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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电视剧的新发展——网络时代如何解决传统电视剧生产过剩

李英红
2018年01月24日13:43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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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剧年产量自2000 年超过10000 集起,一直居高不下。而电视台由于自身节目安排、电视媒体受时间限制的原因,每年的电视剧购买量基本稳定维持在8000 集,很多电视剧被生产出来而未被交易,电视剧市场进入买方市场。面对电视剧每年一半的剧集无法被购买的状况,有人提出,可以将生产过剩的电视剧通过网络渠道进行播出,以缓解中国电视剧交易市场供严重大于求的现状。

本文通过对视频网站用户观看特点及视频网站本身的分析,得出网络渠道并不是解决传统电视剧供大于求、产品积压的有效途径。建议在互联网竞争环境下,在提高电视剧内容质量的同时,生产具备互联网特征的“网络化”电视剧,提高产品竞争力,实现电视剧的新发展,减少积压。

一、概念界定

1、买方市场买方市场(Buyer’s Market)在英国戴尔·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词典》中的解释是“以超额供给为特征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中,销售者在按预期价格出售他们所有的产出方面面遇到困难。”买方市场概念本身是由西方经济学使用来描述微观经济运行态势,即市场中商品供过于求,买方在市场交易中占优势。国内常将“买方市场”用来描述宏观的社会上商品和服务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文章中的“买方市场”概念为第一种,即一个市场中供给大于需求且交易进行由买方所主导的一种市场形态。

买方市场是市场经济下的常态。在市场经济下,市场的生产计划服从于需求,但市场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和滞后性,生产竞争者彼此之间信息不通,保守商业机密,且生产者对于市场需求的了解是事后的了解,市场信息缺失导致生产者的生产活动带有盲目性。生产者为了盈利不断进行生产,导致市场内供给过多,形成买方市场。

2、电视剧交易市场

电视剧交易市场主要指电视剧制作机构或发行公司与电视台之间进行交易所形成的市场(魏国彬,2007)。由于电视剧产品的特殊性,其并不是直接与消费者发生交易关系,而是制作方通过将电视剧卖给播出平台电视台,再通过电视台将内容呈现给观众。所以电视剧交易即电视剧的发行环节。电视剧交易市场中买方主要有各级电视台、视频网站和海外市场,但后两者在交易中所占比重不大,所以文中所指电视剧交易市场的买方主体为各级电视台,后文称为“电视台”。

二、买方市场下电视剧供过于求

我国电视剧交易市场早已进入买方市场,供过于求,造成产品积压。早在2000 年,中国电视剧生产总量就超过了10000 集,在2012 年以17703 集的数量成为世界上电视剧年生产量最高的国家。虽然中国电视剧年产量一直在10000 集以上,但由于电视台节目安排、电视时长有限,每年真正能够播出的电视剧约为8000 集。电视剧内容、主题同样有时效性,电视台不可能大量囤积电视剧。而且,电视台用来购剧的资金一定,能够购买的电视剧数量有限。可见,国产电视剧每年有一半左右是无效生产的。

当前我国买方市场中存在四种模式的供给过多。模式一是供给略大于需求是市场经济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证意外情况下社会生产和流通还能正常周转。参照我国供求差率不超过±5%的界定,将供求大于需求5%内的买方市场为供给略大于需求。模式二是超过正常买方市场合理界限的供给过多,盲目投资、过度生产;模式三是表面上呈现为产品的挤压或滞销,实际上是由于分配、消费等政策,抑制了有效需求;模式四指产业内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使得低质量产品供给过多,而高质量的产品供给不足。

目前中国电视剧交易市场供给量超出需求量约50%,属于绝对过剩型,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同时,国内存在低质量电视剧过多,而缺少高质量电视剧的状况,存在结构性过剩。

(责编:温静、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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