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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的真相构建与公众参与

杨韫珏
2019年06月19日08:21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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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牛津词典将“后真相时代”选为其年度热词,“后真相”一词被广泛地用以表述当前网络环境下扑朔迷离的新闻真实呈现。本文认为,“后真相时代”并非网络时代的产物,而是由来已久。“后真相时代”实际反映了传统新闻客观原则在网络媒体时代的衰减以及公众信息需求与传统新闻客观原则的矛盾。“后真相时代”不是真相让位于情感,而是自媒体时代对于新闻客观原则的重新审视。化解“后真相时代”新闻真实困境需要重申媒体专业主义以及在网络环境下重新思考公众的传播身份定位。

关键词:后真相;新闻真实;客观原则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5-0000-04

1.引言

《牛津词典》对于“后真相”的定义是,较之于对事实的客观陈述,诉诸情感与个人信念的信息更能够被公众选择与接受。人们对于事实的理解与接受呈现出更为强烈的个人情感价值取向[1]。在大众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控制着公众的信息获取渠道,呈现出单向的传播形态。公众对于新闻报道的需求呈现出绝对化和无条件性,要求新闻报道应最大可能地与事实真相保持一致。互联网消解了传统媒体在传播过程中的“绝对权威”,面对网络时代冗杂的信息环境,公众对于传统的媒体信息的信任度呈下降趋势,比之媒体报道中呈现的“事实”,公众对于事件的判断更多基于自身的经验以及情感偏好。事实上,“后真相时代”所呈现的“情感高于事实”是由于传统客观原则已无法满足自媒体时代公众的求真需要,而受到互联网“赋权”的公众则试图在“去中心化”的传播格局中重新构建新的社群真知[2]。本文主要探讨后真相语境下公众“情感至上”的信息选择背后的理论机制,并对“后真相时代”回归新闻真实的必要性和可能路径加以探讨。

2.客观真实与公众信息需求

大众媒体时代,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评判以“客观真实”为准绳,强调新闻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即新闻语句的真实与否“不在于它与其它语句的关系,而在于它与客体、与世界的关系,在于它与客体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或存在状况的符合与对应”[3]。符合论原则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完全符合客观事实,避免歪曲报道对象,杜绝虚假报道或失实报道[4],新闻工作者力求在新闻报道中呈现最大程度的“摹写真实”。客观原则是对于客观世界的全面反映,体现出一种无条件的“绝对之真”[5]。

迈克尔·舒德森认为,新闻客观真实原则是媒体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重因素互动中逐步形成的新闻行业主导性原则。在大众媒体发展初期,客观性并未成为行业规范。随着大众报刊中低俗新闻、黄色新闻的泛滥以及政府、财团对于新闻行业的影响与控制,公众对于新闻真实的呼声日益高涨,新闻客观原则由此成为新闻业的基本规范[6]。在大众媒体时代,“符合真相”是公众对于新闻的第一需求。在传播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的大众媒体垄断了话语权,公众要求媒体的新闻报道与客观现实之间呈现出一致性。“符合之真”的原则满足了公众的基本求真需要,因而成为新闻真实的基本准则。

3.互联网时代“客体之真”面临的困境

客观原则经历了百年发展,反映了新闻报道求真求实的本质属性,然而,这种绝对真实在互联网时代却面临着多重困境。

3.1符合论的理论缺陷

客观原则以与事实相符为前提,实质上将事实定义为不变的整体现象,而在“事实不变”的前提下寻求主观与客观的符合。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类对于世界的认识存在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人的认识与事物本质并不同步[5]。互联网环境下,事物变化更为纷繁复杂,难以判断新闻报道与客观真相是否一致。媒体的报道只能尽可能地呈现事物的某一侧面和发展的某一阶段,而无法与事物保持完全吻合。鲍德里亚将信息传播与天气预报作类比,认为社会如同气流一样具有不稳定性,新闻与气象预报一样,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7]。黄旦认为,新闻学将报道者与报道对象区别为对立的“主客体”,将新闻视为对现实的直接反映,这样的认识不仅不符合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基本理念,而且与当今的网络化时代要求相距甚远[8]。符合论把社会现实简化为恒定的参照物,将社会文化因素排除在外,故而无法对如今日益复杂的社会格局进行合理的解释。客观原则所秉承的价值中立已不符合“后真相时代”的话语要求。

另一方面,人的认识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以及自身主观情感的制约。换言之,所有寻求知识的努力都是基于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知识不仅是认识的结果,而且是一个社会化的认识过程[9,10]。因此,知识体系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复杂性、多元性特征。新闻传播者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的社会、历史、风俗、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其所呈现的事实是基于其所处的政治语境构建的结果。因此,不同主体对同一事实的呈现必然存在片面性,其对事实的认识只能是一种对事实的逼近,其所呈现的事实真相也只能是一种“有条件的真实”,而无法达到符合论所要求的“绝对真实”。把新闻真实与客观现实简单地等同,不仅忽略了作为新闻生产主体的人自身的情感取向、立场、观点、能力水平等主观因素的制约,而且忽略了新闻作为“对于客观事实符号化的再现”的基本特征,其不可避免地受到再现主体的社会因素的制约。因此,要求新闻与客观真实保持完全的一致,追求新闻无条件的绝对真实,显然是一种不现实的理想主义[11]。

3.2公众认同的缺失

互联网扁平化的传播格局为公众的信息参与意见表达提供了平台,“去中心化”的新媒体传播激发了公众在大众媒体时代长期受压抑的表达意愿。媒体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源,公众得以自发地参与到新闻生产过程中。公众可以不必通过专业媒体的“转述”而直接进行新闻生产。网络的发展消解了专业媒体的信息权威,而更容易遭到公众质疑。沃尔特·李普曼认为,公众对于新闻真实与否的判断基于他们头脑中所固有的成见。一旦新闻报道不符合公众的习惯逻辑,他们便天然地认为存在阴谋[12]。与真相相比,传播者的诚意更为重要[7]。

新闻是介乎于理性知识与个人感性知识之间的一种知识形式。它的内容表现为外在的客观世界,为人提供基本的知识信息,同时又为人主观地理解与接受。有学者认为,现实新闻实践中的真相表达是新闻生产与传播全过程各个主体的合议结果。新闻求真的过程不仅是媒体对真实的探索,媒体首先对于客观事实进行基本的“再现”,随后是公众对于新闻信息的理解与接受。而新闻报道者与新闻接受者出于自身立场、知识水平和情感偏好,对于事实的再现往往并不相同,而体现为基于自身理解而选择性接受的“具有意义的现实”[2]。公众与报道者对于新闻信息的理解偏差影响着公众对于报道者的信任程度,又反作用于公众对于新闻报道的选择性理解与接受。专业化组织新闻选择的主导权掌握在媒体手中,使得媒体报道往往呈现出为精英阶层服务的特征[13]。因此,公众难以对专业媒体产生充分的信任。媒介多元化的发展趋向强化了公众自我表达的意愿,公众对于媒体信息的自我选择与理解进一步加深,对于“事实为何”的解释权更多地由专业媒体移向公众一端。专业媒体所秉持的事实符合论只要求新闻报道与事实一致,而并不追求新闻与公众期待的符合。换言之,媒体的“客体真实”的求真标准实际将作为传播的另一极的公众置于不显著的地位,忽略其在新闻求真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相比之下,自媒体生产的新闻能够满足与公众所期待的心理需求。公众对于社群内部生产的新闻比之专业媒体报道具有更加强烈的心理接近性。自媒体传播者本身即以迎合公众为目的,其角度、立场往往从公众视角出发,比之专业媒体更为符合公众的思维习惯和情感取向。“人们期待它能够打破原先封闭的、专业的、层级式的、单向的新闻生产过程,而代之以公开的、分享的、平等的、多向的新闻对话。”[14]媒介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信息发布和获取渠道,专业媒体不再是新闻事件的第一报道者。热点事件出现时,自媒体以新闻当事人的身份直接进行信息发布,比进行转述的专业媒体具有更强的可信度,公众信赖由专业媒体转向作为第一发布者的自媒体。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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