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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平台“標題黨”的傳播成因

周慧敏,楊彤慧
2018年10月18日09:27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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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平台中的“標題黨”現象

(一)微信與“標題黨”

微信是騰訊旗下的一款社交軟件,於2011年1月21日誕生。其附帶的“朋友圈”和“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公眾號”)等功能成為了微信用戶發布信息以及獲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截止2017年9月,微信用戶已接近10億,已經佔中國人口的近70%。同時,在微信功能的迅猛發展下,越來越多的用戶可以對“公眾號”進行自由注冊,並通過公眾號推送各類信息。截至目前,公眾號的數量也已超過2000萬個。“標題黨”總的來說是指互聯網上利用各種頗具創意的標題吸引網友眼球,以達到各種目的的一小部分網站管理者和網民的總稱。其主要行為簡而言之即發帖的標題嚴重夸張,帖子內容通常與標題完全無關或聯系不大。例如《這些食品都致癌,千萬別再吃了!》《北京女嫁給非洲農村小伙公有十幾個妻子》等具有夸張、恐嚇、色情暴力等色彩的標題。

(二)微信平台“標題黨”的表現

在微信空間的特殊環境下,公眾號與朋友圈有著天然的緊密聯系。前者是主要的信息來源,后者是最直接的傳播渠道。公眾號“標題黨”的傳播影響著整個微信環境的穩定。根據標題與信息內容的聯系程度不同,大致分為以下兩類:一類“標題黨”與信息內容不完全無關,是利用特殊的語言或標點對內容進行渲染、夸大、神秘化等﹔另一類“標題黨”是無中生有、與信息內容完全不符的虛假標題。無論是哪類型的“標題黨”,都無疑與信息本身有著或大或小的差距。雖然一些影響惡劣的“標題黨”會受到通報批評、行政拘留等處罰,但在公眾號數量巨大的微信空間中,“標題黨”仍然是一個難以拔除的問題,所以從根源探究其傳播的成因是解決“標題黨”問題的重要一步。

二、微信平台中“標題黨”傳播的成因

信息的傳播過程有多個方面,筆者從拉斯韋爾的經典5W模式入手,對“標題黨”傳播的各方進行分析,並結合現今網絡與新媒體環境和微信環境的特殊性,整合為傳播者、內容、渠道三個方面進行探析。

(一)傳播者方面

1.發布者。(1)商業利益及商業權力的介入。微信平台自媒體的經濟來源基本有廣告、打賞、贊助等,在這種特殊的商業機制下,公眾號內容的受眾瀏覽量點擊量與發布者的經濟利益幾乎有著前者決定后者的關系。高瀏覽量在提高傳者媒體知名度的同時也會大大增加發布者的收入,博人眼球、誘人閱讀的“標題黨”就在這樣的商業利益需求下應運而生。另一方面,有部分企業公司等會外包獨立的公眾號運營團隊,在商業權利的介入下,公眾號內容的發布者時常無法完全決定標題的內容及寫法,這也是發布者成為“標題黨”的一大原因。(2)發泄情緒及個人滿足。“標題黨”傳播的產生不僅與信息內容有關,還與發布者自身的情感、態度、偏見有關。一方面是為了表達個人對社會的不滿,蓄意制造動蕩分裂,引起人們恐慌。如“怒!政府竟然如此不顧人民死活!”“嚇人!×地一交警將一婦女撞倒在地……”這類標題的發布者常常站在弱者角度暗含對國家機構、公務人員的譴責,通過震驚和憤怒情緒的表達,以獲得控制感,並獲得自我定位的相對安全感。而社會弱勢群體的相對被剝奪感以及社會怨恨是發泄情緒的主要心理動因﹔另一方面,也有發布者選擇通過標題表現自己的愛好、欲望、娛樂心理,以獲得個人滿足、自我娛樂以及心理平衡。如“轉發這幅神奇的圖片,將為母親掃去一切厄運……”“震驚!店裡竟然發生了這種事!”等,這類指向性模糊、娛樂性強的標題也更容易引起朋友圈“刷屏”。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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