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域下政务微平台运营研究述评
摘 要:通过述评2010年以来我国政务微平台研究的部分成果,认为我国政务微平台的职能定位经历了政务公开的平台到社会治理工具的变迁。研究焦点问题包括政务微平台与政府网络舆论引导的关系研究和政务微平台运作机制研究。单一的“行政效能”研究视角已经很难进一步解释媒介化社会中多元治理主体如何参与进行社会网络治理的现实问题,而包括协同视角在内的更加多元的学科视角将更有助于解释这一问题。
关键词:社会治理;政务微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
中图分类号:C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6-0014-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一背景下,作为新型的社会治理工具——中国政务微平台的飞速发展进一步引发学界关注。鉴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丰富而驳杂,本文试图通过介绍2010年以来我国政务微平台研究的部分成果来述评研究现状,为我国社会治理问题的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一、“政务微平台”职能定位的变迁
“政务微平台”是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主动进行政务公开的新媒体技术应用,通常包括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平台。2009年以来微博和微信依托于WEB、WAP等网络技术,以新颖简短的文字形式和即时分享的系统功能,实现用户之间的开放式交互。政府部门作为主体开设的政务微博与政务微信账号依托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网络关系,实现文字、音乐、视频等资料即时分享。
十年来,我国政务微平台的职能定位经历了政务公开的平台到社会治理工具的变迁。中国最早的政府机构微博账号始自2009年湖南桃源县政府的官方微博“桃源网”账号。2012年8月23日,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开通“广州应急-白云”微信公众平台,第二天便发布了河源震情,打造了国内政务微信首个成功运营的案例。政务微博展示了在日常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处置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成为政府政务公开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重要平台。
2013年,各级政府开设微博微信账号进行信息公开,数量呈现井喷态势。各级政府主动推动建设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构建了以“微博+微信”为主要平台的电子政务2.0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方式。政务微平台的职能定位由“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逐渐过渡到“新媒体执政平台”。2016年11月国办80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全媒体”政务公开的理念[1]。我国正式进入政务管理新时期。
此后,党和政府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微平台的建设和运用管理。2017 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接连印发了《关于促进 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在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利用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系列举措标志着政府定位的“微平台”由政务媒体向社会治理工具转变。
虽然实际定位有其发展的过程,但社会治理从一开始就是从政务微平台运作实践中生发的基本问题域。实践的飞速发展和微平台功能定位的变迁促使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在深入研究政务微平台问题时,从关注其作为自媒体的技术属性转向其作为社会群体关系网络的社会属性。近年来的研究正在发生从公共管理向社会学的转向。更多研究者将政务微平台视作是与其管理部门(党宣和政府部门)、传统媒体以及包括网络意见人士在内的公民及社会组织构成的网络社区(community)或是信息(知识、情感、信念)转移的场域。政务微平台在信息推送过程中,主体、客体间的协同化的动态交互过程中互相联系,从而构成了知识主体组成的知识网络,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发挥着交叉融合的桥梁作用。
二、相关研究的特征及其问题
在风险社会与信息时代双重考验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治理创新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面对舆论引导基本逻辑和社会舆论格局的改变,各级政府推出的政务平台承载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与形象建构和舆论引导等多方面职能的。这使得政务微平台成为信息管理、关系社会学和组织传播等领域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研究者通常在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的效果层面上探讨政务微平台的各部门协作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两大主题:
主题一、政务微平台与政府网络舆论引导的关系研究
2013年以来公共危机事件中微博舆论场作用凸显,政务新媒体掌握话语权和舆论引导开始成为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问题。研究者不约而同地聚焦到政务微平台的(价值层面的)舆论引导功能和(事实层面的)网络理政功能上。他们或是通过对微观个案的考察,提出政务社交媒体对原有的官民沟通格局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而在告知、解释、引导和宣传等哪些作用上未能充分发挥作用[2];或是直接提出政务微平台在思想观念、开博认证、运营维护、语言文风、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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