報道”多數是正面宣揚先進的人物、事跡、成功的經驗等,從而達到鼓舞民心的目的。據人民日報2018年3月追記復旦大學教授鐘楊的報道,公眾深深地被《一粒種子造福萬千蒼生》[1]的報道深深感染,報道中對其生活細節、西藏探索、師生尋種等進行詳細描述,刻畫了其堅定信仰、無私奉獻、不忘育人初心的形象,其散發出的震撼人心的精神力量鼓舞著更多奮斗著的人繼續前行。媒體通過報道此類典型人物事跡感染公眾,使之努力奮斗。

(三)同理性:“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均遵循“真實性”原則

“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的同理性是指兩者必須共同遵守的理論原則,即新聞“真實性”原則。新聞工作者應當將“真實”作為新聞採訪、寫作以及編輯等各個工作環節的第一信條,因為隻有在保証“單個真實”的基礎上,才能保証新聞的“整體真實”[2]。無論是“輿論監督”還是“正面報道”,這兩者都必須建立在“真實性”的基礎上。“輿論監督”對於真實存在的社會不法以及不德事件進行批評曝光,從而印証此行為不符合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應該鼓勵公眾去追求它的反面,這是“輿論監督”正面效果的體現形式。“正面報道”以正面宣傳為主,但它同樣也具有負面效果。比如,在報道事實的過程中進行添枝加葉地夸張報道,就違反了作為記者的職業道德規范。所以,無論是“輿論監督”抑或“正面報道”,都需本著真實性原則去進行揭露或宣傳,這便是兩者的第一個內在聯系——同理性。

二、“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的同向性

(一)輿論監督:批評的角度,建設的目的

“輿論監督”是從批評的角度進行負向報道,從而論証其對立面的合理性以進行建設性報道穩固局面。“輿論監督”的效果一般有兩面,即正面效果與負面效果,常見的負面效果表現在選題策略、報道策略以及播出策略等方面,具體表現為:視點錯誤、分寸拿捏不當、不合時宜以及地域或領域的失衡。在新聞報道的過程中,新聞工作者應該避免“輿論監督”的負面效果,使其正面效果有效地發揮出來。

新聞媒體肩負社會責任,這便決定了新聞輿論監督必須具有建設性。新聞媒體具有引導輿論的功能,所以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是所有媒體不可推卸的職責與任務。新聞輿論監督要注意立場與方向的問題,隻要正確把握立場與方向,就與新聞輿論監督的建設性相契合。這種建設性要求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的同時,應該注重動機、講求方法,還應該注意輿論監督的效果,保証在揭露批評后有關部門能夠提高認識,改正錯誤,完善工作,促使問題解決,從而使公眾對輿論監督抱有信心和希望。

(二)正面報道:肯定的角度,宣傳的目的

媒體進行輿論引導的常用手段包括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其中正面報道的效果,直接影響新聞宣傳的效果。“正面報道”基於肯定的角度對能夠反映時代進步、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言行、優秀的先進個人或者集體進行報道,正面引導社會公眾在現實的生活與工作中作出正確的決策。結合當今我國媒體進行正面報道的現實情況,我們可以發現正面報道存在過度肯定,過度宣傳的傾向性錯誤,具體表現為:重形式輕效果、內容脫離實際、報道方式老化,這表明“正面報道”也存在不能跨越的雷池。

(三)同向性:形式的反向,目標的同向

“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為何會呈現表面反向的錯覺?

首先,“輿論監督”的批評形式過於深入人心。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的有關報道時,往往對於某個企業或者個人進行了長時間的跟蹤調查,挖足“黑料”,以便在曝光的時候全盤托出使其陷入危機之中。這樣的“批評”使越來越多的企業、組織或者個人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開始抱有一種“鴕鳥心態”,他們認為媒體是站在了對立面反對他們,這樣就把“輿論監督”的批評形式極端化,選擇忽視甚至逃避使問題變得更趨復雜、更難處理。

其次,“正面報道”產生的影響普遍表現為積極向上。媒體作為聯系政府和民眾的橋梁,有義務向民眾傳達黨和政府的政策、方針。從這個角度去看,“媒體的正面報道”具有正面引導輿論的價值。媒體作為社會輿論引導的主角肩負著社會責任,有義務去報道生活工作中積極向上的社會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最后,通過對“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的對比,發現“輿論監督”被黑化和“正面報道”被支持的兩個過程都存在某些極端認識。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辯証法認為,對立統一規律是宇宙的根本規律。“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正是這種對立統一規律的體現。“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既是矛盾對立的兩個方面,同時又是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這種矛盾對立便是給人產生表面反向錯覺的主要原因,和諧統一是源於“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聯系的同向性。 “輿論監督”與“正面報道”以正反方向不同形式的報道來揭示兩者同向的正面效果,這便是兩者的第二個內在聯系——同向性。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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