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具到平台:新媒体社会治理功能的再思考
摘要:本文引入了政治学上国家公权和社会自治权的概念来研究新媒体的社会治理功能,新媒体出现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大众媒体由“工具性”向“平台性”的转变,其本质是对国家公权进行了分权,而对社会自治的主体即公民实现了赋权,从而构建了一个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沟通、利益博弈的平台,而只有两者相互合作才能实现真正的善治。
关键词:媒体工具;新媒体平台;社会治理
“治理”一词被首次应用是在《组织中的二重性与选择》 一书中,但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关于“治理”的研究才真正在国外进入高产期,并广泛用于对公共政策领域的分析。一般认为,治理是“统治者或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 ”在这里,对公共权力的认识,能让我们更深入理解社会治理的内涵。有人简单的把公共权力等同为国家,这是一种狭隘的理解,从统治的角度看,国家毫无疑问是一种公共权力,但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恩格斯认为: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 。公共权力是一个体系,包括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两部分。国家权力行使的主体是无疑是政府,通过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手段来治理社会。很难给“社会自治权”其一个明确的定义,通俗的理解,就是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的对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力,包括各类社会团体如工会、红十字会等,媒体即属于这一范畴,行使的是对社会信息管理的权力。西方政治学理论主张国家权力和社会自治权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社会自治组织的存在是为了避免国家将偏离于公共利益的强权意愿直接贯彻到社会底层 。
一般来说,作为一种公共权力,要参与社会治理,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公共权力运作的合法化基础,二是公共权力运作中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三是公共权力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就大众传播媒体而言,其权利是建立在为公众“提供信息”的基础上;运作上消耗了人力、物力、财力,当然对公众的注意力资源和时间资源等无形资源也是一种占有;其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传统媒体产品如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产品如博客、微博等,这些产品满足了公众“获取信息”的需求。因此媒体能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参与社会治理,有其政治学意义上的合理性,正如卡尔?多伊奇所强调的信息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所在,“政府的......操控毫无疑问是一个沟通的问题,而信息绝对是沟通的关键。 ”而信息来源的渠道则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
一、媒体与社会治理
1948年,拉斯韦尔在其发表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将大众媒体的社会功能划分为“环境监视”、“社会联系与协调”、“社会遗产传承”三大功能,由此引发了学界对媒体社会治理功能的探讨,此后又出现了赖特“四功能说”等,关于大众媒体社会治理功能的研究一直为学界所关注。
我们认为,媒体之于社会治理有三层含义,一是作为治理主体,积极承担媒介责任,构建通路为社会提供与政府互动的平台,为公共领域服务。二是作为治理客体,因其组织失调或者使用行为不端等原因,成为政府的治理对象。三是作为治理的工具,成为政府舆论宣传和权力扩张的“喉舌”工具,当然也能作为社会团体实行自我管理的途径。作为传统大众媒体的报纸、广播、电视等真正践行的只是治理客体和治理工具的功能,主体功能被国家权力所笼罩。新媒体的出现使得媒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功能得到彰显,这种彰显集中体现在其“平台性”上,对国家公权进行分权,对社会自治的主体即公民进行赋权,推动实现公共领域和互动空间的建构,为政府和社会搭建了对等沟通和互动交流的舞台。
1.传统媒体的社会治理功能特征:工具性
1978年以来,我国新闻事业经历了两次重大变革,分别实现了我国新闻事业从宣传本位向新闻本位,以及从新闻本位向信息产业的艰难转身,两次变革使中国的传媒业经历了巨大的飞跃。我国政治体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精英政治体制,与西方学者所倡导的国家权力与社会自治权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不一样,中国社会的历史是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历史,国家—社会的关系模式一直都是“强国家—弱社会”的形态 。精英政治家想法设法进行权力的“扩张”以扩大统治影响力,加上受苏联解体的影响,我国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政治的途径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因而公共权力体系被国家所控制。传统大众媒体的权力就是被国家权力所侵蚀和控制的代表,新闻事业自问世以来,出于救亡图存,政治斗争的需要,为舆论宣传而创办,宣传意识笼罩了新闻的自由精神,新闻传播失去了独立的品性。因而迅速形成了党领导下的新闻媒体体制,其性质定格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党和国家也自然也拥有了对新闻媒体的绝对管控权,这是一种“全景监狱” 式的社会控制方式,在这种控制方式下,公民表达渠道缺失。在长期实践中,新闻媒介组织也逐渐具备了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程式,这种组织结构和管理程式是党的统治意识形态的具体化,是党实现政治宣传和思想引领的舆论基础和主阵地。
虽然历经两次重大变革,实现了媒介结构由党报一体化的单一结构,向以党报为核心的多元化结构的转变,出现了大量的晚报、都市报以满足人民群众的“资讯化”需求,但是并未真正打破大众媒体的“工具性”这一本质,普通民众仍然难以拥有接近媒体、利用媒体争取自身利益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都要经过政府、编辑的层层“把关”和筛选,“长官意志”可以高于一切,对不利于自身管控的信息实行“删帖”或者不予发布,民众难以利用媒体实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发声”。可以说,我国的传统大众媒体从本质上讲是党的宣传工具,有学者也将其称为“指令型媒介体制”,党和国家领导人渴望实现对舆论的管控,利用媒体作为工具发布“指令”,营造一个有利于对社会有效治理和控制的舆论环境。
2.新媒体的社会治理功能特征:平台性
自九十年代开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学者呼吁进行新一轮的新闻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实现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的“四权”是实现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实现新闻自由意味着对既有组织结构和管理程式的冲击,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党和政府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控制权,与政府分享国家权力,因而新闻自由在国内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却是我国传媒从业人员和传媒业发展到现阶段无法回避的严肃话题。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主张实现以新闻自由为目标的新闻体制改革并非要改变我国传媒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这一基本原则,实行西方式的新闻自由,而是进行一种“体制改造”,这一改革的运行方向并不在于“创造”新的体制,而是重构现存体制内的空间,即现存体制内在的灵活程度和容纳“非常规”实践活动的能力 。
我们认为,实现这种目标可以有两种手段,一种是由内而外的自生性的驱动改革,另一种是外部因素通常是技术因素导致的对传统体系的冲击。在我国,显然第二种手段更符合传媒业探索的实践。21世纪以来,以博客、微博等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崛起,网络新兴媒体提供“‘所有节点对所有节点、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框架和平台,让专业信息生产商、专业信息集成商以及非专业的机构和个人能够以多种形式、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参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 ”它的出现恰巧满足了当前追求“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实现社会科学有效治理”这一需求。一方面为民众实现“四权”提供了“平民化”的渠道,另一方面为政府的“体制改造”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契机,为政府和民众的“相互改造”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互动平台,有利于形成新的社会治理契约。
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不但延伸了媒介的形式,而且也演化、催生出了新的信息传播模式。以互联网技术和手机移动终端为代表的新媒体以其交互性、去中心化的特征迅速成为“海量的信息集散平台和国家—社会的互动平台”,形成的是一个“共景监狱”式的社会信息场域。作为互联网技术驱动下的新媒体,真正使媒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功能得到了彰显,社会自治权得以部分回归到公民手中。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其社会治理功能体现在由“工具性”功能向“平台性”功能的转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这一特征:
1.新媒体对国家公权进行了分权,对社会自治的主体——公民进行了赋权,公民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得到保障,巩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
2.国家公权与网络社会力量在网络公共空间展开互动,两者相互“博弈”,并最终实现相互改造,形成更为合理的社会治理契约。
3.新媒体作为一种媒体形式,我们不否认其工具性,政府仍然可以合理利用新媒体进行舆论造势,创新社会治理的手段。但同时也会出现网络暴力、谣言等负面功能,给政府的社会治理提出新难题。
下面就这三点展开讨论。
二、对“平台性”的阐释
在今天,“平台”这个概念总是与互联网密不可分,通常与产业经济学领域的双边市场理论结合起来,探讨互联网企业现今的商业模式及未来的的发展趋势。互联网企业作为一个平台,连接的是服务提供商与用户的“供给—需求型”的双边市场。我们认为,作为平台,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有现实或者虚拟存在的物质作为载体,二是至少有两方的参与。就新媒体而言,其载体就是伴随互联网技术而创造出来的各类新的媒体形式,如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在参与上,平台的双边可以连接政府(国家)与社会、企业与消费者等沟通的双方,但就社会治理的层面来说,因为“社会”这一概念的公共性,所以其主体一方是国家公权的代表,即政府及其所领导各类公共机构,我们统一将其归为政府力量;另一方是社会自治权的行使主体——公民,我们将其称为社会力量。因此新媒体平台连接的是国家层面的政府力量与民间的社会力量。根据这一理解,绘制出新媒体社会治理功能的平台特征如下,呈现的是一种“哑铃”结构。
图1 新媒体社会治理功能的平台特征
新媒体是互联网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媒体形式,其自诞生之日起就具备了互联网最本质的特性——开放性,使得政府很难干预和控制信息的自由流动,这种开放性的本质为临时性或长久性的网络团体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使其能构筑社会力量与政府力量进行平等对话,并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制造了一种递归关系,相互改造着二者之家的互动,最终重塑了二者。
1.对国家和公民的“分权”与“赋权”
新媒体普及应用的重要意义在于其发动了一场“信源革命”,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信源的发声渠道——媒体被政府把控的局面,使得每一个信源都有了一个“麦克风”——即参与与表达的平台,不需要依赖传统媒体作为中介,开启了媒介的“民众化转向”。作为技术驱动下的新媒体,其信息来源多元化,信息传播超越了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组织传播或专门机构的纵向传播后,横向的或民间的大众传播扩展了更大的空间,民间的信息权利得到极大地强化和扩大。信息权利的彰显打破了传统媒体时代舆论的单一出口,政府无法对信息再进行垄断,人人都有机会借助新媒体就任何社会议题发表看法,并因此可能改变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新媒体有时候会绕开已经建立起来的媒体传输结构,发布遭到禁止或限制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来破坏控制社会知识的等级制度。 ” 近年随着微博兴起的“微博问政”正是公民利用新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
从传播政治学的角度看,新媒体的出现本质是对国家公权进行了分权,对国家垄断话语权的传统媒体传播结构进行了解构,而对社会自治的主体——公民进行了赋权。这种“分权—赋权”的结果是在新媒体平台上构建了互联网公共空间,为民众提供了自由的民意表达渠道,也为政治参与打开了大门。同时新媒体是一个海量信息的汇集平台,改变了传统社会结构的“上层集权化”和“下层原子化”,展现出强烈的“横向互动”,海量的碎片化信息对事件进行了重构,为民众争取了知情权。
公民参与层次的提高有助于为建立一个独立的、自由化的网络公共领域奠定基础。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首先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它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在这个领域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他们在理性辩论的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对国家获得活动民主的控制”,“ 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 ”我们可以窥探,哈氏公共领域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开放性,对所有人开放;二是自由协商性,可以自由独立的进行讨论和协商;三是强调媒介对公共领域的建构作用。虽然中国奉行的精英政治理念使得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悉数置于政权的控制之下,但是新媒体赋予了公民参与的社会资本,推动了公民参与。这样的一个公民社会将毫无疑问创造出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环境,这一环境鼓励现代民主克服自身的某种形式主义,并成为人民政治意识和他们日常生活的习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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