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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社會權力爭奪工具的網絡道德綁架

胡沈明 楊悅
2017年07月10日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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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部學刊》

摘要:在社會權力爭奪體系中,不擁有“金錢”和“知識”者,往往利用“暴力”獲取社會權力。網絡道德綁架就是社會中“金錢”或“知識”佔劣者利用道德作為工具整合群體的力量進行社會權力爭奪的一種表達行為。這種行為的核心不在於權力的獲取,而在於社會權力的破壞,通過破壞擁有者的權力間接地獲得“解放”的快感。作為建設力量的道德在這個過程中異化為社會破壞力量,破壞網絡社會秩序,進而影響現實社會生活。探索新的網絡公平正義觀、重構網絡權力體系是解決網絡道德綁架的一種全新模式。

關鍵詞:道德綁架﹔權力﹔大眾﹔網絡權力體系

在傳統農業社會中,社會的階層體系多為封閉式或半封閉式的,社會權力結構相對穩定。進入現代社會,人員流動加劇,社會群體在社會資源和權力的分配等方面也發生了變化。自媒體時代,一方面媒體賦予人們以表達和獲取一定社會資源的權力,具有較好明顯的賦權作用﹔另一方面社會卻沒有很好地對某些賦權行為加以限制和疏導,從而使得網絡道德綁架發展成為一種社會權力爭奪行為。

傳統基於血緣、地緣、業緣而形成的社會群體,其權力關系相對穩定,社會轉型時期,不穩定的社會結構使得社會權力的爭奪更加明顯,不同的群體分別擁有不同的社會權力爭奪工具,擁有一定“知識”和“金錢”者往往以此為資源佔有社會權力,不擁有這兩大資源或這兩項資源不夠深厚者則利用“暴力”搶奪社會權力。網絡道德綁架本質上就是一種暴力行為,它用“道德”作為工具,以數量的方式迅速佔領社會輿論,從而形成自己的話語權力,進而佔居社會優勢。探討網絡道德綁架的權力意識與權力搶奪行為,對於認清自媒體時代網絡社會的亂象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時探索新的網絡公平正義觀、重構網絡權力體系是解決網絡道德綁架的一種全新模式。

一、網絡道德綁架

自有人類始便有道德,道德已成為調節人類社會關系的一種重要手段。在階級社會裡,它作為統治階級約束普通民眾的一種方式,道德始終是為統治階級服務,間或調節普通民眾間的關系,然當其異化為對抗社會統治力量或社會既有價值秩序之時,道德便有可能淪為綁架的工具。19世紀50年代末,英國哲學家約翰•密爾在《論自由》中提到了“道德脅迫(moral coercion)”一詞,在討論社會權力對人的限度時指出“社會對人的脅迫和控制,無論是通過法律制裁的武力,還是通過公眾輿論的道德脅迫”。[1]90哈貝馬斯曾經認為,媒體構建的公共輿論“實際上是一種精心策劃的公共輿論”,是公共領域被偽私人化的過程,公眾則在一定程度上被淪為輿論的傀儡。[2]230在新媒體打造的更加開放、自由的輿論場域中,公共輿論則淪為了道德綁架的幫凶,脅迫被綁架者讓渡私領域權力。

學界對道德綁架的研究並不多,查閱文獻資料可知,有關研究主要集中於概念特征、現象以及與新聞道德綁架的關系三大方面。其中,針對道德綁架概念的探析從倫理學、法學和心理學等學科展開,但尚未形成權威性的概念。德育研究學者張北坪(2010)認為,道德脅迫是一方以道德名義迫使另一方做與道德相關之事,具有強制性、群體性、有限性等特點。[3]覃青必(2013)結合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和語義進行分析,總結出道德綁架的定義,即人們以行善的名義,通過輿論壓力脅迫他人履行一定行為或中止與道德相沖突的行為,具有道德性、公開性、脅迫性、軟約束性等特征。[4]杜振吉(2016)將道德綁架定義為,人們以其自己認定的道德標准干涉他人(或群體)道德行為選擇的一種行為,是一種“願望的道德”,具有弱強制性、善惡同在性和“事前審判”等特征。[5]在這些定義中,道德綁架的強制性、約束性工具正是社會輿論。但是其中提及的“道德名義”、“行善名義”均是一個籠統的說法,文章對其適用條件、范疇均沒有具體闡述。

從新聞傳播學視角來看,道德綁架還並未引起學界的廣泛關注。陳橋生(2007),陳力丹(2012),王譽俊(2016)等學者多是從媒介批判的角度,對新聞生產中存在的道德綁架現象進行闡述。陳力丹認為,“輿論綁架”現象是由媒體逼視所形成的:“媒體逼視是對私人領域過度公開報道的行為,這種行為報道給被報道者帶來本不應該承受的壓力,同時也造成了大眾傳媒的功能失調,是新聞媒體社會角色的錯位。”[6]這表明,作為“第四權力”的新聞媒體將社會輿論變成了一種權力運行的方式,對被綁架者施壓,有悖新聞倫理。

在新媒體環境下,新聞報道的傳播速度加快,廣場式的開放空間為公眾提供了良好互動,實施道德綁架行為的主體轉向以大眾為主,媒體“退居二線”,起著推動作用。近年來在網絡上頻發的熱點話題,引爆了大量道德綁架的言論,尤其是活躍於社交媒體中的網民用戶,他們集聚而成社會群體,經常在網絡上發表以高道德標准要求他人的日常言論。客觀來講,對於一些有悖道德倫理的現象,進行必要的道德要求、進行合理的道德引導,是必要的。但是站在道德制高點對他人進行輿論批判,就成了問題,況且已經成為普通民眾的日常行為和生活狀態,這引發了我們對民眾這一行為主體的深入分析。

總的來說網絡道德綁架就是一種網絡暴力行為,是人們憤怒情緒的一種表現,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動員,它用“道德”作為工具,以數量的方式迅速佔領社會輿論,從而形成自己的話語權力,進而佔居社會優勢。其本質就是民眾利益網絡提供的公共空間對私人空間權力或社會既有權力的一種擠壓,以重構社會權力。在網絡公共空間中,道德而非法律已經成為網絡空間的重要權力爭奪工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可以認為網絡空間治理包括事實治理和價值治理兩個方面,通過實名制、誠信制度以及反謠言條例,我們已基本完成對網絡事實治理。然而,在價值治理方面,以道德之名進行的權力爭奪已成為一個較難處理的社會問題。

二、道德綁架的根源:社會權力的重新分配

我國目前處於社會轉型的深化期,從社會結構角度而言,社會資源和社會權力的分配都在進行調整。新媒體的出現,打造了新型化的社交圈子,產生了眾多網絡社會群體,也折射出社會階級矛盾和社會權力分配問題等社會隱痛。

(一)話語權的爭奪展現權力關系的重構

新媒體為人們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人人都可以暢所欲言,大眾的話語權得到大幅提升。新媒體構建的“擬態環境”模擬了鄉土社會供人任意發表言論的場所——井台,人們在社會上也許實行不了其他權力,但是至少能夠在網絡上滿足話語權,掌握這一隱形社會權力。而且在這個廣場式的新媒體空間裡,人們可以通過建立關系、組建虛擬群體,進而維護社會群體的權力。

隨著新媒體技術的發展,“用戶制作內容”的理念正逐漸瓦解傳統媒體所擁有宏大敘事的話語權優勢,建立起現代社會的多元化話語格局。網絡社會是現實社會的延伸和擴展,人與人之間的階級性隱藏於虛擬網絡之中,但其言論表達會投射出各自的階級屬性。道德在階級社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階級性,但那些社會各階級成員都應遵守的行為准則,帶有社會公德性質,是沒有階級性的。社會公德是人們可以直接展開話題對話的最低門檻,因而不同社會階級的社會群體都可以就網絡事件發表以人倫、道德為評判標准的言論表達,試圖通過提升話語權來實現自我群體的社會權力。道德綁架式的言論憑借新媒體,在極短時間內擊穿一個個社群,形成傳播的海嘯效應,力圖實現社會權力關系的重構。

(二)網絡直接展現群體社會認同的差異

國家的轉型帶來了社會資源分配不合理,社會貧富差距加大、貪污腐敗等問題。當下道德綁架的頻發,其表象是民眾站在道德高地指責“不道德的人”,本質則暴露了社會群體的社會認同出現了分化。

道德綁架的網民主體在發表言論時,代入了現實身份和階級屬性,更多的是站在弱者立場發表“仇富”“仇官”的言論,折射的正是階級矛盾和社會資源、權力分配的深層次問題。在丁某某“到此一游”事件中,在外國景區文物上亂涂畫的丁某某,被網友人肉出各類家庭信息,網友不禁發出“丁錦昊父母都是干什麼的?是不是有錢人?”“埃及之行有沒有挪用公款的嫌疑?”等咄咄逼人的疑問。在鄧超因王寶強事件遭炮轟的過程中,有人發出“隻為了賺錢,做人太虛偽”的評論。這類言論已經脫離了道德的評判,道德則淪為了網民宣泄偏執情緒的幌子,最終轉向對當事人及家庭社會身份、地位、社會財富的窺視和質疑。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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