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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的意義是生產出來的嗎?【2】

劉建明
2017年07月20日1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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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聞的意義從何而來

凡是新聞都有意義,都在向受眾說明某個道理,給人以啟示或教益。但它不是由媒體生產出來的,而是從新聞事實的屬性和意蘊引申出來的結果。新聞既是記者對事實的陳述,又是對事實的進一步追尋,揭示意義是新聞報道的主要目的。讓受眾認識事物的真諦,獲得某種理念,甚至直接粉碎謊言或假象,是新聞意義的價值所在。新聞的意義往往隱藏在事實背后,再由記者編輯通過挖掘、整合而顯露出來。記者沒有新聞敏感很難迅速、全部地發現它,更不會准確、深刻地再現它。不同的媒體與記者由於立場差異,對同一個事件有不同的感受,對事實本身就有不同的認識,揭示出的新聞的意義也就不同,這給媒體生產新聞的意義提供了可能。

新聞的意義首先寓於新聞事實之中,其次需要記者的發現、鑒別與詮釋,才能完美地再現。記者對新聞意義的發現,通過考察和透視新聞事實,發現它同人的關系和可能導致的后果,確定它對受眾能夠產生的思想與心理引導。邏輯實証主義者把事實看作是價值中立的,認為在變動不居的世界中唯一不變的是客觀事實,它們是一種離開人的意念而客觀存在的,沒有任何意義可言。依據這種觀點,萬事萬物與人無緣,既不重要也無利害,這種價值中立的觀點完全是主觀臆斷。如果把人摒棄在社會現象之外,任何社會事務都被視作毫無人跡的自然現象,就會抹殺社會與自然界的區別。這種唯心的社會觀,否定社會事實的人為性,勢必否定事實意蘊的存在,即否定社會事實對人的作用和影響。

實際上,無論是一般事實還是新聞事實,隻要它們發生在人類社會,都與人有特定的關系,何況它們一旦被記者選擇並加以陳述,成為新聞事實之后,就會形成受眾的某種認知和情感反應。這樣,新聞事實對人就有了某些意蘊,受眾對它無論如何不會無動於衷,把它當作“中立”的東西來對待。新聞事實“中性說”的理論偏失,不是把新聞事實與一般事實混為一談,而是忽略了新聞事實與人們的固有聯系。正是基於這一點,西方一些新聞學者認為,新聞的意義並不存在於客體,而是純粹的主觀認識,隻能由媒體生產出來。“意義不應被假定居於任何東西之中,不管它們是文本、言說、節目、行動或行為,即使這種活動和對象可能被理解為充滿意義。意義是傳播的結果”“而意義就成為文化的產物”[11]。如果這一結論成立,那麼新聞的意義就完全是記者頭腦和文化習俗的產物,無須根據事實而僅憑自我體驗就可產生。

但是,新聞實踐和社會實踐發現,多數記者和媒體對新聞意義的揭示,都來自新聞事實,從新聞事實中概括出新聞的意義。2001年西方各類媒體對“9·11”事件的報道都揭示了這樣的意義:這次駭人聽聞的恐怖襲擊,暴露了美國社會嚴重的安全漏洞,美國政府的防范能力不堪一擊。此次事件遇難者總數高達2996人,美國經濟損失高達2000億美元,使全球經濟遭受1萬多億美元的破壞,給美國民眾和西方國家造成極度的心理恐慌,經濟及政治安全感遭到重挫,必將發動大規模的反恐戰爭,這又可能引起西方世界和中東地區嚴重的社會動蕩。這一新聞意義究竟是恐怖襲擊事件顯露出來的,還是記者與媒體遐想與傳播的結果呢?答案十分明確,沒有“9•11”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西方媒體能夠生產出這一新聞意義嗎?

正如霍爾描繪的不同空間所代表的不同意義那樣,“一個人可以抱住和抓住另一個人……如果是妻子處於丈夫的個人距離內,這沒有什麼可指責的﹔但如果是另一個女人這樣做,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就是與他人保持一臂之距的意義”。美國新聞學者蓋伊·塔奇曼引用了霍爾這一論斷后得出結論:霍爾認為不同的距離產生不同的社會意義,電視人通過不同的鏡頭距離可以表現特定的意義,但這一原理很少在電視新聞片中得到反映。[12]一定的空間距離產生某種意義,空間的遠近則是不同意義形成的前提與根據,盡管人們對這種意義的領會和認知來自文化,但這是第二位的。二者是皮與毛的關系,沒有“皮”怎麼能長出“毛”這個“意義”呢?

隻要把客觀事實與人聯系起來,大量事實都顯露出同人的關聯性,最普遍的關系就是它對人是否有好處,是否符合某些人的觀念和利益,人們是關注它還是毫不理睬它。記者正是用這些尺度來觀察和選擇重要的事實,從中發現新聞的意義。新聞事實一方面具有事實的屬性,是有根有據的、客觀的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又是作用於人們的思想、引發其思考與感受的他在之物。這兩個因素使新聞事實顯露出意蘊,經過記者的提煉揭示出新聞的意義。多數記者採訪同一個事件,在一般情況下,對其意義的看法大體一致,因為這個事件的意義對誰都是客觀存在的。如果對同一個事件報道意義不一致,是因為受媒體制度的支配,有人任意“生產意義”的結果。2015年,世界各國記者對猖獗一時的伊斯蘭國極端勢力都做了譴責性報道,認為極端組織作為人類的公敵,是殘害生命、毀滅文化的邪惡勢力,合作反恐是各國頭等的國際任務和義務。除了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外,沒有人否認上述這些意義。

新聞的意義能被客觀地呈現,需要記者運用唯物主義世界觀(worldview)的方法做指導,尊重客觀事實,這樣對新聞事實的看法才會和新聞的自在意義一致。如果媒體及記者在觀察和理解事件時,從自己的利益和信念出發,不考慮事實同公眾的實際聯系和它的客觀情況,就會進入“意義生產”,構思腦海裡的自我藍圖。這時記者通常把事實中的某些因素放大或縮小,以改變事實本身的意指。這是某些記者進行意義生產的慣用手法。

事實的意蘊和新聞的意義是多維的,甚至是多重的,在一條消息中可能透露出多種意義,也可能隻顯露出一種意義。這種區別雖然沒有在根本上否認新聞的自在意義,但說明不同媒體和記者的觀察方法和角度不同,對新聞意義的揭示也有了差別。概括地說,新聞的四種意義——利害意義、是非意義、好壞意義和善惡意義,隻有在受眾內心產生引導與轉化作用,提高受眾識別和掌握真理與實踐道德的能力,才能全部地體現出新聞的現實性。

這四種意義既有分割性,也有內在的聯系性,分別或共生於某個事實中。一個事件發生后,對一部分人有利而對另一部分人有害,不同的人對它的感受也不一樣,由此產生是非、好壞或善惡的不同判斷。不過有些事件,對所有人都有利或有害,這也是常見的現象。在利害關系上,還有一些事件確實是中性的,對人們既沒有什麼害處也沒有好處,記者就不應做出是非、好壞或善惡的揭示。報道太陽黑子爆發、街道上偶發的交通事故或一場失利的足球賽等,這類新聞不直接涉及多數人的切身利益,新聞不會、也不應顯露出特定的意義。這類事件都不是重要新聞,任何媒體對它的報道不會特意注入意義觀察和說明。那些對人有利或有害的事實,反射出人們的肯定或否定、喜歡或厭惡、興奮或驚悚的態度,這類對立的認識和情感在報道中顯露出來,新聞就表達了某種意義。如果一場足球賽的輸贏是由於裁判員被收買、吹黑哨的結果,揭露裁判作弊的新聞就包含了記者的正義感,新聞就會顯露出鮮明的意義。作為新聞媒體報道的主要對象,反映人類的政治經濟生活、道德面貌、社會變遷或國際關系事件,都包含了利害、是非、善惡與好壞的意義。

新聞事實的不同意指和優劣屬性,令受眾牽腸挂肚或觸物生情,與其說受眾有時被事件的沖突性、異常性所震撼,不如說是被事件中的是非善惡所感染。是非善惡彰顯了人類對良知的追求,提振人的道德感和對真理的信仰,這類新聞的意義成為受眾的精神食糧。任何時代都有浩氣凜然的事件,也有各種各樣的困惑和危機。許多事件本來是盡人皆知的常識,許多人卻違逆潮流、無視慣例、矢口否認﹔還有些事實被新聞揭示於天下,是非分明、善惡對決,引發無數人的共鳴。“中國政府倡導‘一帶一路’、合作共贏,有的國家則唯我獨大,遏制別國的發展”﹔“有的國家把自古就是中國固有的領土硬說成是他們的國土,毫無羞恥感”﹔“有的國家到處炫耀武力,卻聲稱別國構成威脅”﹔國內“有人越省偷偷地傾倒垃圾,對害人之惡潛行遁跡”﹔“農民工范雨素靠苦力謀生,做好我自己”……。這些新聞中的是非利害和善惡,明晰地立在受眾面前,它們的意義悄然進入受眾的腦海,用不著煞費苦心地去“生產”編造了。

(責編:馬瀟(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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