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

传媒视线:拍小视频制造地铁恐慌 专家这些提醒值得掂量

2019年05月28日08:00 |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小字号

“所有人趴下,小心地雷”。近日,在深圳地铁7号线上,列车行驶至华强南站的时候,2号车厢出现乘客慌乱,地铁工作人员和警方立即处置情况,进行清客行动。后来经警方初查,竟然是三名男子为了拍摄小视频,大喊“地雷”制造的恐慌。

据警方介绍,三人自称拍视频是为了好玩,也是为了吸粉,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目前,嫌疑人向某林、吴某涛、陈某生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不管是为了拍摄小视频,还是进行网络直播,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摄像头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作为拍摄者和发布者,应当遵守哪些伦理和法律底线?作为平台方,又应该如何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人民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网络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

信息的制作者、发布者应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地铁属于客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对于发生在深圳地铁上因三人拍摄短视频而引发的恐慌事件,王四新表示,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地铁站人员密集,而且都来自不同的地方,在大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引起恐慌的。这种行为可以直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在公共场合实施的引发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

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王四新解释说,该《规定虽然没有直接对于用户的这类直播行为提出要求,但实际上有些规定与这种行为是有关系的。如《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实际也包括要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每一个公民都有在公共场合维护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的义务。作为信息的制作者、发布者,有义务去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也应当考虑到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行为,会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对于在公共空间进行拍摄,王四新认为,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拍摄行为会不会给公共空间的公共秩序带来危险,会不会冲击既有的、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会不会给他人或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害,会不会引发不必要的公共安全恐慌。其次,在公共场所拍摄,没有经过周边人的集体同意,也不能随便拍,因为这会引起其他人的不适。

平台方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用户管理

在短视频、直播随处可见的当下,一些用户为了实现“名利双收”,进行“搏命式视频”“自虐式直播”的情况不时出现。在王四新看来,不管是直播平台还是短视频平台,“作为平台方,尤其是对于用户上亿的平台来讲,想完全杜绝这种行为,可能不太现实,但是这种现象的规模,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予以减少。比如严格落实实名制,还要严格对标网信办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平台的制度建立起来,这些制度包括内容方面的总编辑负责制,以及对整个信息传播流程的全流程监控,还有一键断网机制,有问题的话能够及时采取非常有效的措施等等。同时利用后台数据,加强对于各类用户的分级分类管理,通过黑名单制度及时封杀一些不良用户、不良账号等等。

此外,王四新建议要重点健全平台的举报流程,让用户熟悉,这样的话,第一时间有问题,就能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纠正。

对于用户进行直播或者拍摄短视频的行为,王四新认为多半都是商业行为,而商业行为,都是以逐利为基本诉求的,“对于这种用户,可以利用算法、大数据等,及时进行定点跟踪,并留存证据,便于之后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网友评论

@枕山栖梦的世界:刑事拘留,这次玩的大了。

@不该迷茫的年龄:稍不小心就触犯法律法规了,而且这种玩笑不好乱开的。

@E_九十栗:现在有的人,整天追求一些名利虚荣的东西,你追求没问题,但扰乱社会秩序就非常有问题。

@braveheart:无道德,无底线,危害社会治安,必须严惩。

@五龙石山:以公共安全为代价成就一个人的商业行为。

@思密达:对于那些在公共场合直播、拍视频的,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

@璋璋NIC:是不是应该普及宣传一下,在这种人群密集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的合理应对措施,人人都能更理智冷静的保护好自己,才能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

典型案例

“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高楼坠亡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3万

“国内极限第一人”吴永宁,从2017年开始在花椒直播等各大主流网络平台发布了大量的徒手攀爬高楼等高度危险性视频,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拥有上百万粉丝,成为网络名人。2017年11月8日,吴永宁在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落身亡。

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诉至法院。今年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花椒直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何某各项损失3万元。

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小视频不能这样拍

拍小视频我们不反对,但不顾公共安全绝对不行。之前,还有过为了拍小视频在扶手电梯上逆行劈叉的,在厢式电梯里蹦跳、干扰电梯闭合的,爬上巡逻执勤的警车踩踏的……这些行为,既不顾自身安危,又妨害公共安全,轻者为不当,重者是违法,都是胡来。【详细】

中国妇女报:对只顾流量的平台就该有“硬惩戒”

在视频平台用户越来越广泛化、低龄化的现在,作为平台,要对敏感视频及时做到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注销,抑制“危险动作”的蠢蠢欲动;对默许有毒视频存在的平台,必要时相关部门也要敢于拿出经济处罚、整顿关停、司法判决等“硬惩戒”,让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平台的“第一价值取向”。【详细】

北京日报:别让短视频钝化我们的思考力

短视频究竟有怎样的魔力,让这么多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从传播心理学上分析,人们都有“所见即所得,最好别思考”的思维惰性,而从受众角度看,轻松娱乐的“沙发土豆”式内容往往更具吸引力。而这些疾速迭代的APP,从设计理念上就是在不断迎合、利用、挖掘着这些“人性的弱点”,让用户如“中毒”般停不下手、合不拢嘴。【详细】

广州日报:为"玩命直播"拴紧防护绳

如何为“玩命直播”拴紧防护绳?进一步厘清边界、强化审核,至关重要。近年来,网络直播野蛮生长之快、之乱,一度令公众猝不及防。经过强力整治,如今已卓有成效。但“玩命直播”一案提醒我们,还有不少模糊地带需要界定,仍有一些原则性问题需要厘清。【详细】

北京青年报: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短视频拍摄伦理问题

纵观当前的短视频,从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讲,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封闭的,还有一种是开放的。前一种,基本上不会对公众造成干扰,只要拍摄的视频,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本伦理就行了。但后一种不同,由于进入了公共空间,公众成了“群众演员”,很有可能影响公共秩序。【详细】

燕赵晚报:玩命主播坠亡 法院判赔警示各方

吴永宁坠亡,直播平台该不该承担责任,一度引发争议。如今,法院一审认定直播平台运营主体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3万元,为案件争议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对于直播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具有警示意义。【详细】

(责编:赵光霞、宋心蕊)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传媒推荐
  • @媒体人,新闻报道别任性
  • 网站运营者 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一图纵览中国网络视听行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