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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学派视角下的人工智能新闻产品探究【2】

邹悦
2018年02月06日14:20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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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市场体系中的人工智能新闻产品

奥地利学派认为市场是一种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产物。自发秩序即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种种有序的结构,但它不是刻意的人为安排的结果,而是许多人追求各自计划的行动的副产品 。而无处不在的稀缺性导致各种不同等级和不同属性的财货根据人们最迫切的需求进入到生产过程中去,这种自由流动的状态慢慢形成的就是自发秩序下的市场体系。

自发秩序不止停留在经济和金融等领域,在更广阔的人类社会中处处都有它的影子。而在这个过程之中,为了配合自发秩序的配伍体系,以及人与对象物之间越来越复杂的因果关系,才最终诞生了人类的分工。这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开篇即从“分工”谈起有很大的区别。

新闻生产者也是市场分工中的一个环节,而人工智能作为技术,并不是我们需要满足的目的,而是帮助实现目的的手段。上文中也提到,人工智能新闻产品属于财货,但它在市场中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需要其他财货和系统与之配合。

一方面,它可以和其他财货结合形成更高阶的财货级别。例如人工智能新闻产品和各种信息网络采用非线性方式结合而成的“超媒体”系统。对于这种系统而言,节点中包含的数据,不但可以是传统形式的字符、数字、文本等,还可以是图形、图象、声音、视频,甚至味觉、嗅觉、触觉等。它还具备“信息块”之间以链相联系,通过创建、编辑和链接各信息块,用户可依不同应用构造不同的信息结构,以及支持多个用户同时访问超媒体数据库等特征 。

另一方面,即便与之配伍的其他同级财货不足,也可以利用单一的人工智能新闻产品来生产出相应的低级财货。例如在技术还不够成熟,或者是成本还非常高昂的阶段,人工智能新闻产品就像是一个中心“仓库”里储存的货物,会被编辑并分配到各种“传统”媒体形式中去,如纸媒、电视、广播和各种互联网新闻平台等。不同的配置方式决定了这些新闻产品在市场体系中的流向。

在复杂的财货配伍和充满着高度不确定性的市场中流通一定意味着风险,新兴技术加持之下的人工智能新闻产品也是一样。当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时,“企业家”精神便开始发挥作用。

这里的“企业家精神”与上文中提到的边际选择不同。边际选择是根据自身理性在已有的资源和选项中做出判断,决定满足自己需求的先后顺序。而对米塞斯来说,因为行为或多或少地带有不确定因素,那么一切行为都包含企业家成分。涉及到为将来做准备的行动尤其如此。企业家就是专门应付不确定因素的行动人,他们通过成功地处理不确定性来获取利益 。即使失败,这些个体经历也会成为“试错”的产物,为人类互动和经济结构提供经验。

人工智能新闻产品的快速发展正是这种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从1956年诞生起,中间有很长一段时间,整个人工智能产业都相对“沉寂”。但正是因为很多个体充满预见性的坚持和对于不确定性的积极应对,才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得以发展至今并开始在新闻媒体行业“崭露头角”。

但新闻产品在市场中向来有着独特的地位,因为它需要承担社会公义和自身生存发展的“双重压力”。受众不仅需要真实客观的各种信息,也需要有深度和有温度的分析和讲述。新闻产品的作用除了提供客观信息之外,寻找有意思的人和故事,发现社会的问题,解读各种公共政策和社会现象都很重要。同时,新闻的客观性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完全的客观真实,不偏不倚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虽然人工智能新闻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过滤掉不少虚假的信息,但信息数量的增加并不等同于实现了信息的真实客观。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由于人工智能新闻产品的生产流程大多遵循采集并清洗大量数据,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根据写作内容的需要设计相应的算法模型,并对数据进行实时的计算和分析——根据计算和分析的结果选择合适的模板自动生成新闻文本——从自然语言的角度进行润色,增加可读性——等待编辑审核签发或是直接实现信息的智能发布这五个步骤 ,再加上目前涉及到的报道领域还相对比较简单和集中。因此,这些最终生产出的新闻产品到底会在多大程度上同质化,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信息和传播渠道的稀缺也是值得我们继续跟踪和思考的。

最后,奥地利学派反对各种形式的故意垄断市场的行为。它强调,市场是一个过程,是由形形色色的个人,在分工合作下的行为之相激相荡而发动的。决定这个不停变动的市场经济的力量,是这些人的价值判断,以及这些价值判断所指导的行为 。个人才是市场中最重要的角色,而不是集团,因为集团的行动也取决于个体的行动,自然更不会是政府,因为政府需要做的只是维持好整个交易秩序的环境,而不是亲自加入或是试图控制市场。

但在目前的人工智能新闻产品生产和交易市场上,还是只有少数大公司(或者有政府力量介入的组织)拥有足够的实力研发和生产自己的系统和产品。这在人工智能研发和生产成本极高的当下已经有了些许垄断市场的意味。但随着以后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的普及和成本的下降。到那时,或许会有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这一领域来参与竞争。

2.3 人工智能新闻产品的版权问题

奥地利学派的著作中少有涉及新闻媒体,因此也没有对版权问题的专门讨论。但是门格尔和米塞斯都对所有权进行过详细的分析,而版权也属于所有权的一部分。以约翰?洛克(John Locke)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任何东西……只要脱离了自然所提供的和它所处的那个状态……在这上面掺入他自己所有的一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 这种劳动产权论认为劳动是所有权的前提,但洛克明显忽略了单凭意志就完成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例如遗产的指定继承等。

奥地利学派的观点有所不同,米塞斯在《社会主义》一书的第一章就对法律上的所有权和经济上的所有权进行了区分。他说:“所有权是对人们的经济目标所必需的物品的占有……纯粹是人同物品的物质关系。在法律上,所有权是一种无差别的制度。 ”门格尔的观点和米塞斯相似,他也认为财产是“一个经济主体所能支配的经济财货的总体。 ”这里的“占有”和“支配”都在描述人与物的对象性关系,而“必需的”和“所能支配的”也说明了财货本身的稀缺性。

在市场体系中,自由贸易和交换保障了所有权的转移,而市场无法解决的情况则由法律来提供“兜底”保护。而目前人工智能新闻产品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正是“主体”的界定。在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的落脚点还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的各种作品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在所属领域、形式、可复制性等方面没有显著区别,但在独创性上有探讨的余地 。

认为人工智能媒体产品不应该享有版权的一派主要理由就是,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还远远达不到“创作”的水平,因为它没有情感和动机,而所谓的“作品”只是固定程序和算法的产物。同时,人工智能系统是没有法律人格的,修改法律的成本也极其高昂。而支持人工智能媒体产品拥有版权的学者则认为,虽然主体不是自然人,但这些人工智能的成果确实能够与以往的作品相区别,因此它们符合法律要求的独创性特征。另外,版权是对创作者和创作精神的一种保护和激励。如果不将人工智能媒体产品纳入版权的范畴,那么随着技术的发展,就会有大量人工智能的“作品”涌入公共领域之中。这无疑会进一步打击人类作者创作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他们主动退出市场和版权保护体系的崩溃。

虽然目前对此立法的还是主要以英美法系的国家为主,数量也不多。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本身就是一种对经济活动的主体,以及人与物的关系的再思考。进一步证明了施加劳动并非所有权的唯一要求。主体与创作物之间的关系,以及稀缺性的存在才是导致人们不断进行版权和所有权讨论的主要原因。

3.总结与思考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奥地利学派的观点和理念经历了这么多年的打磨和考验,对于新鲜事物仍然具备很强的解释力。无论是主观价值论、边际效应、自发秩序、市场体系、企业家精神还是所有权,其实它们都在表达对“人”的尊重和关怀。这也是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最大的区别。在这个充满主观判断、风险因素和各种不确定的世界里,哪怕存在着“最优”和“均衡”,也只可能是一瞬的或偶然的,绝不会是常规和永恒的。现在,这种理念正在影响着更多人,更多的国家也正逐渐靠近并最终走上这条发展道路。

而对于人工智能来说,它目前更多的还只是作为一门技术去与各个传统领域相结合,而我们已经逐渐感受到了它的强大威力。而它在未来的发展中很有可能完成更多整合和重建的工作。另外,如果科学家们真的成功地给它加上了模糊性和情感处理能力,到那个时候,它和人类的关系又会怎样的?我们的经济、政治、社会形态又会产生怎样的变化?或许那时会出现新的理论来解释这些现象,或许研究者们仍然能够从奥地利学派的思想成果中获得启发。 

(责编:温静、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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