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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闻理论融入采访实践的路径探析【2】

刘炜
2018年10月18日09:59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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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硬提问也是一门学问

一场采访开始,记者常常提开放式的问题,这样,受访者围绕主题回答问题时,可以不受拘束、轻松自如地漫谈。然后就可以过渡到利用闭合式问题提问的阶段。如果采访是以闭合式问题开始的话,对采访对象来说,似乎能够构成一种威胁和恫吓。

值得注意的是,开放式问题特别适用于人物特写。电视台和电台的采访通常以闭合式问题做结束,因为采访者知道节目的时间只允许做简短的回答。那些仅仅只能问一些开放性问题的记者应该懂得这样做的后果。对于某些提供信息的人士来说,开放性问题意味着记者的准备不充分或无能。

对显而易见的事情和道理做不必要的反复叙述,对同一个主题做不断重复的说明,就会把一篇饱含新鲜材料的报道搞成一篇重复繁琐、老调重弹的消息,记者常常会因此受到批评,而这种批评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通过提正确而恰当的问题,记者能够写出更加接近事实真相的各种消息报道。有时候,年轻记者会发现很难提出恰当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会使被采访者为难,或是有损于被采访者本人。在这种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有硬着头皮去访问、去提问题。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有些记者是通过提开放式问题,把话题引起,等到受访者畅谈开了,记者再提问那些困难的问题;有些记者认为,出其不意地提出棘手问题,可能会更有效,因为延迟只会增加采访对象回避问题、掩盖真相的决心,或给采访对象用不着边际的冗长话语搪塞记者的机会。

有的记者以提强硬问题出名,而不旁敲侧击,但仍有一些问题属于几乎没有哪一个记者愿意问的,其中大多数是有关采访对象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例如某个明星最近离婚的问题、某个公众人物儿子患有不治之症的问题等。但白开水似的对话过后,记者会发现自己正在不断被“迫使”去问那些令受访者十分为难的问题,产生这种担心,是因为预感到提出这些问题可能会伤害受访者或令其为难。

四、使采访对象讲真话的方法

无论对记者来说还是对受访者来说,采访的最初阶段通常会是一种试探对方的阶段。当受访者准备泄露记者所追求的那些信息时,他要权衡这样做对他自己以及他所属机构的利弊,而记者则要尽力向受访者显示:通过泄露这些信息会给受访者带来好处——在社会上扬名,受到尊重,以及由于做了件好事带来的精神上的慰藉等。

有时,受访者断定,他所冒的风险要比可能获得的益处要大得多,于是决定仅能提供几乎没有或者根本没有价值的信息,甚至混淆视听,介绍假线索,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就有几种选择了。一种,记者可以试着用阿谀奉承或表现出自尊心受到伤害或惊讶不已的办法蒙蔽受访者,引得他对事件做一个全面的叙述;另一种,记者要求对方提供这些情况。如果受访者是一个政府官员的话,这样的要求还带有一定的合法性,因为政府官员应该对公众负责。记者可以告诉受访者,如果他不回答问题的话,这条报道就要写上:某某官员拒绝就这个问题进行答复。于是受访者往往就接受记者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因为他最终会认识到他对报界之所需,大于报界对他之所需。这种方法对知名人士都适用,不论他们是否是政府公职人员。

如果受访者是一位权威人士,他就更不能以不了解情况为借口拒绝回答某个问题了。有时候一个受访者看起来十分健谈,但实际上可能是用一些不那么重要的情况来掩盖某些重要信息。遇到这种情况,记者也可以花些时间来鼓励受访者继续谈下去,记者装出一副天真无邪、傻里傻气的样子只管听,偶然打断他的话,问他一个简单的问题。由于记者这样全神贯注地倾听,并认真做着笔记,受访者可能会开始言过其实地夸夸其谈起来,或者开始编造假情况。这时记者要及时充分地把这些话记在笔记本上或用手机录音录像。然后记者可以迷惑不解地向受访者指出:这番话与他过去所说的那些话,或者与众所周知的某些事实太矛盾了,然后又通情达理地给受访者以机会收回他的那些话。这样,受访者就有可能真的照此办理:不但收回了他的一番假话,而且说出了记者所希望知道的那些事实来。如果受访者仍不收回他所说的那番话,记者就可以对他说,记者本人实在别无选择,只有在报上公布受访者的这次谈话,并且要配上与之矛盾的、或配上用来更正这一谈话的那些证据。面对这种会使他在公众面前显出愚蠢、回避问题和口是心非的含蓄的威胁,受访者往往会同意提供那些必要的信息。

遇到以上情况,有的记者会“教训”受访者说,记者是不会被他提供的那些混淆视听或编造的假信息所欺骗或引入歧途的。记者还会向其他受访者散布说:某某人已经讲了什么什么——用这种方法去引导他们对此加以否认、更正或做进一步的详细叙述。这种利用一些受访者来对付另一些受访者以便各个击破的技巧,是经验丰富的记者早已熟知的。正如《华盛顿邮报》编辑詹姆斯·范楼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有一件事是华盛顿记者人人都会干的,那就是玩弄用局内人对付局外人,用普通老百姓对付当官的,用机构A对付机构B的雕虫小技。”

这种技巧在没搞过这一套的人眼里可能被看做是不道德的事情,但是针对不同的知名人士而正确地使用这一方法,无论从公众要了解事实真相的意愿看,还是从社会主张所有公众人物都应该对公众负责任的要求看,都证明这样做是正当的。

参考文献:

[1]陈静.媒介偏见[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2]刘海贵.中国新闻采访写作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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