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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质量:关乎“百年老店”的救赎与焕新

王凌
2018年10月18日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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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记者》2018年5月下

相对于快速成长的网络新媒体,传统报刊业以权威稳健、成熟精到的“百年老店”形象,处于大媒体圈中的标杆地位。只是如今的“老店”也开“网店”了,来“实体店”的人比以往少了……“老店”想传承不衰,要靠质量、特色和口碑取胜,质量是“老店”生存的根基,也是其以新媒体形象复兴的基础。然而,一些“老店”在网络洪水的冲击下撑不住了,混乱了,忘“本”了……

上面这番感慨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的一位老专家之口。这位老专家参加了2017年对400多种党报党刊、晚报都市报、大众类期刊、行业专业报刊的抽查——这次质检的结果不容乐观……面对有目共睹的报刊编校质量现状,老专家的感慨发人深省。质量对于报刊的重要性行业已有共识,关键是要追根究底,抓住问题软肋,夯实质量根基。笔者作为报刊质检工作者,试以拙笔就矢书。

质量管理待插“指路牌”

今年2月,报刊行业公布了质检中心对部分报刊编校质量抽查的结果,其中未公布不合格报刊名单,对此大家颇有疑问。目前报刊质量管理规则尚在健全中,质检工作依据的是多年以前的管理政策,参照的是十几年前开始实施的图书质检规则,而关于报刊质量的管理、质检中对合格率的要求、差错的计算等缺乏明确的规则,各地质检机构工作标准也无法统一。报刊管理部门看到,要推动报刊质量首先要明确质量管理的制度,为行业亮出“指路牌”。今年2月22日,在“2018年全国报刊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张宏森针对报刊业发展问题强调:“要走精品化路线,通过走高质量之路破解发展难题。”会上还宣布“拟出台《报刊质量管理规定》”,以此敦促报刊单位加强质量管控。

目前报刊行业正在使用的质量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包括:新闻出版署1995年发布的《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报纸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评估标准》《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及质量评估办法(试行)》《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试行)》;相关的还有2010年7月制定出台的《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这些“标准”和“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是二十多年来报刊质量水平测评的依据、管理部门对报纸年度核验考评的依据,也是报刊单位自身发展管理的规绳矩墨。尚未出台的《报刊质量管理规定》在法律效力层级上将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同为仅次于“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显示了质量管理在当今报刊管理中的突出地位。这个举动含有深意——质量是报刊的生命;有质量,方有报刊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报刊质量管理规定》正在编制中,质检中心接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委托从2015年开始研究编制工作,希望新规章能按原计划在今年出台。

质检中心近两年在报纸、期刊质检中使用的编校质量合格标准为:期刊差错率万分之二;报纸差错率万分之三。在报刊质量检查中,抽样通常是抽选同一天的报纸或抽选同月同期的期刊;检查过程按照“三审三核”的程序,每份受检报刊都经过初检、复检、终检三次检查,质量不合格的须经专家再审、研究形成最终结论。质检工作部分参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专家根据发现的错误扣除相应的分数,比如,知识性错误、语法错误、图文不符等差错扣2分,错漏字等1个字扣1分,标点错误1处扣0.1分,等等。新规定出台后,报刊质检的程序规则和评分标准也都将明确。

“老店”焕新靠自我救赎

在规定编制过程中,不少出版单位提议,将期刊的达标值定为差错率万分之三,并依此要求放宽报纸的差错容忍度;有人称,“2009年开始实施的《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里规定的差错合格率为万分之三,应当延续这一规定,不能搞‘朝令夕改’”。笔者认为,报纸、期刊的编校差错率标准是出版物质量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差错率定为多少要由专家结合全品种出版产品质量管理状况及阅读体验需要科学推定,不可以拍脑袋就决定。目前报刊容错标准主要参考质量体系相对完备的图书质检规则,考虑报纸、期刊的出版周期来推算。至于有人说2009年出台的《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笔者在今年3月29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发表过一篇名为《伪造传播国家文件要严管》的署名文章,告诉大家这个所谓的“《期刊出版质量管理规定》”是伪造的。伪造者在百度文库等多家网站上传播以“新闻出版总署”的名义发布的假文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整个报刊行业造成困扰,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个事件也暴露出一些报刊工作者的盲点,一些出版单位的质检负责人,甚至包括一些报刊的管理者,在“依法依规”的考核中“遗憾中招”。

撇开恶意伪造文件本身,这个事件的背后暗藏着两个问题:报刊管理部门对质量高要求是为了谁?质量不达标或者自身管理问题造成质量后果应当怎样对待?其实,从年初质检结果未公布不合格报刊这件事上,就可以看出报刊主管部门对报刊单位的爱护之情。优秀的报刊往往把社会效益和优化发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2017年报刊编校质量检查中,有140多家曾经获得过“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百强报刊”等荣誉的报刊,其社会影响力和经营效益都居报刊领军地位,这些报刊的编校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而相较之下,其他报刊参检产品的合格率大大低于这个数字。可见质量与发展是伴生同行的。高质量标准须是自身发展的要求,而绝不可被当成发展的“负累”。一家报刊单位,如果不能透彻认识到“质”为“本”的道理,一味地向外找,必将被读者市场淘汰。

规范制度只是“疾病”的警报器,如果警报已经响起,不去找问题却去“修”警报器,自身就危险了。新媒体形势下,“老店”要焕新,靠的是“自我救赎”。

文字问题总结与思考

报刊编校质量抽查中比较容易看到的文字方面的错误,共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字词差错(包括错别字、多漏字等),语法错误(用词搭配不当、语义重复、成分残缺等),标点符号错误和数字用法错误。例如,“4月12”,有漏字,应为“4月12日”;“水蒸气”,有错别字,正确的为“水蒸汽”。数字用法方面,常见错误有:“下午15:00”,应为“下午3:00”或“15:00”;“约6-7米”,应为“6-7米”。有一些标点看着很小,但出错率非常高,例如:小数点、中圆点混用;冒号、比号混用;破折号、一字线、半字线、短横线等使用混乱;下角点、顿号混用……说明大家对《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的学习很不够。比如,标准中有《附录A 标点符号用法的补充规则》,其中规定:“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罗马数字做序次语时,后面用下脚点(该符号属于外文的标点符号)。”有很多报刊将下角点误用为顿号,这都是不熟悉相关标准造成的。

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报刊,也存在一些个性问题。例如,少儿报刊要解决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还要注意违反规定使用网络语言等问题;党报、都市报中存在报道中日期表述不清、内容重复、内容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行业期刊存在参考文献著录不规范、图文不符、专业名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质检中心在报刊质检中使用了相对较低的扣分标准,如,标点符号同一错误多次出现,图书规定“一处扣0.1分,全书最多扣1分”;报刊检查中发现多处同一标点差错的最多扣0.3分。另外,一些尚无定论标准的词汇,如“通讯”“通信”两词,《现代汉语词典》中认为前者是“旧称”——新信息传播时代,“通信”的确更能正确表述信息传递方式,但是否“旧称”就不能使用呢?还有一些大家都熟悉的缩略语和网络用语是否都不能用呢?对于这样一些专家有争议的情况,检查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对待,较少扣分,扣分点主要集中于较为明显的“硬伤”上。新业态环境下,一些报刊单位内部环境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对报刊质量产生影响。报刊整体市场不稳定,版面缩减,造成人才流失,编校人员专注力涣散,更新换代加速,间接导致报刊差错率回升,特别是“硬差错”增多。“硬伤”对于报刊是致命的,有的还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性影响。试想,报摊上摆放着一份把“2018年”误写成了“2017年”的报纸,有谁会买呢?报刊工作者一定要针对编校质量中的“硬差错”严格把关,下大功夫达到无“硬伤”。

相对而言,一些不影响阅读的“边界性”“无定论”问题,包括语言研究和发展中的问题,大家可以积极研究,参与探讨,注意积累和总结,具体质检中也可以适当宽松对待。如:成语“七月流火”“空穴来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收入了以前常被误用的意思,过去校对时认为是错误的,现在词典中变为正确的了,由此可以看出语言是发展的。包括“作”和“做”的用法等,目前有一些情况已经进入了我们质检工作的“容错列表”。另外,还有一些情况,比如:两对双引号、书名号之间以前用顿号,新国标统一不加顿号了。该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GB/T),推出后还有一个行业适应的过程,能很快适应新标准很好,但一个时期内使用旧标准也在宽容范围内,质检中心在复检时将初检专家减扣的相关分数都抹除了。

网络和外来的非主流思想、文化、文风、文字影响着当代人,也同样影响着当今报刊人,传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更改,报刊也受到“网络文化”“当代俗语”“外来用语”等的影响,这个问题是社会性的。报刊出版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更有信息化强的特点,同时,报刊又是坚守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面对的相关情况也会比较复杂,以往一些规定条文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些僵硬,在报刊质量管理中需要正视、慎重研究和灵活规范。比如,对一些正在被接纳的生活俗语、网络用词、外来词汇,在考虑读者接受范围的情况下,予以接纳或增加宽容度;对一些违背语言规律的、影响阅读的用语则应当禁止使用;对不雅甚至庸俗的内容则要严格管理。例如,在2017年少儿报刊质检中发现个别报刊在漫画中有不雅网络用语,类似问题不可姑息。相信大多数报刊工作者是有能力把握好质量原则的。

(作者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中心报刊与数字质量部主任)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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