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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党”现象成因及治理之策

许洋迪
2018年08月16日09:25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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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浪潮和文化繁荣的时代引领下,我国传媒行业也出现了繁荣发展的良好局势,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创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在传媒文化繁荣的背后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标题党”现象。“标题党”是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新闻传播乱象,在消费主义、经济主义以及自媒体的利益驱动之下,“标题党”现象迅速发展。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标题党”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标题党”的危害,并重点提出了治理“标题党”这种新闻传播乱象的政策建议建言,为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标题党” ;虚假新闻;消费主义;政策建言

中图分类号:G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6-0044-02

一、“标题党”的产生及时代背景

在互联网新闻传播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新闻传播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为大众提供“正能量”的新闻资讯,但有一部分新闻借助哗众取宠、极具噱头的各种标题来吸引读者的注意,而这种极具夸张的标题往往会和新闻内容严重脱节。此类言过其实的新闻传播的乱象一般被认为是“标题党”[1]。互联网新闻传播的自由性为“标题党”的产生与流行提供了条件和平台,各种网络自媒体是“标题党”新闻主要载体。本部分要着重分析“标题党”新闻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因素以及标题党形式多变但本质相同的表现形式。

(一)消费社会的总体性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社会进入消费社会,消费社会表现为商品的极大丰盈。急速生产并可复制的网络新闻和自媒体新闻也搭上了快车道生产消费之车。当前的社会是以一个信息化社会,信息的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信息成为可以获取市场价值的关键,因此信息的主体更为充盈,这得益于人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以及迅速发展的自媒体。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制作者,每个人也都可以成为新闻的消费者。因此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主客体边界逐渐模糊了,双向主体性得以凸显,即单纯的新闻消费者的角色在当前消费社会和信息化社会的时代背景中已经消解了[2]。新闻的制作者和消费者逐渐向同一主体靠拢,这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因此,应当承认,消费社会的总体特征为我国传媒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条件。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闻商品本可以帮助主体实现自身的发展,但是信息商品的极大丰盈,使得主体面临着更多的不同选择,纷繁复杂、鱼龙混杂的新闻消费品影响和制约着个体的判断和行为,因此新闻消费品呈现出逐渐“异化”的特征——新闻本应具有成为满足主体性需求的特征,却成为制约个体价值实现的障碍。此外,消费社会中的新闻生产是可以先于社会事实的产生,为了制造更多的新闻消费品,新闻产生的事实依据性和严谨性逐渐被夸张性和吸引眼球性所取代。因此,通过消费社会中的新闻“异化”特征来看,当前甚嚣尘上的“标题党”新闻就找到了其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合理性根源[3]。当前快速发展的消费社会和信息社会客观上为“标题党”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二)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

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总体来讲促进了我国传媒事业的发展,为我国传媒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当看到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是“标题党”新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互联网网络平台具有平等的可进入性特征,这为新闻的原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互联网平台中的新闻具有复制和转载的便利性[4]。网络新闻传播的便利性特征一方面给网络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传播和信息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较多的新闻的制作已经与社会事实严重偏离,只“创作”出可以吸引人眼球、哗众取宠的不良成分,这成为“标题党”新闻来源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

同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每个个体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制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网络平台和自媒体中的新闻“再创作”成本小、收益高。经过多次“创作”之后的新闻已经完全有别于其描述的社会事实,成为无泉之水、无根之木的“空想性”创作。而在时代便捷条件下的原创性和“再创作”的新闻往往具有哗众取宠、充满噱头、迎合大众口味的负面特征,成为大众眼中的“标题党”新闻。

(三)“标题党”式新闻具有获利性且监督制度性建设的需求性

在健康发展并不断繁荣的我国传媒事业的总体认识中,也要看到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标题党”新闻现象,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标题党”新闻可以为其制作者和传播者提供较高的收益。有的可以通过增加新闻的点击量增加网络流量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有的制作“标题党”式新闻用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以便获取职位晋升的资本[5]。总之,“标题党”式的新闻制造和传播有较为明显的利益倾向,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征[6]。

虽然“标题党”式新闻本身具有并可以带来较多的社会危害,但是在当前社会却依然具有市场,这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权力在制约“标题党”新闻领域的不足。在制约和减少“标题党”式新闻中,本文认为公权力可以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个方面。社会权力表现为大众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标题党”式新闻的自觉抵制以及新闻制作和传播从业者的自身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凸显,即社会道德的作用。国家权力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在治理“标题党”新闻中呈现出典型的负向激励型特征。即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并且对违背制度和规则的人给与有章可循的惩戒措施。目前而言,社会道德的整合作用较弱,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为“标题党”式新闻传播行为的盛行创造了客观条件。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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