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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國傳媒倫理失范與對策

——以《新聞記者》2013-2018傳媒倫理問題研究報告為中心

孫嘉銘
2019年11月28日10:39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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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大學 新聞與傳播學院,江西 南昌330031)

摘要: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傳媒倫理失范問題頻現,本文通過對《新聞記者》 2013至2018年度傳媒倫理問題研究報告中共59條倫理失范事件進行整理分析,試圖探析新環境下,我國傳媒倫理失范的現實表現及對策。

關鍵詞:《新聞記者》﹔傳媒倫理﹔失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9)11-0000-02

當下,媒介融合重構了新聞生產秩序,新的傳播倫理困境也隨之而來。在傳媒格局的急遽變革中,如何在新環境下堅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傳媒倫理成為業界和學界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新聞記者》作為新聞傳播學專業期刊,被譽為具有業內影響力的雜志之一,無論在學界還是業界都有很好的口碑,該刊從2013年起刊發“年度傳媒倫理問題研究報告”,從一定程度上反應了歷年的傳媒倫理問題。

一、傳媒倫理失范的主要表現

(一)業務能力不精,專業失范問題頻現

業務能力,一言蔽之即記者採、寫、編、評等最基礎的實務操作能力。在《新聞記者》連續6年所整理的“年度傳媒倫理研究報告”中,每一年都涉及到由於記者業務能力不精所引起的相關倫理問題。

例如,違背新聞真實、客觀,滋生虛假新聞、策劃新聞、煽情報道﹔媒體人對自身職業角色認知不清,發生主播事故現場微笑自拍事件、女記者打陽傘採訪災后重建事件﹔對傳媒報道與人文關懷的沖突處理不當,故產生“姚貝娜身后角膜捐獻拍攝”事件、湯蘭蘭案等“二次傷害”事件﹔編校工作未盡到位,致使報道偏頗、低級差錯屢現﹔媒體從業人員過分追求流量的價值觀偏差導致“標題黨”、獵奇傳播、“喜提10萬+”事件等。新聞工作者的職業能力直接關系到他們所生產的新聞產品質量,所以業務能力不精容易讓受眾對記者的專業能力產生質疑,影響新聞工作者的行業形象。

融媒體語境下,技術的革新使得現下的傳播環境發生了變化,新聞生產工作與往日相差甚大,導致傳媒界的價值體系也隨之發生變化,時效成為了新聞價值要素之關鍵,流量的巨大變現能力使其成為了各家媒體的首要追求。一方面,信息太過龐雜,各種媒介機構尤其是新媒體每天的推送量太大,他們沒有字句推敲的時間﹔另一方面,新媒體時代,各家媒體急功近利,巨大的流量帶來的利益比對每篇文稿的字斟句酌要重要的多﹔此外,自媒體異軍突起,經營自媒體相較於在傳統媒體工作的收入要可觀的多,傳統媒體人紛紛“出走”引發了行業焦慮,種種問題導致傳播者的職業意識與責任意識日漸淡薄,職業能力越來越被輕視。

(二)媒介權力異化

從2013至2018年,《新聞記者》所梳理的59個傳媒倫理失范事件中,媒介權力運用不善所產生的倫理問題屢次出現,如新聞敲詐、權力尋租等有償新聞現象﹔媒體遮蔽重大議題等權利錯位現象﹔偷拍公眾人物侵犯隱私等權力越位現象等等。

媒介作為受眾與事實之間的中介,具有強大的傳播力,由於其自身的公開性、廣泛性等各種性質,從產生之初就被賦予了某些特殊的權力,但多數媒介機構在權力的使用過程中卻產生了諸多倫理問題。一方面,行業內部入職審核不嚴,部分從業人員道德品質不良,違背職業道德濫用權力﹔另外,融媒體新環境,職業規范和法律法規還尚不健全等種種原因導致了媒介權力的異化。

總而言之,對於傳媒行業權力的規范問題迫在眉睫,濫用權力后患無窮,媒介權力絕不是私人的權力,它從根本上來自於受眾,最終也應回歸於服務受眾。

(三)媒介經營管理不當,引發諸多倫理問題

媒介經營不善所引起的相關倫理問題在連年的傳媒倫理失范事件報告中也佔有一席之地。如2013年《南方都市報》為利益刊登惡俗廣告﹔2015年及2017年出現的記者公器私用現象,把從業者或其親屬等利益相關者作為所在媒體的報道對象﹔13年《京華時報》以超大篇幅報道農夫山泉“標准門”問題,疑背離輿論監督報道的“利益無涉”的標准等等。

我國現有的媒介制度是“一元體制,二元運作”,將媒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媒介經營的過程中,各種傳媒倫理問題不斷涌現。一方面“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給媒介機構帶來了經濟壓力,成為了各種失當經營行為的內在驅動﹔另一方面,部分媒介過分追求“注意力資源”,不講原則迎合受傳者口味﹔其次,社會各方的監督不力、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尚不健全同樣導致了問題的發生﹔此外,部分媒體經營行為與採編行為尚未分離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新時期,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背景下,市場經濟使得傳媒機構不得不把一些注意力投於營利,但營利不代表在經營過程中利用職業便利牟取利益。大眾媒體不是商家,無論在何種條件下,媒介經營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經濟利益永遠要讓步於社會責任。

二、傳媒倫理的重塑策略

媒體是表達公共利益的“傳聲器”,而媒體的屬性也決定了其擁有強大的傳播擴散效應,媒體的擴散特性決定了它們的正面或負面表現與作為必然會對社會輿論產生強大的效力。因此對於行為失范與跨越道德底線的媒體的治理顯得尤為必要且迫切。[2]重塑傳媒倫理十分緊要,新媒體環境下的倫理失范問題,最終還是要媒體和受眾兩方入手解決。

(一)增強行業內部規范,提升從業人員水平

首先,就媒體而言,行業內部應制定完善的監督機制和獎懲機制,對先進新聞工作者予以嘉獎,對失格媒體人嚴懲不貸,重塑行業風氣﹔加強記者、編輯等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行業自律,重視對新聞工作者的職業培訓,引導其遵守傳播規律,重視職業能力。

同時新聞工作者應持續提高自身道德素養,正確處理好業務需求與社會道德之間的沖突,處理好受眾知情權與報道對象隱私權之間的矛盾,在倫理問題面前做出正確的選擇﹔加強專業素養,重視對每篇報道的字句推敲,避免因低級錯誤而造成的媒體公信力缺失﹔堅持“守望者意識”,守望社會公德,守望媒體良心,重視行業形象的塑造和維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厘清法律界限,在新聞實踐中避免侵權、經濟犯罪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好受眾的權益。

(二)媒介融合時代需要理性受眾

受眾應增強主體意識,對媒介行為進行合理的監督,對於報道文本差錯、議題遮蔽等問題積極投訴,對媒介違法、犯罪等行為零容忍。此外,當個人利益收到媒體侵犯時,應主動申訴,積極維權,促進媒介倫理失范問題的解決,推進媒介機構重塑嚴謹之風。

受眾作為媒介產品的消費者,作為內容生產的起點和終點,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傳媒的內容和方向,新媒體時代的受眾應更加重視自身媒介素養的培養與提高,在信息過載的今天保持自己的判斷力,做理性的受眾。

三、結語

傳媒機構和新聞工作者是受眾與事實之間的中介,職業屬性要求傳媒業要對受眾負責,也要對事實負責。在融媒體的時代環境下,新的倫理失范問題可能仍會不斷涌現,但通過各方合力多管齊下,必然會促進專業失范問題的解決,改善媒介權力濫用現象,提升媒介經營管理水平,最終將孕育出新的傳媒倫理生態,重塑媒體嚴謹、規范、負責的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張詩悅,公曉青.論新媒體時代新聞倫理失范的現實表現與應對——從《新聞記者》2017年傳媒倫理問題研究報告談起[J].新聞研究導刊,2018.

[2]張少君.新媒體背景下傳媒倫理失范現象、原因及對策分析[J].無線互聯科技,2018.

(作者簡介:孫嘉銘,女,南昌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新媒體實務研究。)

(責編:段佩伶(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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