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阅读版权: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制约性因素
摘 要:随着数字阅读和媒介融合的发展,有声阅读业已成为国内网络视听产业链的结构重点之一,在网络视听产业各运营模块收入占比也颇为可观。在此过程中,有声阅读版权问题浮出水面并成为制约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视听平台审核不力、市场竞争无序、用户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版权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国内有声阅读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视听平台企业有望通过加强行业自律、优化战略合作、共建良好生态等举措,在改善有声阅读版权问题中发挥核心的中介作用。
关键词:版权;有声阅读;网络视听;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G23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7-0056-02
近年来,纸质文字作品的创作、出版与流通受到新媒介冲击的影响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后挫之势。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由于新媒介无远弗届的跨地域属性和前所未有的传播力,文字作品的数字化极大地提升了作品的流播速度和效率,长尾效应在细分市场的积极作用也得以充分发挥[1]。与此同时,文字作品的演绎方式同样经历了新的变化,有声内容成为文字作品传播和接受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与媒介应用在人们生活中的场景变化密切相关。有声阅读行业的蓬勃兴起,满足了受众碎片化时间和移动场景的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从而有效开拓了“注意力经济”的听觉分支。
一、有声阅读市场现状
由于国内宏观政策扶持利好数字阅读领域发展,有声阅读市场规模和受众数量也呈现出逐年攀升态势,有声阅读业已成为数字阅读新的增长点。根据《2017年度中国数字阅读白皮书》的统计数据,2017年中国数字阅读市场规模达到152亿元,有声书阅读市场规模达到40.6亿元。截至2015年,中国有声阅读用户规模突破1.3亿人,约占总人数10%,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40%-50%的占比数字,中国有声阅读用户市场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为保持健康良好的发展势头,除改善消费市场培育不足的问题以外,国内有声阅读产业的转型升级速度需要加速,创新融合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媒介融合改变内容生产、传播和整体生态的大背景下,网络视听平台借力大数据抓取和深度分析,得以用更为高效的方式将文化内容分发给受众和目标消费者[2]。在有声阅读领域,网络视听平台在对接内容和用户的过程中发挥了中介桥梁的作用,国内各大网络视听企业也都不约而同地将有声阅读视作网络视听行业的重要模块加以运营和推广,基于有声阅读的视听服务也是网络视听平台获取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根据2016年在线音频行业的统计分析,在中国在线音频用户最看重的节目或有声书因素中,制作水准和质量占21.3%,主播的专业性占15.8%,更新频率和周期占13%,话题的选题范围或有声书的内容占9.5%。可以看出,有声阅读的再创作水平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第十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47.7%的用户主要收听评书连播,32.3%的用户收听图书连载或节选,42.5%的用户收听故事,其中,情感故事、历史文化、经典诵读、文学是最受欢迎的题材。据第十五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成年国民听书率22.8%,较2016年提升5.8个百分点,听书介质中移动有声APP成为主流选择,未成年人的听书率与成年国民基本持平;14-17周岁青少年的听书率最高,达28.4%。中国人每天休闲时间平均是2.55小时,由此可见,尽管在渗透率上有声阅读市场不及其他媒介,但由于阅读人群时间“碎片化”、受阅读场景限制等原因,其他媒介的阅读时长不高,因此有声阅读凭借其收听场景的优势聚拢诸多用户群体。
二、有声阅读平台竞争
伴随网络视听产业的迅速发展,各大平台文字作品有声读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用户生产内容(UGC),这固然有助于实现有效信息的多向和实时传播,却也导致有声读物的专业性有所下降,并将有声阅读内容的版权问题推到前台。有声阅读作品内容的版权之争表征了网络视听产业由“平台化竞争”向“生态链竞争”转型的进程。以网络视听平台龙头企业为例,积极布局有声读物作品版权战略已经悄然打响了平台之间没有硝烟的战争[3]。
2015年7月,喜马拉雅音频分享平台与腾讯旗下阅文集团签署了版权合作协议,并获取阅文集团版权作品的有声改编权。从网络文学市场占有率来看,阅文集团拥有90%的网络文学版权。喜马拉雅音频分享平台获得除拥有90%网络文学版权的有声改编权外,还获得了70%传统出版物的有声改编权。改编权是指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有声读物的优秀再创作明显受到广大受众的追捧。例如,《黄磊:七堂极简物理课》《麻衣神算子》《法医秦明》《无罪谋杀》《狠人狠事》等都曾在喜马拉雅连续两届“123知识节”中,在有声类付费产品中名列前茅。蜻蜓FM、荔枝FM等同类音频分享平台也力求将优质IP版权纳入旗下,为有声读物的再创作和再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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