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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游報社原社長貪污24萬獲刑6年

顏斐

2012年11月20日07:19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現年55歲的中國旅游報社原社長陳志學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4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陳志學大學文化,被捕前系國家旅游局綜合協調司巡視員,曾任中國旅游報社社長。2011年10月,陳志學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線索,被國家旅游局監察局舉報至檢察院。去年11月1日被抓獲歸案。案發后,追繳贓款人民幣4萬元。在法院審理期間,陳志學親屬退繳贓款377739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9月,陳志學利用職務便利,在旅游報社與福建省泰寧縣旅游管委會聯合舉辦的“中國縣域旅游經濟論壇”業務中,違反旅游報社的規定,指使下屬栗某以他人名義用會議費等票據在本單位報銷,領取業務提成費46431元,后據為己有。2010年8月,陳志學在旅游報社與江蘇省江陰市園林旅游局聯合舉辦的“江陰模式學術論壇”業務中,違反旅游報社的規定,指使下屬栗某以他人名義用會議費等票據在本單位報銷,領取業務提成費4萬余元,后據為己有。

  同年6月,陳志學在旅游報社為重慶市渝中區旅游局刊登廣告宣傳過程中,指使下屬秦某以華旅大智(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華旅大智公司)的名義與重慶市渝中區旅游局簽訂廣告業務合同,將旅游報社應收廣告款9萬元轉入陳志學與秦某與栗某等人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的華旅大智公司賬戶內,據為己有。此外,2011年8月,陳志學還伙同下屬秦某和徐某非法佔有單位公款68821元,陳志學分得2.3萬元。

  法院認為,檢方指控陳志學犯貪污罪的部分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陳志學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其親屬能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法院判決在案的41萬余元中,其中24.5萬余元發還中國旅游報社,余款退還陳志學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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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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