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多元性与新闻伦理的碰撞【2】
三、新闻伦理与多元性的冲突
当我们承认现代社会具有多元性的时候,我们其实也承认了我们也只是多元主体之中的一员。但并非每一个主体都能对这一点有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媒体人,那些代表了社会公知、走在时代前沿的媒体记者(尤其是调查性记者)我们必须先承认一个事实,正是新闻媒体自身在对新闻媒体的形象进行塑造,虽然最后在公众中的形象还是基于公众自身的判断,但是公众进行判断的信息来源大多还是媒体自身。
新闻报道是一种社会行为,其根本的目的是传播新闻信息,并通过传播这些信息承载政治观点和倾向,体现政策,在告知中蕴含说明,从而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报道在进行事件报道尤其是报道公众关注事件时,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而上层建筑又与社会经济基础相对应。
媒介本身是一个社会公器 ,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媒体企业都会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确保媒体所拥有的各种媒介能对社会舆论的导向产生正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报道,切实避免社会的秩序受到伤害。 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对于自我职业的认知会因为职责的社会性提升,当我们在报纸看到赋予新闻记者尤其是调查性记者“时代先锋”“社会良知”的称号,当以王克勤、柴静为代表的调查类记者们完成一篇又一篇揭露侵犯公众利益的事实报道时,公众会自然对他们的职业进行肯定、支持甚至是敬畏,在无形之中,公众利用新闻媒介赋予新闻媒介使用者神圣性的社会地位。这种地位赋予也令记者对于自己的职业产生了使命感——自己的职业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说话,自己有责任去报道揭露社会中公众不满意的现象。但是在高举“新闻自由”大旗呐喊奔走的时候,并非新闻就能完美代表公众利益。
对于自己职业的高度认同感和神圣的使命感,令调查性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过分追求真相,过分将自己看到的事实当做真相,在报道中,无意识地侵犯了多元主体的利益。随着媒介商业化时代的到来,媒介就不能完全享有作为政治、社会权利的新闻自由,也就是说,作为具有商业性的媒介一旦与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格权、幸福权发生冲突,并危害社会利益时,这种具有商业性的媒介应该让位于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格权、幸福权和社会利益,如果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格权、幸福权和社会利益,理应受到法律道德的制裁。
当我们对于媒体的揭露报道进行肯定的时候,当我们看到媒体为了无辜的受害者的利益呐喊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的时候,第一反应恐怕都是为新闻工作者们点赞。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关于体制的贪污腐败、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的问题,关系到民生的医疗保障、交通、教育问题,关系到社会价值和社会伦理失范的婚恋观、奢侈消费、官民关系问题。 这些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传递给大众,大众的态度与反应又借助新媒体的媒介平台反馈,使政府看到民众的意见集成的舆论,做出符合与公民意见一致的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媒体会把政府的妥协看做是权力向公众低头,公众会认为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发挥了积极正面的影响。可是,在多元主体存在的社会中,我们不能仅仅用新闻伦理的价值观来衡量事件的报道与发展。
当年,三鹿奶粉事件曝光,河北地区数以千计的贫困家庭婴儿因为食用三聚氰胺超标的奶粉而患病。在当时,媒体前期对于中国整体奶制品市场进行了深度报道,揭露了从奶农到厂商的利益黑链,换给了公众一个真相,也令整条利益链上的黑心商人锒铛入狱。但是在对大头婴儿的报道中,记者们用婴儿浮肿的照片和各种煽情的文字描写,呼吁政府和医院对因服用毒奶粉而患病儿童提供免费医疗,因为,他们当中很多来自贫困家庭。记者十分人性化的要求,很快令政府行动起来。但是,随后,又出现了某家媒体,呼吁政府为患病婴儿将来的升学、长期的医疗保障埋单,报道中还配上了部分婴儿泪汪汪的眼神和他们家破旧房屋的照片。
这些催人泪下的报道,很容易令公众产生情感波动,并迅速在网络贴吧、QQ空间作出回应,支持记者们的要求。但是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说,患病儿童未来的保障应当由三鹿企业埋单,但是,三鹿的破产、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入狱、受害者家庭经济水平等因素,令他们很难利用法律渠道获得补偿。政府,作为服务公众的机构,在传统印象中,应当拿出办法解决。但是,一旦政府决定从财政支出中拨出款项解决婴儿的升学、长期医疗,那么就以为投入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会减少,而这笔资金原本计划服务的对象(或者说主体)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那么,事件就变成了新闻媒体利用媒介和公众对政府实施了道德绑架,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损害了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新闻伦理和社会多元性发生的冲突并不止于此。新闻媒体追求报道的真实性、将事实告知公众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做是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伦理的坚守。但是公众本身,并不一定具有对事实的承受能力,社会大众、民主政治和新闻媒体皆存在难以跳脱的局限。
当报道的事实涉及到科学技术、高等知识这样并非大众智慧可以轻易理解的信息,真相就很难被公众理性接受。
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件,国内新闻媒体关于辐射忧心忡忡,在关于“放射性反应物流进海洋”的报道,令民众自己臆想出“海水被污染、食盐也被污染”的想法,并产生了一起抢购食盐的闹剧。幸运的是,这一次的真相,只是增加了食盐的销售量,令制造商利润增加。但是随之而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4月发布:我国内地除贵州外,其他省份都监测到极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6日,卫生部表示,在北京、天津、河南等地露天种植的菠菜中检测出碘-131,广东四种蔬菜也检测到极微量碘-131。一系列铺天盖地的检测结果令那一个季度的蔬菜销量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尽管媒体在报道中明确指出“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蔬菜中碘131的含量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谨慎小心的公众并没有相信国家质监局和卫生局健康标准的勇气。中国的菜农遭受了数百亿的损失。
新闻伦理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形而上的,即根本的新闻伦理理论问题,指围绕新闻事业的理想目标和社会任务( 包括新闻事业的价值,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新闻服务对象,对谁负责等根本问题) 建立的新闻伦理规范。
第二部分是具体的新闻记者行为规范,因为职业记者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情况和各样问题,研究者或组织不可能对其穷尽并告知记者什么情况需要怎么做,但会归纳现象,总结出一些原则。
随着社会伦理从一元走向多元,新闻报道的主题和倾向也应该呈现出开放的态势。 新闻媒体,如果继续像以前一样,把自己视为绝对正确的指导者身份,在每篇报道中都鲜明的亮出自己的价值判断,恐怕又会令多元主体中的某些主体利益严重受损。虽然记者是以自然人作为前提的,但自然人本身并不能自然成为记者,记者是其所是,有其质的规定性,理性的实践能力,反指向记者精神世界及其现实化,就是现实的新闻职业伦理。
在媒体进行新事件报道时,有必要将与事件相关的社会多元主题纳入考量的范围,对于事件发生的本质进行更加理性的分析,分析所依据的伦理价值,也不能仅仅是新闻伦理。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广品格教育,因为在专家看来“即便是在美国这样一个多元文化和多种宗教并存的社会,建立一套以美国精神的一致性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可能的。”
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的制作应当秉承社会责任理念,在世纪报道中,消化自由主义不可避免的负面社会后果,将平衡自由竞争与公平正义强者与弱者的关系纳入到报道价值衡量中,协助公众消化城市化、工业化和物质主义的异化后果,平衡财富长与人性拓展、利益追逐与意义构筑的关系;消化社会转型的风险和代价,平衡新旧秩序、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
功利主义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也可以被新闻工作者采纳。在新闻报道中,记者的采访要给每一位涉及到的主体说话的机会。将自己的报道作为一个对话平台,将事件各主体的对话呈献给受众。同时,基于信息和利益两个范畴可制定公关伦理实践的行动纲领,由信任和意义两个范畴出发, 确立现代性社会能被大多数多元主体认可的价值方向。
新闻传播作为人类创造的具有其特质的事物现象,以其特质构成了有价值、有意义的世界,从它产生那一天开始,按其本性来说,就存在着结构和功能上的不合理性,存在着自我相关的矛盾性,存在着价值和意义上的混乱、模糊和不确切性。
四、对话的建立:多元主体均等发声
然而,仅仅是媒体自身对于职业操守的遵守、对于伦理道德的判断并不能成为社会前进的唯一道德准则,在当下这样一个去权威化、去中心化的世界 ,在一切都成为商品的时代,新闻自由已不再是王牌,信息的传播不仅要符合社会责任论,还要符号商品世界的游戏规则。 在每一篇报道开始之前,撰稿人应当拥有一定的预见性,看到自己报道的内容将会影响哪些人的潜在利益、引起怎样的舆论风波,这种预见性并非是对记者的限制,而是多元博弈社会对记者行业整体的新的职业规范。
新闻的存在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这样的属性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的渗透和影响是非常广泛的。 现代性社会,新闻媒体更是潜移默化地根植于人们的生活和世界的每个角落,在反映世界的同时也在塑造世界,不管是在土地革命还是市场经济,都需要借助媒体来进行形象塑造,而伴随着媒体形态的多元化,这种趋势还将随着媒体的发展不断深化。
此时,被寄予了更高期待与责任的新闻媒体在舆论达成一致前,应当作为“普遍利益”的实现。从这点来看,现代型社会下的新闻伦理,似乎可以运用公关的指导思想,在公关的运作之下,为“公众的利益”协调底下藏着的多元“私人利益”。
当“公利”被“私利”驱赶,当批判指向市民社会而非支配阶级,舆论一致的“旧基础”即告瓦解,此时作为“舆论引导者”、“权力监督者”的新闻媒体也需要进行一场角色转型,并非仅仅是一个社会运行的“把关人”,而是社会发展的“开门人”。
制度的局限、媒体的局限以及个人的局限令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多元主体彼此认同中维系社会的整体性存在,这个整体割裂则无以存续,在这个整体中,倘若媒介仅仅作为“把关人”强调信息的控制和过滤,缺少了“开门人”的引领与开放,那么,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或许应该追寻某种机制,即在一篇报道中给予所设多元对象一个均等说话的机会,一个均等发声的机会。在大多数报道中,尤其是调查类报道,记者都会令被揭露的对象处在一个和公众对立面的角色,“大头娃娃事件”中的三鹿公司、“兰州政权案”中的黑色交易以及在“741案”中的腐败官员。
但是并非每一篇可能会令某一主体利益受损的报道,对于立场的划分都是那么明确,尤其涉及复杂的伦理道德,判断的准绳复杂多样。1993年6月,百事可乐公司在全美各大报纸上刊登广告进行公关,以抵消此前6月10日一对夫妇生成在罐中发现了注射器,短短几天,从纽约州到路易斯安那州,五十余支注射针头被“发现”藏匿于罐中。6月17日,“注射器”事件宣告结束,警方逮捕了二十多名嫌疑人,最初报道这则消息的《小消息》幸免于起诉,但是他们的不查令百事公司那一个季度的销量下降了56%,造成了数千万美元的损失。
传者、媒介、信息和用户都可能是使传播环境恶化的原因,追逐原因的原因,传者的媒介素养、媒介的管理规范、信息的真实与否、用户的动机等是否身在其中,甚至,这些原因的原因是可以互换和影响的。在媒介已经成为经济敏感神经的时代,在媒介蝴蝶效应风起云涌的自媒体时代,在网络空间己经被喻为地球之外的人类生存第二空间的时代, 传媒环境复杂化进而带来了传播环境的繁荣与恶化,必然影响到传播的效果。 进而毁灭一个社会的运转。
如果说93年发生的百事可乐“注射器”事件是因为媒介责任的缺失,那么2011年福岛核泄漏事件,一系列蔬菜中放射性元素的检测结果尽管真实可靠,《中央日报》《人民日报》的新闻稿也的确清楚地说明“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蔬菜中碘131的含量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但仍改变不了中国的菜农损失惨重的命运。媒介传递的的确是事实、是真相,然而公众并非总能正确解读真相,或者说,公众还没有足够的理性与知识分析每一次真相。公众本身就生活在自我欺骗中、头脑混淆之中,需要重新加以澄清思绪,在面对陌生的领域时,极易沉溺于自以为的幻想之中,忽略了事件其他的层面。
在正式报道刊发之前,建立一条对报 道中所涉及多元主体的具体告知路径,包括报道大致事件、观点分歧等、议题转移、规则等,给报道所涉及多元主体一定的时间进行处理,实现在危机到来之前就进行公关活动,获得双向平衡的价值观,要站在危机当中的另一方,站在公众考虑问题,在危机中给予报道主体辩护的机会和权利,建立双向平衡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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