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域融合:差異文化個體日常交往的一種取向
——兼析跨文化傳播中的誤讀現象
來源:《西部學刊》
摘要:跨文化傳播研究的詮釋學路徑認為,關注並詮釋傳播過程中“意義的產生”是其核心目標。而意義的產生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在交往中對彼此差異的感知。跨文化傳播是一項日常生活實踐,差異文化個體在特定時間段內不斷進行著自發性和重復性的交往。由於個體受所屬文化和傳統賦予的視域影響,常將“他者文化”置於“我之視角”的偏狹想象和蔭蔽中,文化誤讀現象便無可避免。借助伽達默爾“視域融合”概念,差異文化個體在日常交往中超越自我與他者之間的局限性,努力尋求融合性的新視角,將實現“跨”文化傳播的更大視域,從而促成文化融合。
關鍵詞:日常交往﹔跨文化傳播﹔文化誤讀﹔視域融合
於跨文化傳播研究而言,詮釋學並非源於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對社會交往與互動所進行的策劃或設計的向往,也並非是為了緩和因文化差異所引發的諸如誤讀、矛盾與沖突而採取的某種方法,它始於對傳播這種現象本身以及傳播過程中意義的關注。在詮釋學看來,人們日常生活究其本質是一個無休止的傳播過程,此過程不僅關涉兩種或多種思維間單個或多個意義的交換,更意味著其中充滿了創造力與不確定性的語義起源。換言之,傳播雖然包含預先設立的觀點、意圖和意義的交換,但這種交換活動只是傳播的一個方面,而非全部,意即“傳播過程本身生成了新的觀點、意圖與意義”,[1]199進而賦予傳播富有創造力的不可預見性,也就是融合的產生。伽達默爾的“視域融合”概念為跨文化傳播研究提供了新的路徑﹔有研究者受其啟發,提出了文化融合理論(cultural fusion theory),這一理論對基於差異文化個體在日常交往層面的跨文化傳播研究貢獻了新的思路和視角。
一、基於個體日常交往的跨文化傳播
個體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特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是個體生活以及個體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日常交往是“不同個體主體以個人的名義或角色身份,借助物、語言符號、操作行為等中介在日常生活領域的相互作用和活動”。[2]73它是一種重復性實踐,通常圍繞日常協作、精神交流(情感和生活經驗層面)、日常閑聊、日常游戲等類型展開。在具有日常性特征的交往活動中,個體依憑代際沿襲傳承或先在地賦予的習俗、經驗、風尚等文化知識自發地進行交往實踐。在赫勒看來,“這種活動方式屬於人的‘自在的’類本質的對象化領域”。[3]126有學者在探究日常交往的深層內在機理時指出,自發性的交往規范以及天然情感是制約和調控日常交往活動的兩大主導因素。前者是“道德和宗教所體現的傳統、習俗、給定的經驗、常識、自在的活動規則、禮儀、道德規范,這些因素通過家庭和環境的熏陶而內化於人們的日常交往活動中,成為日常交往活動圖式的重要組成要素”。后者是“建構在血緣關系或自然基礎上的天然情感,這些帶有本能和非理性色彩的因素在人們選擇日常交往對象和進行日常交往活動時常常十分頑強有力,有時甚至成為人們根本無法克服和超越的無條件因素”。[4]139由於受到兩大主導因素影響,個體的日常交往往成為實際左右家庭、團體、群體或社會交往關系的現實力量﹔個體在日常交往中形成的價值觀念也被引入更大范圍的社會交往活動中,甚至自在的個體日常交往原則也會向社會交往領域滲透和支配。
從跨文化傳播角度,所謂個體指不同文化背景或文化差異下社會組織的基本構成單位。不同文化個體在日常交往中對彼此差異的感知,促成跨文化傳播中意義的生成和表達。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總會對其身處世界做出富有意義的感知與詮釋,並據此在相互交往中做出差異化的表達。而此種建基於差異的文化觀念和表征體系的人們所進行的相互交流便促成了跨文化傳播。齊美爾在分析群體間的沖突時發現,群體權威的高度集中和群體成員間的團結程度,很大程度上與群體間的沖突和隔閡正相關。正因如此,社會的整體寬容度和置身其中的個體的生存狀態就令人擔憂。基於此,對社會個體間關系的關照和思考就成為理解群體間差異和沖突的最佳視角。因為,差異文化個體在一段時間的日常交往中會固化並顯現出特質性的社會結構,而社會結構又反作用於差異文化個體之間的交往實踐。因此,有必要立足於個體日常交往視角,來洞察差異文化個體在物質生活和人際情感層面的日常交往實踐與互動狀態,探討相互理解的文化主體之間以及差異文化個體之間相互包容的文化關系的可能性,進而形成從個體日常交往推延至家庭、團體、社會、國家和國際層面的社會與公共交往等共同聯動的跨文化傳播實踐。
然而,在現實交往中,由於不同的文化個體總是立足於自身視角,透過自身文化棱鏡去審視他者文化﹔當審視和認知與現實情境出現了偏差,誤讀現象便在所難免。依詮釋學看來,文化誤讀的產生源自差異文化個體的“視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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