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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一个缺乏理论研究的议题【2】

刘建明
2016年09月29日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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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报道的致效法则

新闻报道渗透媒体的意图,并能产生预想的效果,需要遵循严格的致效法则。这类法则的因果制约效应、形式对内容的促进效应和方法对效果的牵制效应,成为强化新闻影响力的根本因素。一些法则在记者完成新闻文本时就开始运用,编辑部对记者的文本加工时不仅严格验证这些法则运用得是否恰当,还巧施编辑手段推进新闻致效法则的梯度。

(一)报道标准下的新闻选择法则

在众多事实中辨别、选取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制作新闻,是新闻报道的首要法则,包括事实选择、角度选择和价值选择。任何报道都是通过新闻选择开始的,没有选择就没有新闻,记者选择的事实越有新闻价值,新闻报道的效果就越好。但新闻进入报道程序后,以报道标准指导最后的致效环节,首先过滤所有当天发生的事件,通过报道样式的选择和优化,把媒体的意向完美地镶嵌在新闻框架内。

报道样式除了前述的报道方式,还有报纸的版面与广电新闻节目安排的色调与气势,文字新闻的字韵和广电播报员的语气,都关乎新闻报道的效果能否增益。更重要的是编辑会删掉不合媒体口味的事实和细节,让记者对关键事实及细节再来一次精雕细刻,最好给点渲染。这类报道样式的选择和确定,因新闻而异,永远没有固定的模式,唯一固定不变的是媒体的报道方针。正是这个金科玉律使不同媒体对同一个新闻事件的报道有了不同的面孔。正如美国学者吉布斯和瓦霍沃在2002年出版的《呈现完整事件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所说:“记者和编辑每天以类似的方式定义一个报道,不仅是事实决定如何讲一个故事,记者的观念、假定和选择也起决定作用。任何两个记者会以不同方式来写同一个故事。例如看一下同一天全国或大城市的报纸,你会看到同样的事件被以不同的方式描述,有时区别巨大。” [2]

选择和确定报道样式,以报道标准权衡新闻的政治倾向和公共程度,是记者和编辑处理新闻的基点。这些标准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组成:(1)对重大和涉及全局的新闻,要进行政治定调,确定其政治内涵和话语口径。国内外媒体大都选取对本身政治立场有利的事实,对没有利的事实要进行包装,渗透媒体的立场和表达分寸。(2)不管事件的政治倾向如何,只要事实具有影响力或轰动性,就选择出来报道,至少要做出简要的报道。新闻失语,装聋作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无能和无可奈何的表现,常遭到受众的奚落。(3)凡关乎大众切身利益的事实,不管事件大小,都应选择出来报道,突出新闻的公共性,引起大众的共鸣。(4)凡能引起公众趣味的事实,给公众带来精神愉悦的事件,也应及时报道,但篇幅不宜过长,事实要表现得机智、幽默和回味无穷,倾注媒体的人文追求。

这四个报道标准要素总是应验的,成为新闻报道的潜在规律。只要客观事实成为新闻,及时报道它,新闻才会鲜活光耀,因为时效已过,新闻就会失血或变成僵尸。让受众认识事实的同时也接受媒体的意图,是记者和编辑选择报道样式的特定目的,但新闻只有披露事实真相,这个目的才能赢得更多的受众。

(二)媒体意向源自呈现事实本性的法则

不同的新闻事实和角度,引起受众不同的思考,产生不同的认识,是媒体意向法则发挥作用的结果。这一法则产生于新闻事实的本性,而不产生于媒体的巧言令色和宣传声势。过去以“新闻用事实说话”来佐证这一法则,缺少对事实与说话关系的辩证认识,似乎假定一切事实都能说话,不同事实都会说出媒体要说的话。确实,大量事实都在说话,关键是媒体是否让它“说话”,让它说什么话,事实也许不会为媒体说话。离开事实的本性,新闻就不会为媒体说话,甚至为媒体说出鬼话、狂话或谬话,新闻报道就有欺骗性。

事实都是有本性的,事实的本性是指事实本身对人的利害与好坏,作用于受众的思维,产生好感或恶感。中国强盛对中国和世界人民有利,对和平有利,对一切追求正义、平等和渴望和平环境的人是好事,但对妄想称霸世界、图谋中国主权的人就是威胁,是坏事。所以对中国强盛的事实各国媒体报道不一样,因为它们对事实本性是否尊重有天壤之别,甚至是对立的,这就表达了不同的报道意向。几乎所有政治新闻都是媒体意向的再现,它们是否符合事实本性,往往大相径庭。符合事实本性的报道呈现的是媒体正确的意向,反之呈现的则是错误的意向。

媒体把好事当做好事报道,把坏事当做坏事报道,让受众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利害或是非,就是尊重事实本性。有的媒体硬把好事说成坏事,或把坏事说成好事,远离事实本性的报道总是表达荒谬的意向,最终遭到受众的鄙视。好的媒体无论对好事和坏事都如实陈述,它的报道意向就隐蔽在事实中了,遵循这一法则,事实才能说出媒体真正要说的话。报道的设计感太强,新闻话语不是冷冰冰就是热辣辣,把自然的事理扭曲或放大,只能让受众倒吸凉气或烤得坐卧不安。

“每个事实本身都在说话,你不让它说是不可能的。你报道这个事实,它说这个话;你报道那个事实,它说那个话。” [3]用事实说出媒体正确的话,必须向公众提供能反映事件本性的事实。无论记者喜欢不喜欢,事实只有得到完整、准确的再现,才能让受众看清客观事实的面目。媒体在新闻中表达正确的立场和意向,不需要高深的政治磨炼和专业修养,只要保持和事实的本性一致,如实反映事实的本性就足够了。

(三)拨开疑云的反涵化法则

任何法则都有相对性,上述两个报道法则适于大多数的新闻报道,但不是对一切新闻都能发挥作用。有些新闻的社会效力,只能以特定方式报道才能产生,被受众所理解和接受,这就是“反涵化报道”法则。

在媒体新闻中,反涵化报道经常出现,深度报道、新闻通讯、述评新闻、谈话式新闻等没有完全用事实说话,而是频频抛出精邃的观点,同样能够征服公众,得到广大受众的认同。“反涵化”报道也是一种法则,但它适用于对扑朔迷离、盘根错节事件的报道。

有许多社会变故的背景和演变过程纵横交错,不经记者分析,多数受众很难正确、全面认识。对这类事件的报道不只是告诉受众某个新鲜事实,重要的是向受众提供对事件的理解,引导受众知晓事件的内在动向。记者和编辑对事件的阐释直达新闻的事理层面,拨开疑云,准确解构世界,让受众透过迷雾,醍醐灌顶。对疑云密布、深奥难解的社会纠葛,媒体的“说话”远远胜过“事实的说话”,记者的说话触及了事件的本质,而“用事实说话”有时则无法掀去蔽障,深入事件的底层。

记者的观点是否建立在事实之上,是检验反涵化报道是否符合法则的一把尺子。记者的阐释脱离事实,空泛议论,对受众难以产生影响。如果事实本身就能说明问题,记者洋洋洒洒地的意见纯属画蛇添足,陷入苍白无力的说教。记者的笔触深入错综复杂的事实内部,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符合事实逻辑,既能触发受众的思考,又能点拨认识的迷津,产生“用事实说话”无法达到的效果。所以,用事实说话的规律是潜移默化影响受众的法则,而反涵化法则是直接激发受众理性、情绪和社会舆论的规律,适用于重大社会事件与焦点问题的报道。

注 释:

①这个新闻定义是舶来品,出自美国新闻学者约斯特1924年出版的《新闻学原理》一书。约斯特写道:“新闻是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报道。”

参考文献:

[1](日)新井直之.报道[A]//新闻学概论[C].和田洋一编,吴文莉译.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2]刘建明.当代西方新闻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李普.记者甘苦谈[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刘建明,男,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刘雨霏(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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