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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合 不破不立

蘇平
2021年02月05日07:35 |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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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度融合 不破不立

媒體融合背景下產生的融媒體突破了傳統的廣播、電視台、報紙、雜志和新興媒體等各類媒體間的界限,其在創作內容、宣傳方式、傳播渠道、利益分享等方面進行資源整合,實現新舊媒體間資源通融、內容兼融、宣傳互融、利益共融的高質量傳播效果。與此同時,融媒體的建設和發展也帶來了版權保護新的挑戰與難題。

觀察和分析融媒體的運作模式,可以發現其內容來源主要包括:一是原創內容產品。即整合和利用各種資源,生產和制作內容產品,並根據不同媒體平台的特點和需要進行二次加工,再通過廣播電視、PC端、客戶端、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等多渠道傳播,成為融媒體新聞作品。二是個人用戶生產的內容產品。隨著融媒體的深入發展,越來越多的個人用戶開始介入內容生產,UGC(用戶生產內容)成為融媒體建設中新的生產力。三是“拿來主義”。融媒體建設中“報、網、微、端”的一體化導致內容需求增加,而媒體融合背景下內容的生產需要較高成本的支撐,這就導致一些媒體單靠自身原創內容滿足不了需求,不得不使用第三方內容。

融合之路難在哪

信息技術的發展引起內容傳播方式的變革和傳統媒體的融合升級,但也為版權的保護帶來諸多難題和挑戰。

首先,作品屬性認定難。媒體融合下產生的內容產品復雜多樣,如短視頻、H5、VR視頻、無人機紀錄片、人工智能機器人訪談等。以短視頻為例,其分為短紀錄片型、網紅IP型、情景短劇型、技能分享型、創意剪輯型、隨手分享型、精彩片斷型等。這些內容產品的屬性為何?能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這需要專業人士的分析,但諸如人工智能、無人機參與創作的內容的作品屬性認定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爭議。

其次,版權權屬關系復雜。媒體融合使得作品以不同形式、通過不同媒體進行傳播,這就可能導致其涉及主體眾多、法律關系復雜。如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不同表現形式的作品由不同的主體制作和傳播,這就需要明確各個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及其邊界,否則就可能導致版權歸屬和版權利用關系的復雜化。此外,UGC的廣泛傳播也會造成大量作品版權主體不明。如果媒體利用UGC進行加工、編輯,生產出相應的新聞作品,其版權歸屬也需要進一步明確。

再次,版權侵權隱蔽性強。融媒體時代,由於作品的可復制性、易傳播性和侵權証據難以確定,使得版權侵權更加具有隱蔽性、不確定性。同時,由於融媒體傳播的多樣性,面對的維權對象不只是報紙、期刊等傳統紙媒,而是數以百萬計的微信公眾號、客戶端、小程序等互聯網載體。

最后,版權保護意識不足。隨著融媒體的發展,部分融媒體平台為了充實內容,奉行“拿來主義”,不經授權許可隨意使用他人作品。一些傳統媒體在內容生產和傳播中對版權認識不足,留下了許多版權隱患。比如,在制作內容時,採用自己的“庫存”素材、網絡素材或其他外部素材進行創作,但未對這些素材進行版權清查和確權,進而導致無意的版權侵權。

版權之題怎麼解

如何加強媒體融合過程中的版權保護問題,筆者認為以下幾點可以參考:

完善相關的著作權立法。融媒體建設和發展中,新聞聚合成為一種典型的運作方式。如果聚合的新聞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新聞作品,則需要認定這種聚合行為是否構成對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對此,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存在不同的判斷標准。因此,需要立法予以進一步明確。此外,在媒體融合過程中海量作品的轉載也需要構建適合融媒體發展需要的作品授權許可機制。

規范融媒體平台的行為。政府主管部門應充分發揮引導和監管職能。一方面,對融媒體平台及其內容提供者開展版權教育,同時發揮融媒體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融媒體行業自教自律,增強融媒體行業的版權意識﹔另一方面,引導建立融媒體資源共享系統或融媒體版權聯盟,為版權的合法利用和版權維權提供更有力的支撐。此外,政府應加強監管,對融媒體平台的版權侵權行為進行查處,以更好地維護版權人的合法利益。

增強融媒體版權管理能力。首先,融媒體平台要加強版權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內部版權人才儲備,並著力提升版權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能力。其次,構建版權管理體系。從版權管理機構、版權管理制度、版權管理流程、版權文化培育等入手,建立涵蓋內容與資源管理、版權清查與確權、版權保護與貿易的版權管理體系。提升版權管理能力和運營水平,開展版權清查和確權工作,以合同方式,明確融媒體傳播中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責任,完善版權授權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同時,以版權資產價值最大化為導向,提升版權的運營水平和能力,盤活版權資產,提高版權資產效益。

(作者系重慶理工大學研究生院院長、重慶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責編:宋心蕊、燕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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