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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社會權力爭奪工具的網絡道德綁架【3】

胡沈明 楊悅
2017年07月10日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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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的本質是寓於傳播關系的建構和傳播主體的互動之中的,傳播是社會關系的整合。[9]在現實社會關系中,精英階層與大眾階層阻隔較大,且囿於認知思維、思考角度等差異性,實現直接對話、現實交往的可能性較小。然而來到新媒體平台,不同認知水平、不同階層的人們可以打破空間界限,被整合進入共同的虛擬場景,大眾的話語權得到滿足。在這個新媒體打造的交流場景中,雖然大眾的話語權得以實現,但是線上的互動仍停留在固定的圈層,例如大眾習慣以道德倫理來評判事件,精英從專業視角進行解讀,他們相互忽略對方,自說自話,固化自我觀點,言論表達的層級並沒有消弭,不同社會群體、社會階層的人們在新媒體的互動與人際傳播並無二異,社會的二元化程度反而加深,群際矛盾不斷加大。

五、結語:重構網絡權力關系

目前網絡權力是既有社會權力的重現,其本質並不符合網絡的特征,因此改變網絡道德綁架的核心在於重構符合網絡權力關系特性的權力關系,最終使得權力的爭奪並不以“道德”的面目出現,而以理性探討的方式存在。傳統社會權力是建立在財產權、教育智力以及其他社會資源包括行政資源的佔有之上的,當群體擁有的此類權力相對較少或在某個領域並不擁有知識之時,道德作為一種本能表達便凸顯出來。從這個方面來看,網絡道德綁架雖是一種群體行為,但具有深厚的個人意識,是個人對行政、知識和財產的一種反叛。這種反叛有時是以一種“証偽”的方式展開,也就意味著大多數被卷入其中的個體或群體並無法改變其處境。就淺層面來看,改變知識,建構合理的網絡知識獲取渠道,將這種基於價值判斷而形成的判斷轉變為事實和知識,從而減輕價值判斷對社會的沖擊力。同時,互聯網的精神核心是分享,建構以分享為基礎的社會關系尤其是權力關系對於降低權力存在感具有一定的好處,權力在場意識的淡薄從另一個方面化解權力反抗的動力,進而減少道德綁架發生的機率。

參考文獻:

[1](英)約翰·密爾.論自由[M].許寶骙譯.商務印書館,2015.

[2](德)哈貝馬斯.曹衛東等譯.公共輿論的結構轉型[M].學林出版社,1999.

[3]張北坪.困境與出路:反思慈善捐贈活動中的“道德脅迫”現象[J].西南大學學報,2010(5).

[4]覃青必.道德綁架內涵探析[J].江蘇社會科學,2013(5).

[5]杜振吉.道德綁架現象論析[J].學術研究,2016(3).

[6]陳力丹,謝麗莎.“善”與“美”的新聞更需“真”——談談道德“綁架”新聞的現象[J].東南傳播,2012(5).

[7](德)康德.著實踐理性批判[M].鄧曉芒譯.人民出版社,2003.

[8](美)凱斯·R·桑斯坦.網絡共和國——網絡社會中的民主問題[M].黃維明譯.上海出版集團,2003.

[9]陳先紅.論新媒介即關系[J].現代傳播,2006(3).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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