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阅读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探究【2】
三、移动阅读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策略分析
在移动阅读环境下,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前景非常乐观。但是由于版权主体对数字版权保护意识薄弱、数字版权维权成本过高以及侵权行为发现有迟滞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移动互联网上数字版权侵权泛滥,极大地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对整个数字版权贸易以及数字出版产业而言都非常不利。因此,本文提出构建移动阅读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模型,借以保护数字版权,维护移动数字出版市场秩序。
(一)移动阅读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模型分析
移动阅读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模型是针对目前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不足以及原因提出来的,在内容提供者、开发者、运营商、使用者之间形成一个管理平台,一个可以平衡多方利益的桥梁,具体分别从法律法规、政策、运营模式以及技术等层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加强我国移动互联网版权保护工作的对策。在法律上,政府不仅要立法而且要普法,对国民进行普法宣传,使其懂得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在政策上,主要对移动网络运营商以及移动应用领域负责人提供相应监督政策,促使其发挥把关人作用,对移动互联网上数字版权侵权行为进行及时通报,从中间抑制侵权内容的流通;在运营模式上,参考App Store运营模式,建立第三方软件销售平台,一旦出现版权纠纷,可以找平台负责人进行启动相应的版权保护程序。(如图1所示)
(二)移动阅读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具体策略
移动阅读环境下版权生态链涵盖了法律法规、政策、运营模式、技术等方面,因而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可以从五个方面入手。
1.促使数字版权概念规范化,加强数字版权法律宣传,提升版权人以及出版社对数字版权的理解。目前有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如表1所示)有很多,但是迄今为止对于“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多媒体权”概念并不统一,导致出版社拥有的真正被法律所认可的数字版权并不多。据文著协的不完全统计,在580多家出版社中,真正做数字出版的很多,但是出版社拥有数字版权的比例平均在20%左右,有的出版集团才10%[5],所以,一旦出版社与数字出版商达成意向,合作授权,由于概念的模糊性,极有可能造成侵权。数字版权概念统一后,隐藏在合同中的数字版权侵权风险则会大打折扣。而只有当事人对数字版权有了清晰的认识后,才能真正有意识地维护自己的版权权益。
2.督促相关内容服务商以及渠道商负起监督职责,帮助版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由于网络信息量大,版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他人侵权,毫无头绪;又由于版权人可能在对数字版权认知模糊的情况下将其授权给出版社,相当于授权出版社全权负责作品的数字版权交易,那么如果出版社私下将版权转售,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人是很难发现的。事实上相关移动内容服务商也可以发挥把关人的作用,一旦出现侵权内容,可告知著作权人,使其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情况是因为要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即使内容服务商有这个职能,一般来说也是空置,而发生的百度侵权事件就是这样一个例子。百度作为内容信息服务商,对于网友上传的文档可以进行审查、屏蔽,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内容可以退回,但是实际上其长期以来在网友上传的著名作家的文档时,采取默认的态度;甚至在文学著作权协会联合盛大文学对百度文库提出声讨后,百度方面还是以不知网友上传的作品已经侵权为由作为回应[6]。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类似百度文库这样的内容服务商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常情况是不作为甚至在著作权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默认这种侵权行为的,因此要想使相关责任人负起应付的责任,同时也考虑其作为把关人角色的利益,最终还得靠相关法律制度来调和、约束和管理。
3.提高违法成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建立合理的赔偿机制对于数字版权侵权行为显得尤为重要。对当事人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官作出其必须进行赔偿的决定是以 “法定赔偿”作为标准的,而事实上,这一标准不仅没有遵守民事法律自治的原则,更是背弃了民法全面赔偿原则,导致的结果就是即使当事人版权保护上诉成功,得到的赔偿金额也是偏低的。直到2012 年,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 72 条规定将原来的法定赔偿金额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且规定有两次以上故意侵权行为的,需增加1~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也就是说,法定侵权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到300万元。而这将无疑对版权侵权行为产生更大的威慑作用[4]。
4.构建完善的移动版权管理平台。目前为止版权运营管理作为一个整体发展最好的是苹果应用商店,在App Store中,其推出的软件应用程序下载量已经达到8亿人次之多,其将内容供应商、软件开发商、内容运营商以及普通消费者聚在一个平台上,各方利益协商解决,即使出现版权纠纷问题,也可找到平台运营商,用法律解决问题。
5.技术应用规范应与版权运营模式相结合。2011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保护数字出版物的版权,启动了相关技术研发工程,研究制定数字版权保护标准体系和一系列工程标准与接口规范,并研究数字出版过程中的关键基础技术和核心应用技术、开发数字版权保护应用系统与技术支撑平台,同时在大型出版社中开展集成应用示范。可以说在微观层面,技术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与平台运营相结合,以消除技术的不适。
四、小 结
目前,全民阅读给了数字出版尤其是移动数字出版发展的更好的契机,移动数字出版产业借着这股东风,发展前景广阔。但由于国内数字版权侵权泛滥,已无法保证数字出版产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该领域的现实情况是:一边移动阅读市场需要大量作品;而另一方面需要作品的人不知道到哪里去获得当事人的授权。而更多的当事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宁可把数字版权握在手里[7]。这样循环下去,已经成为一个怪圈,而若要打破这个怪圈,就必须抓好法律法规建设、完善运营模式、坚持政策引导以及加强版权相关法律普及工作等,在良好的移动阅读环境下,使移动数字出版能够在更好的版权环境下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1] 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简介[EB/OL].2006.04.23,http://www.chuban.cc/ztjj/yddc/jj/200612/t20061222_7872.html.
[2] 第13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人均阅读不足8[EB/OL].2016.04.21,http://tech.xinmin.cn/2016/04/21/29882833.html.
[3] 2014移动互联网数据报告[R].Talkingdata,2014.
[4] 张健.近十年版权纠纷诉讼实证分析[J].中国出版,2014(2).
[5] 傅春晓.我国网络出版的版权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4.
[6] 马媛媛.张洪波谈出版界反百度侵权:保版权是保创新[N].科技日报,2011-04-07.
[7] 李松.数字版权纠纷缘何频发[N].瞭望,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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