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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标题党”的传播成因

周慧敏,杨彤慧
2018年10月18日09:27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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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平台中的“标题党”现象

(一)微信与“标题党”

微信是腾讯旗下的一款社交软件,于2011年1月21日诞生。其附带的“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等功能成为了微信用户发布信息以及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截止2017年9月,微信用户已接近10亿,已经占中国人口的近70%。同时,在微信功能的迅猛发展下,越来越多的用户可以对“公众号”进行自由注册,并通过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截至目前,公众号的数量也已超过2000万个。“标题党”总的来说是指互联网上利用各种颇具创意的标题吸引网友眼球,以达到各种目的的一小部分网站管理者和网民的总称。其主要行为简而言之即发帖的标题严重夸张,帖子内容通常与标题完全无关或联系不大。例如《这些食品都致癌,千万别再吃了!》《北京女嫁给非洲农村小伙公有十几个妻子》等具有夸张、恐吓、色情暴力等色彩的标题。

(二)微信平台“标题党”的表现

在微信空间的特殊环境下,公众号与朋友圈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前者是主要的信息来源,后者是最直接的传播渠道。公众号“标题党”的传播影响着整个微信环境的稳定。根据标题与信息内容的联系程度不同,大致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标题党”与信息内容不完全无关,是利用特殊的语言或标点对内容进行渲染、夸大、神秘化等;另一类“标题党”是无中生有、与信息内容完全不符的虚假标题。无论是哪类型的“标题党”,都无疑与信息本身有着或大或小的差距。虽然一些影响恶劣的“标题党”会受到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处罚,但在公众号数量巨大的微信空间中,“标题党”仍然是一个难以拔除的问题,所以从根源探究其传播的成因是解决“标题党”问题的重要一步。

二、微信平台中“标题党”传播的成因

信息的传播过程有多个方面,笔者从拉斯韦尔的经典5W模式入手,对“标题党”传播的各方进行分析,并结合现今网络与新媒体环境和微信环境的特殊性,整合为传播者、内容、渠道三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传播者方面

1.发布者。(1)商业利益及商业权力的介入。微信平台自媒体的经济来源基本有广告、打赏、赞助等,在这种特殊的商业机制下,公众号内容的受众浏览量点击量与发布者的经济利益几乎有着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高浏览量在提高传者媒体知名度的同时也会大大增加发布者的收入,博人眼球、诱人阅读的“标题党”就在这样的商业利益需求下应运而生。另一方面,有部分企业公司等会外包独立的公众号运营团队,在商业权利的介入下,公众号内容的发布者时常无法完全决定标题的内容及写法,这也是发布者成为“标题党”的一大原因。(2)发泄情绪及个人满足。“标题党”传播的产生不仅与信息内容有关,还与发布者自身的情感、态度、偏见有关。一方面是为了表达个人对社会的不满,蓄意制造动荡分裂,引起人们恐慌。如“怒!政府竟然如此不顾人民死活!”“吓人!×地一交警将一妇女撞倒在地……”这类标题的发布者常常站在弱者角度暗含对国家机构、公务人员的谴责,通过震惊和愤怒情绪的表达,以获得控制感,并获得自我定位的相对安全感。而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对被剥夺感以及社会怨恨是发泄情绪的主要心理动因;另一方面,也有发布者选择通过标题表现自己的爱好、欲望、娱乐心理,以获得个人满足、自我娱乐以及心理平衡。如“转发这幅神奇的图片,将为母亲扫去一切厄运……”“震惊!店里竟然发生了这种事!”等,这类指向性模糊、娱乐性强的标题也更容易引起朋友圈“刷屏”。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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