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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傳媒>>傳媒期刊秀:《今傳媒》>>2018年·第3期

網絡新聞侵權主體責任分配【3】

——基於娃哈哈網絡謠言侵權案分析

冉小小
2018年05月04日09:33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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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 語

學界一直在推動新聞立法,相關法律法規正在逐漸完善當中,完全實現新聞法制化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在我國,從1985 年發生第一起新聞訴訟以來,新聞侵權類案件的走向基本持上升趨勢。在實際解決新聞侵權問題的過程中,一般依據的是2010年通過的《民事侵權責任法》以及在各種部門法中的關於侵權的規定,專門規定新聞侵權的法律還未完全落實,涉及網絡中的侵權問題的規范少之又少,對網絡新聞侵權中的責任主體規定也亟待解決。

通過對上述案例的分析研究,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網絡新聞的侵權責任主體為網絡信息的發布者和網絡信息服務商。將新聞侵權的構成要件與新聞行業本身的規范要求結合起來看待新聞侵權的問題,把侵權的責任細化到信息傳播的信源、信宿和受眾這三個方面,取代原本使用侵權責任要件一概而論的做法,才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更為恰當地處理新聞侵權的相關糾紛。因此,明確侵權的四要件理論是其一,在司法實踐中將新聞行業規范納入考量范圍是其二,更加具體地厘清新聞侵權的具體細節與衡量標准是其三,這樣不僅能實現對合法權益的保護,也能對違法行為進行懲罰,既符合立法規范,也遵循了一般公眾的認識規律,實現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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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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