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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域融合:差異文化個體日常交往的一種取向【2】

——兼析跨文化傳播中的誤讀現象

李寶玉
2017年07月10日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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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誤讀:“我之視角”與“他者文化”

跨文化研究的核心是“跨”,這一動態的方法意在強調越過某種局限去擴大視域”。[5]所謂“視域”(horizon),即從一個特定的有利位置向外所能看到的一切事物組成的視野范圍。視域的形成有賴於歷史性地賦予理解者和詮釋者的“前理解”。依照海德格爾,“前理解”決定著一切理解和詮釋行為。“任何解釋工作之初都必然有這種先入之見,它作為隨著解釋就已經‘被設定了’的東西是先行給定了的,這就是說,是在先行具有、先行視見和先行掌握中先行給定的”。[6]8伽達默爾認為,無論是理解者還是解釋者,二者的“視域”並不是鎖閉和單立的存在,相反是理解在歷時中得以交互的場域,二者的任務就是擴大自己的視域,使它與其他視域相交融。 [6]8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置身其中的社會文化系統常常出現差異化的角色分配:將同質性個人或群體當做“我們”,而把異質性的角色視為“他者”。分配的過程自然也是被所屬文化和傳統賦予視域的過程。當我們立於自身視域理解或解釋他者文化時,因缺乏了解和認知,難免會陷入偏狹視角而將他者文化囿於“我之視角”的投射和蔭蔽中,誤讀現象的產生便成為可能。尤其當兩種文化在面對國家利益、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等方面存有較大差異時,所謂文化優越者常將自身文化系統視作普泛性的標准去規范“他者”,便可能產生“排他性誤讀”, [7]這是一種標榜自身文化極具普適性,從而包含世間最合理的思維方式與行為模式的“文化中心主義”意識形態。這種誤讀常常立足於自身視角或維度,人為地建構一套區別於“我”與“他者”的知識或話語體系,通過貶低或污名化“他者”來確認“我”的優越以維系交往邊界和文化秩序﹔它嚴重損害了差異文化個體之間的正常交往。

所謂“誤讀”,最初指讀者在通過文本對作者本意把握時所產生的偏差。由於作者和讀者在時間上存在距離,文本的意義很難被即刻理解,這顯示出理解和解釋的復雜性,因此其核心問題便是如何規避“誤讀”。現代詮釋學把誤讀現象視為“偏見”,而“偏見”始自詮釋者的“前理解”。海德格爾將“前理解”分為三層:[8]190一為前有,即人對身處世界的詮釋與認知源於先在的文化傳統所賦予其的規范﹔二為前見,意即人們從其所屬的特定文化中獲得關於自我及周遭的認知視域,並以此視域作為理解實踐的標准﹔三為前知,即“具有一定知識和經驗的人在理解之前必然形成了某種先行觀念和假定”。 [9]於跨文化傳播而言,不同文化個體所秉持的“前理解”必然導致或決定各自在日常交往中的偏見。需要說明的是,偏見並非意味著缺乏合理性與正當性,“實際上,我存在的歷時性產生偏見,偏見實實在在地構成了我們全部體驗能力的最初直接性”。 [6]238在日常生活中,文化個體總是通過意義生產系統去建構文化和世界,而這種建構一旦用符號建立了屬於它的邊界,就成為一種定型化的排他實踐,並且通過不同的表征實踐(學術、展覽、文學、繪畫)生產出一種有關他者的形式,並深深卷入權力的運作。 [10]353無論是具有偏向的意義,還是定型化的排他實踐,都可能導致文化的誤讀。 [11]在詮釋學看來,誤讀並非偶然產生,而是自發地出現並成為詮釋學實踐的組成要素,因此,誤讀在一定意義上不可避免。彼得斯不那麼樂觀地認為,交流似乎是一場毫無保障的冒險行為,“憑借符號去建立聯系的任何嘗試,都是一場賭博,無論發生的規模是大還是小。我們怎麼判斷我們已經做到了真正的交流呢?這個問題沒有終極的答案”[12]259這表明,在跨文化傳播過程中,不同文化個體間的意指並不能絕對直線或等量地促成有效的交往效果,文化誤讀客觀存在卻無法規避。

差異文化個體雖受其所屬文化和傳統賦予的視域影響,在日常交往中存有不同程度誤讀,但這些誤讀隻組成了現在特定階段的視域,而且這一特定階段也因個體不斷地對自身所持偏見進行檢驗或反思而處於變化之中。正是在不斷地檢驗或反思中,或者在新舊視域相遇或融合過程中,不同文化個體之間基於理解和寬容的文化關系才逐漸得以發展。 [1]199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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