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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规则与边界:作为游戏的微信朋友圈【2】

覃岚,徐子坚
2019年01月15日09:46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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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游戏规则:朋友圈的活动秩序

维特根斯坦在对“语言”进行分析时,认为人们对“语言”的使用以及理解就如同游戏的过程,它需要按照一定规则被使用,这样才能达到双方交流的成功。没有规则,语言就不可能具有意义,“语言游戏”也无法进行。规则经常告诉我们什么是绝对不能做的,什么又是可以去做的,或者何时何地我们该怎么做。所有的游戏都有自己的规则,游戏的正常进行离不开游戏者严格遵守游戏规则,这类游戏规则的制订更多是人与人之间约定俗成的条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简单游戏如下棋、球类比赛、长跑比赛等,游戏者都应该在既有规则下进行游戏,否则就会成为规则的违反者,这种违反者会被视为破坏者而遭到“驱逐”,游戏世界的崩溃也因此始于游戏规则的消失。在移动媒介时代下,媒介赋权给游戏者,让游戏者体验到的自由却是让游戏开始进行的必备条件。朋友圈也拥有自己的规则,无论是游戏者添加好友、朋友圈的内容发送形式,或者是游戏者阅读好友朋友圈的限制与发送内容的权威与否。游戏者全身心投入到这个游戏中,就意味着认可并遵守了这样的游戏规则。

其一,朋友圈的好友准入规则。传统民间游戏在对游戏者的参与准入上就存在的界限,观看体育赛事或者艺术表演需要持有门票或者入场券;即便是参与丢沙包、跳皮筋这种对人数、场地要求较低游戏,游戏者能否参与其中也会从身体机能、与他人的熟识程度等方面被考察。这种“把关”方式与传统媒介组织对新闻稿件的传播进行把关一样,微信朋友圈也存在着“把关人”,而这个“把关人”便是每一位游戏者。参与朋友圈游戏的前提,就是游戏者必须被允许进驻他人的微信朋友圈中,进驻的方式便是自己与他人成为好友。微信好友的添加方式主要以每个人的手机号码为依据,手机号码也就成为独立的识别号码,这类识别号码又可以生成每个用户的微信号,人们就可以通过输入手机号、二维码识别、用户名称或微信号检索以及发送名片等方式来进行好友的添加。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微信好友的添加与筛选可以做到毫无门槛。用户需要对请求成为自己好友的人进行验证,能够互为好友的双方必定存在某种稳定的关系纽带,“准好友”的能力、观念、关系网络都会成为把关者的考量标准。若无法成为某用户的好友,那么他就无法参与朋友圈游戏,也无法看到用户全部的朋友圈内容。

其二,朋友圈的内容发送形式与阅读权限。朋友圈的文本形式只能是“文字”“图片/短视频”或“文字+图片/短视频”几种形式,游戏者在发送朋友圈的内容上千差万别,但在形式上则受到了“限制”。一则朋友圈能发送的图片数量最多为九张,短视频也有固定时长。阅读权限方面,因为每个微信号的朋友圈中好友的关系错综复杂,这些好友都包括与游戏者最亲密的朋友,也包括关系一般的好友,甚至还包括完全没有交际的陌生人,巨大的社交范围与庞大的好友数量让游戏者身处社会关系网络的杂烩之中。每位游戏者均有权限来决定自己朋友圈的开放程度。在每位游戏者的朋友圈中,可阅读的文本内容均被排列成以天为单位的纵向时间轴,大部分游戏者会完全开放自己朋友圈的阅览权限,每一位观赏者均能阅读到好友朋友圈的全部内容,但部分游戏者将可阅读的纵向时间范围设置成“最近三天”“最近半年”。有些游戏者设置阅读权限的原因是因为对新好友存在着心理防线,不希望自己曾经发过的图片、内容被窥探。

其三,是朋友圈的点赞与评论的可见规则,朋友圈最吸引人的点赞与评论功能,一直是游戏者参与游戏获得愉悦感与自我认同的可视化虚拟奖励。与朋友圈的好友准入规则类似的地方在于,点赞数量与评论数量完全可见的前提是,双方拥有共同的“第三方”好友,只要有一方没有与对方共同的某个好友,朋友圈的点赞信息与评论信息也无法完全可见。

游戏的基本秩序与空间界限的规则被预先制定,这就构成了游戏的存在方式,这也是游戏者所“挑选”的规定性,在这一规定性下,游戏行为与非游戏行为得到了清晰的区分。朋友圈的游戏活动更是一种保留与界定的空间,并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单纯地表现游戏者的自我上。在这个空间中明确地反映了游戏本身的差异性,也就是“能在场内或场外的游戏者;可以说话或被禁止说话的游戏者,以及值得被信赖的权威游戏者”。

但是,上述关于朋友圈的阅读权限规则以及点赞评论可见规则似乎又成了游戏自由的无情枷锁。即便媒介赋权的力度再大,或者自己拥有的信息资源再丰富,在规则下,游戏的自由便大打折扣。看起来,这成为了朋友圈作为游戏存在方式的谬误,但游戏规则的存在带给来了游戏存在的稳定因素,游戏给游戏者的自由与游戏规则的束缚成为了游戏的二律背反。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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