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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中情绪传播与事实传播的关系

——以新浪微博“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为例

付晓雅
2020年01月10日15:40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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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随着事故真相的新闻报道几度发生反转,期间,网民群体的关注焦点与情绪也受到新闻报道的影响在短时间内发生多次转变。本文以该事件为例,分析在新浪微博这一社交媒体平台上,情绪传播与事实传播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得出应对策略,即强化个体公共舆论意识、重塑网络场域意见领袖及建立官方审核机制。

关键词:社交媒体 情绪传播 事实传播 舆论

一、事件回顾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在长江二桥桥面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随后在未调查出事情真相始末之前,因一段现场视频内部包含事故当事人女司机穿着高跟鞋坐在路边的画面,国内众多主流媒体开始发布新闻报道称事故起因是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车避让不及时相撞最后坠入江中。报道一出短时间内引爆公众情绪,当天下午网络舆论从同情事故伤亡者转变为对女司机的声讨之中, “如果我是这个女司机,当场就跳下去算了……”、“只要有女司机,就有伤害”等类似言论出现在事件相关微博的转发评论中。然而,11月2日,“平安重庆”、“重庆发布”等地方官方微博公布事故原因是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发生激烈争执、互殴,因此,事发时女司机为正常驾驶,与公交车坠江并无关系。一时间,各大新闻微博官方平台及微博大V开始删除指责女司机的相关微博,网络舆论也再一次发生反转,从“让女司机背锅”转变为“还女司机公道”和追踪事件真相。短短六天内,网络舆论关注点和攻击对象随着新闻报道的变化发生两次局面式的扭转,悲痛、愤怒、质疑、指责等各种情绪交杂在网络场域中,跟随事件转变交叠高潮,网民群体情绪的被动、极端、非理性再一次在这次的公共事件中得到较为明显的体现。

二、社交媒体对情绪传播的影响

1. 半匿名性降低责任成本

2011年12月,北京市推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即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次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均全部实行实名制,然而这一有关实名制的硬性规定并没有有效改变微博这一社交媒体平台的匿名性,而是转变为一种模糊、灰色的半匿名状态——用户的实名信息实际上是保存在微博后台的,除非涉及法律法规等需要官方查档的案件,否则用户在“前台”活动中仍是匿名的。这种“半匿名性”状态大大降低了网民在个人意见表达和与其他网民的交流中的责任成本,因为即使发布了不实信息或不恰当言论,也会迅速沉没在群体中,只会成为舆论浪潮中的一个微小助力,甚至只要一键删除便可以抹除证据。因为责任成本过低,网民在社交媒体场域中的情绪宣泄变得更加肆意,对于新闻信息的意见发表也缺乏谨慎,使得社交媒体逐渐成为一个非理性的情绪主导的公共讨论空间,影响社会公共事件的传播路径。

2. 连接性扩大情绪传播效度

与传统媒体平台不同,类似于新浪微博的社交媒体平台构建了一种新型的信息节点结构及节点集群,传统媒体的角色和地位“下降”到与个人一样的境地,成为错综复杂网络中的一个个节点,这种节点结构增强了网民个体之间的连接性,不同节点因为共同关注的议题迅速集合,某些节点成为内容(意见或事实)原创的核心,而某些节点则充当不同共同体间的信息“搬运工” (喻国明,2015),构成了一个信息交流极为迅速的公共空间,而在网络场域间流动的公共情绪也因为这种节点结构被迅速扩散、强化和再次聚合,形成群体极化的观点和意识。社交媒体的出现极大程度方便了信息的传导与渗透,网民的个人意见和个人情绪在这一开放性平台上可以直接扩散并直达各个节点,而具有相同意见的节点会吸纳、聚合甚至二次传递这种情绪,形成情绪效度的叠加,构成“同频共振”的局面,扩大了情绪传播的效度。

3. 公开性诱导群体情绪生成

社交平台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它的公开性,与传统媒体发布信息不同,网络平台缺少“把关人”这一角色,所有信息、情绪都由各个节点不加过滤和筛选直接被投入公共环境中。然而网民个体在网络环境当中极容易受到“大部分人”观点的影响,并且迅速感染极端情绪,成为“大部分人”中的一员,并二次传播这种极端情绪与观点,影响着其他个体,推动极端群体不断扩大。而这种情绪化的狂热表达还往往冲击和解构着少数“理性群体”的形成,使某些质疑的声音不敢发出或淹没在极端情绪言论之中,多元的话语和意见在公共事件的传播中逐渐失效,最终导致某一维度的群体情绪到达顶端。

二、研究方法

1. 研究对象

根据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微博用户量高达3.37亿,使用率为42.1%,用户规模半年增长6.8%,微博成为网民消费碎片化时间的主要渠道。同时,相较于微信和QQ必须通过账号添加双方验证的方式建立社交关系,微博显得更加开放。微博用户在平台上除了能接触到自己的社交圈,也能接触到其它用户的博文和社会热点公共事件,且与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群体性情绪通常在微博聚集,因此,本文选取新浪微博作为社交媒体平台的研究对象。

以新浪微博作为抽样池,笔者对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1月、12月的731件公共事件进行排名,根据知微平台事件影响力(Event Influence Index,EII),即基于全网的社交媒体和网络媒体数据,用来刻画单一事件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效果的权威指标,笔者选取了“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一是因为其事件影响力高达82.4,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网民受众覆盖面广;二是该事件多次反转的特点与受众的情绪传播息息相关,二者的联系能够在个案分析中较为明显的体现出来。

2. 样本抽取

(1)本文抽取2018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微博平台发布趋势上每日顶峰处五个“关键传播渠道”的相关微博共35条,样本数并不多,为保证样本的完整性,本文对35条微博样本进行全部分析;

(2)因为“热门评论”关注度高,相同意见较为集中,能够有效反应受众情绪,本文抽取35条微博样本的热门评论中评论数最多的前10位作为评论样本,保证了评论样本能代表评论的大多数意见。

三、 研究结果:社交媒体情绪传播与事实传播的关系

事实传播路径分析

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事故发生;11时4分,北青网首先报道了该事件,随后网易、凤凰等官方媒体跟进了报道,截至11时30分,各大新闻官方微博均报道了该事件,事件的关注度不断攀升,伴随第一具事故遇难者遗体被打捞出,事件传播趋势到下午13时触碰顶峰,该时段内有362个微博账号发布了494条相关信息。接下来的六天里,虽然每天会随事故调查进程出现一个传播高峰,但整体热度是在不断下降的,直到11月2日,事故原因公布以及公交车黑匣子视频的公开,网络舆论开始了第二次高潮。

笔者在这里选取10月28日至11月3日七天里传播顶峰处微博关键传播渠道的博文,试图描绘事件相关的事实传播路径。

据喻国明分析,网络热议话题平均存活时间为16.7天,从上表可以看出,从事件发生的10月28日起,事实传播整体路径围绕着事故打捞工作展开,期间穿插着对事故受害者背后故事的报道,话题热议度不断下降。直到11月2日该事件突然引发舆论爆点,这是因为当天“重庆发布”、“平安重庆”等地方官方微博公布了坠江事故的细节原因表示与女司机无关,女司机为正常驾驶,一时引起哗然,掀起了第二波舆论高潮,事实传播由此从事故原因报道扩散至多个方向,如社评类、建议类、事实真相等等。

情绪传播路径分析

微博评论是指评论者对原帖及其中提及的相关内容的见解和态度,对评论转发中文本信息呈现的网民情绪结合事故特点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反映出情绪传播路径。王国华等学者在研究“3·1 ”昆明暴恐事件时,将微博评论情绪分为疑惑恐慌、愤怒谴责、悲伤祈祷、敬佩赞赏等 8 个类别。本文结合“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特殊性,将热门评论样本情绪做如下分类:愤怒谴责、祈祷悲伤、质疑/真相、理性建议、敬佩赞扬、其它(类似事件的提出、现场桥面设施的问题)。

本文抽取10月28日至11月3日每天传播顶峰的五个关键传播路径,共35条微博样本的热门评论中评论数最多的前10位作为评论样本,得到样本340条(环球资讯微博关闭评论):

10月28日:热门评论的情绪分布中有祈祷悲伤21条、愤怒谴责9条、质疑/真相8条。笔者浏览五个主流媒体的全部评论,多数网民在事故发生后表现了对事故受难者的同情和悲痛。其后,因一些主流媒体(新京报、澎湃新闻、中国日报、梨视频、腾讯新闻等)相继进行了虚假报道,愤怒谴责成为了群体主导情绪,评论中大多充斥着谴责、咒骂女司机的言论,甚至上升至“女司机”这一性别群体。

10月29日:热门评论的情绪分布中,祈祷悲伤13条,质疑/真相32条,其中为女司机伸张正义、谴责无良媒体的评论有20条。因重庆官方微博明确表示小轿车并未逆行,事件第二天,质疑以及寻求真相成为主导情绪,谴责对象从女司机转变为传播虚假信息的主流媒体和跟风进行网络暴力的网民,同时,受众对于造成该事件的细节原因开始进行追问,试图回归到理性层面。

10月30日:热门评论的情绪分布中,祈祷悲伤35条、质疑/真相6条,谴责5条。10月30日中祈祷悲伤的评论比例陡然上升,笔者回顾了10月30日各大媒体发布的新闻报道,发现媒体主要集中在对乘客家属和亲情故事方面的报道,唤起了受众的同理心。同时,受众的祈祷对象也部分转移到救援工作者上,质疑和谴责的声音有所下降。

10月31日:热门评论的情绪分布中,祈祷悲伤14条,质疑/真相15条,其它情绪9条。10月31日,坠江公交车黑匣子被打捞出,激发了受众对于真相的追问。

11月1日:热门评论的情绪分布中,祈祷悲伤的情绪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共40条,其中伴随着对救援人员的赞扬。11月1日,重庆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同时媒体集中报道了“父亲不幸在重庆坠江公交遇难 救援队儿子含泪救援”这一则新闻。可以看出,事故发生的第三天第四天,媒体报道逐渐成救援、打捞进展转变为对事故相关当事人的情感报道。

11月2日:热门评论的情绪分布中,愤怒谴责共23条、祈祷悲伤11条、建议10条;11月2日,媒体公布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是乘客与司机互殴所致,此时愤怒谴责情绪开始发酵,谴责对象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乘客和司机互殴行为的谴责;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声音是对先前网友对女司机进行网络暴力行为的愤怒。同时,随着真相的水落石出,受众的情绪逐渐归于理性,不少网民提出了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

11月3日:热门评论中的情绪虽较前日有所下降,但仍主要集中在愤怒谴责上和祈祷悲伤两个方面,群体情绪趋于稳定。

1. 信息生产层面:情绪先于事实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初期阶段,网民情绪总体呈现缺少理性,主流媒体对于事故原因的报道成为影响的重要变量。在信息生产层面,总体表现为情绪先于事实。在媒体信息生产方面,包括新京报、澎湃新闻、中国日报在内的主流媒体在未进行事实核验前盲目跟随小众媒体的报道,急于迎合受众情绪关注点,造成质疑谴责情绪的井喷。和普通的网民不同,主流媒体往往受众广泛,在微博社交媒体平台上拥有众多粉丝,且在网民心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发布的新闻一般会成为网民信息的直接来源,对网民情绪走向起到关键节点作用。在网民信息生产方面,受众在评论转发时并未等待官方信息,而是优先保证自我情绪的输出。网民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评论、转发行为裹挟更多受众进入虚假信息的传播圈子,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后续的新闻报道中,女司机的丈夫曾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并指出妻子驾龄有5年之久,且技术比他还好。但是这一事实声音在网民爆发性的情绪表达过程中被掩盖,网民一味沉浸在虚假信息所带来的极端情绪中,造成事实真实很难进入传播路径中,形成虚假信息的信茧房效应。

2. 信息传播层面:情绪与事实相互影响

朱天在“互联网情绪传播研究的新路径探析”中将信息传播分为了两种舆论,一是信息流,二是情绪流。通过对本文个案的分析,以及对事实传播路径和情绪传播路径的描摹,在信息传播层面,这两种舆论形态相互影响,信息流中既有事实信息,也有意见性信息——一些新闻报道会直接触发人们的情绪,而受众对于相关微博的评论、转发也会间接触发其他受众的情绪,影响事实传播的路径;另一方面,当受众产生非理性情绪后,这种情绪迅速聚集、扩散、感染其他受众,这一过程又容易滋生谣言等虚假信息干扰舆论,影响信息流的传播。

3. 传播效度层面:情绪优于事实

从传播的角度来看,传播行为伴随着信息的产生而产生的。情绪传播与事实传播的分界点也在此。在谣言传播的范畴,表面上看,情绪传播与事实传播的区别体现在情绪与事实二者的优先级上。情绪传播,顾名思义,其优先保障的必然是情绪,依照新闻理论的思路,情绪强调的新闻价值要素体现在更多的满足受众的感官需要。针对本文案例的分析,在传播效度层面,情绪感官让位于新闻事实,传播主体甚至可以通过篡改事实从而增强传播内容的煽动性与情绪性从而构成情绪传播。而再反观情绪传播的传播行为本身,其与事实传播的相同之处在于使用同样的传播手段,同样的传播主体,同样的受众,而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传播内容上的情绪化成分。本文案例中,两次引起群体性情绪浪潮的节点微博都暗含引发受众情绪传播的成分,且均被大量转发和评论,在效度层面远远优先于事故相关的事实报道。

三、结语

从“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信息生产、传播和效度三个层面,情绪传播均优于事实传播甚至影响着事实传播,该案例触碰真实前的“一波三折”也为社交媒体平台如何完善事实传播手段提供了思路,即强化个体公共舆论意识、重塑平台意见领袖以及建立官方审核机制。

当然,在短时间内,受众参与大众新闻传播的心理因素是无法改变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受众参与也将会呈现情绪化的状态,基于此种条件,公众参与大众新闻传播造成的混乱似乎是无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存在即合理”,重塑社交媒体平台的公共话语体系不仅是新闻媒体人的重任,也关系着每一个平台使用者,打破谣言传播的“信息茧房”,即让事件回归事件本身,是保障事实传播的重中之重。

1. 强化个体公共舆论意识

陈力丹在对“舆论”下定义时就指出,舆论是一种“信念、态度、意见、情绪表现的总和”。公共舆论的形成是受众个体信念、态度、意见、情绪的综合体现。在第二部分对社交媒体平台的分析当中可以看出,受众个体有意弱化自我在传播中的传播力度,发布微博的低成本让他们认为其传播效应也是想对较低的。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中,公共舆论的形成恰恰是个体意见的碰撞与汇总。面对快节奏和高强度的现实生活,网民们往往在互联网环境中更为情绪化,在转发评论中优先确保情绪输出,并未意识到自我个体作为网络结构中的一个节点对整体局面造成的影响。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作为接收者,个体必须学会主动去了解和认识媒体传播的本质、目的和机制,学会对庞杂的信息做出判断和筛选,主动规避虚假、不良网络的信息。另外,加强个体法律意识,对网络公共场域内的行为进行自我规范也是极其重要的。总之,对于事实传播的维护从根本上还是要回溯到个体公共舆论意识的建立,从源头建立对信息是否真实的敏感性,减少虚假信息的二次传播。

2. 重塑平台意见领袖

前文已经提到,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用户个体接触到的信源并非经过专业媒体从业者的过滤和筛选,传统新闻专业主义“把关人”这一职位逐渐在互联网传播路径中被隐去。但其实,“把关人”这一角色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只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着——比如我们看到的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专业记者的个人微博账号还有从事媒体相关行业的大V等,他们在平台上的表达可以被看作是现实社会动向的风向标。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事件及大众情绪的两次反转均与这类意见领袖相关:第一次群体情绪的产生来自于官方媒体的视频和虚假新闻,即“坐在马路边穿高跟鞋的女司机”和公交车坠江是因与女司机逆行驾驶的轿车相撞;第二次群体情绪的产生来自于“平安重庆”和“重庆发布”两个蓝V博客发布的事故原因声明。第一次群体情绪从对受难者的同情和悲痛走向责备、咒骂女司机的极端,第二次群体情绪从这种负面情绪转变为为女司机鸣不平、要求道歉等等。从事件的传播路径可以看出,网络意见领袖在社会化媒体上的意见表达和情绪表露直接影响到网民的情绪,进而影响到事件的进程和方向。因此,重塑平台意见领袖的职位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和大V只顾吸引眼球、盲目追求时效性,罔顾社会责任和职业规范,不经调查随意发布、转载新闻,无形中为反向情绪煽风点火,而一旦反向群体情绪生成,想要矫正需要一定的话语资源和时间差,虽然矫正后事实得以传播,但对于当事人的伤害却难以弥补。在网络平台上,意见领袖们拥有比以往更多的话语资源,能够实时发布信息并进行广泛传播,“权大则责大”,重塑意见领袖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职责对公共事件的事实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意见领袖们不仅把控着事实信息的起点,也与各受众节点的情绪紧密相连。

3. 建立官方审核机制

将“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看作一个整体,受众方呈现出盲目参与进行情绪化表达、没有正确方向引导的状态。在事实信息缺位的情况下,谣言作为一种UGC,在没有进行审核的情况下进入了大众传播的领域,造成这样的后果是必然的。受众与受众之间并不存在信息公布、审核的传播链条。而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为代表的意见领袖在接受了失实的UGC后,进行的传播以一级传播为主,这样的影响则会加剧谣言的散布。而事件官方媒体的工作实际上是存在滞后的,在受众已经完成转发和情绪扩散后,后续的调查、辟谣实际上只能成为一种补救行为,对于事实传播的影响已成定局。

在社交媒体默认的受众自由参与大众新闻传播的语境之下,打破这种桎梏的关键,就在于建立权威的官方审核机制,因为公共事件的传播不仅是媒体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平台作为整个信息的交流场域也对整个事实传播负有责任。

在信息生产层面,平台可以对文本进行预处理,包括分词、词性标注和句法分析等过程。比如,容易诱导情绪生成的词汇是形容词和副词,那么可以通过重点抓取文本中的形容词和副词,检测其中包含的情绪(如正负面、主客观等),对其进行过滤和筛选,减少散布在平台上的极端情绪。另一方面,平台作为事实传播的第三方可以对新信源进行横向比对。比如,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发布“女司机逆行”为事故原因的博客信源是否来自于事件所在地的官方媒体或权威媒体,如果不是的话可以考虑设置相应的审核机制,比如要求博主补充事实根据(照片、视频、提供官方信源)提高信息的真实度。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现阶段人们接触新闻和交流意见的一大渠道,除了提供公共空间外,也需要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平台授权的状态下,受众或意见领袖自发生产的UGC在经过平台官方进行证实的过程里将会经历协商的环节,尽管权威媒体的信息量仍然很少,但是对于子虚乌有的UGC内容,平台官方在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对UGC内容进行质疑,能够有效地减少虚假信息的发布,从而实现引导、把握群体情绪。值得思考的是,微博平台之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能发挥如此特殊的作用,吸引如此多的关注,是因为社交媒体平台满足了民众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强烈需求,填补了传统媒体留下的信息真空,然而对于其所造就的开放性公共领域内,如何保证引导情绪传播走向理性,如何确保事实传播路径正确仍需要受众、媒体及平台三方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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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雅赛.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舆论形成与政府应对.上海师范大学学报[J],2017(3)

[8]夏雨禾.突发事件中的微博舆论: 基于新浪微博的实证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J],2011(5)

(责编:刘扬、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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