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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判断中的公正和关爱取向及其影响【2】

——基于“复旦才女外滩遇难报道”引发伦理争议的个案研究

郑忠明
2016年03月08日10:36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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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件简述

2015年1月1日17点55分,新京报网(http://www.bjnews.com.cn)最先发布关于复旦大学杜宜骏遇难的报道《复旦20岁“才女”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王大鹏,2015)标注来源为“新京报新媒体”,未有配图。20点21分,南方周末网(http://www.infzm.com/)发表报道《遇难者杜宜骏》,(刘悠翔,2015)未有配图。19点54分,网易转载了新京报网的报道,并第一次配发了杜宜骏的照片。正是网易这次转载引发了网友的4000多条评论。本研究查阅报道发出后公众在网络的评论,发现这些评论意见分成了如下几类:

1、表达遗憾和同情(扼惜叹惜,希望这样的事,不要在发生);2、事故追责质问(严查组织者,避免类数事件的发生);3、提出安全建议(类似这种人多的地方不要去,不要随便凑热闹);4、质疑对遇难者的报道用词(这种是才女?为了玩还打算要逃第二天的课睡懒觉,带假条?)从这些评论中,本研究发现,绝大部分评论都没有对该报道中的伦理问题引起注意。所以,在本个案中,激发公众对新闻伦理问题引起注意的,应该是复旦大学的声明,正是这条声明,引爆了媒体和公众对新闻伦理问题的争论。故而,本研究把研究的对象限定为该声明后所引起的网民和媒体从业者对此次新闻报道伦理问题的评论。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5年1月1日22点55分发出的一封声明:

昨夜外滩踩踏事故中,我校一位同学伤重不治。在学校发起的向家人和辅导员报平安接力中,她的父母没能收到她的安好短信。老师、同学、朋友们的祈祷,再也唤不回她熟悉的身影。我们表示无比沉痛的哀悼!望有心人帮转,呼吁媒体尊重她、保护她,不要再挖掘她的隐私,不要再刊登她的照片,让逝者安宁。

该声明所认为的报道中涉及的伦理问题是:

1、挖掘杜宜骏隐私;2、刊登她的照片。

1月2日,复旦大学燕曦汉服协会又发表公告,该公告所认为的报道中涉及的伦理问题是:(对遇难者亲属)二次伤害、挖掘并散播当事人个人信息及蓄意捏造当事人行为、对有关死者及其男友的谣言与诽谤。公告具体回应了两个媒体报道的细节:

1、(杜宜骏)当天前往外滩时并未身着汉服;

2、网络流传的(杜宜骏)照片并无任何确切来源及身份认定;

3、(杜宜骏)1月31日当晚并没有安排课程,当事人也并非旷课前往外滩参加跨年活动。(复旦大学燕曦汉服协会,2015)

从以上质疑可见,杜宜骏所在的复旦大学和汉服协会认定媒体报道总体违反以下新闻伦理:

1、未经同意刊登遇难者照片;

2、 未经遇难者男友同意而从网络直接引用他的网络留言;

3、 两个事实错误(遇难者未穿汉服和旷课去外滩)。

复旦大学的声明和汉服协会的公告随后引起了一封媒体从业者的辩驳信,进一步促进了公众和其他媒体从业者加入该个案新闻伦理的争议。

七、研究结果

本研究分别选取媒体从业者和公众对该事件新闻伦理问题的话语样本,并细查各自的道德取向。微信公共号“微观者说”1月3日以授权转发的形式转发了一篇题为《媒体人就外滩踩踏事件致复旦学生公开信:别太矫情了》的文章。(爱财经,2015)该文章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且代表了部分媒体从业者的观点,故而本研究以该文章为研究媒体从业者伦理思考的样本一,同时本研究还选取了一部分媒体从业者对该事件伦理问题的观点作为样本二,另外选取了几个网民对该报道的观点作为样本三。

样本一:一位广州媒体人《致部分复旦学生的公开信》

【话语A】网络时代人们对个人信息极为敏感,但往往忽略很多信息是由当事人主动公开的,并不具有隐私性质。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A】新闻当事人主动公开=放弃隐私=界定隐私权利边界=公正取向

【话语B】还有一部分个人信息并非当事人主动公开,但由于我们各自的社会活动必然产生信息交换,同样不具有隐私属性。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B】新闻当事人社会信息=无隐私性=界定隐私权利边界=公正取向

【话语C】媒体引用信息无不来自当事人的公开信息,以及受访者的正式采访。记者既没有攻破死者的邮箱,也没有偷听死者亲友的电话,何错之有?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C】公开信息+正当采访=严守新闻采访权利边界=公正取向

【话语D】媒体报道应追求公共价值最大化,在不涉及公共价值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上海踩踏事件对死者的报道,公共价值何在,这个问题可以另在讨论。重点是,对这篇报道拥有最大意见权重的,是死者的亲人。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D】是否涉及公共价值最大化=功利主义伦理=公正取向

【话语E】采访并不造成“二次伤害”,不正确的采访才造成“二次伤害”。如果你们愿意倾听我们的故事,很多时候,是亲人主动向我们倾诉,他们希望遇难者被记住,而不仅仅是一场事故中的数字。如果亲人愿意讲述,媒体理应报道,如果亲人拒绝,媒体理应不打扰。事实上,己有报道在与家人沟通后撤回了,并无技术和伦理上的暇疪。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E】正确采访=不造成二次伤害=采访技术操作遵守规范=公正取向

样本二:新闻从业者的观点

【话语F】新闻是一个很残酷的行业,媒体能做什么,不能解决什么,边界从来都很清晰。按照传播规律,遵循新闻专业主义和新闻伦理规则,尽可能快和深入地突破报道尽可能多的信息,就是媒体该做的。(石扉客,2015)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F】新闻的第一职责=快、深入、信息量大=新闻的边界=强调职业责任和权利边界=公正取向

【话语G】我肯定无法做到南都周刊记者@文三娃那样,“这17天里,接触过三位马航失联航班中国籍旅客的家属。没拍照,没做报道。默默陪着他们的一起煎熬。”但我会心怀歉疚,我会提醒自己,对家属的采访仰仗的是陌生人和不幸者的慈悲,而非硬得可以砸人的“知情权”。(孙旭阳,2015)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G】仰仗受访者的慈悲=关怀取向

【话语H】复旦的学子们并不了解新闻业,媒体报道抓住“有特点”的细节,是符合新闻传播的逻辑的。(陶舜,2015)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H】新闻业传播逻辑=抓住细节=遵守行业职责=公正取向

【话语I】在事发后继续访问受害者亲友并不是无谓侵扰,反而极有必要,家属若有真相质问、责难公权等诉求,记者有义务传达。逝者生平和社交网络动态属于发生在公开场合、存在于公开记录的信息内容,进一步公开不属于侵犯隐私。(网易,2015)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I】采访家属=传达家属的诉求=记者义务=公正取向

网络逝者信息=公开信息=非隐私=遵守报道权利边界=公正取向

样本三:选取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声明后的网民评论

【话语J】_简_小_恩_:在家属伤痛的时候,不停掀起舆论大潮确实让家人更痛心!伤疤被不停掀起来给人看,你说疼不疼!

勤快钱钱:逝者为大,媒体再宣传只会增加家人的悲伤,谁愿意一遍遍让女儿的离开被提起。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J】对家属伤痛的设想=人类同感或移情=关怀取向

【话语K】际遇成就人生:杜宜骏的人生是一位天才般的才女的人生,她的不幸遇难令全国民众闻之十分惋惜!凡尊重她的人都应该提供她的相关资料,以资人们永远的纪念她,只有这样才是对她的最好的尊重!也只有这样才能给她的父母最大的安慰!封锁她的信息就是打杀人们对她的纪念;就是要消灭她20年里美好的形像;这是十分愚昧的。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K】对不幸者的细节描写=纪念逝者=人类同感=关怀取向

【话语L】IMagg1:(个人信息)发布微博很正常,就比方我注册个小号在小群体里发布些心情之类的东西,经过媒体大肆渲染就变样了。我觉得吧,起码的尊重是要有的,比方你报道遇难者可以,但能不能用猎奇的心态去捕捉新闻看点啊,连人家的照片那些都不打码直接上传,这样的媒体无耻无德。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L】以个人情感视角感受遇难者=关怀取向

【话语M】曾东剑:道德人性何在?无论是封建社会的仁义廉耻还是现代社会的民主自由,都是把人性放在第一位。如此不尊重逝者还有什么好争论的。唉!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M】尊重逝者=尊重个体尊严=关怀取向

【话语N】柳提:今天香港各大报纸头条都是这位同学的照片和故事,搞得跟地摊八卦似的,我都无语了。消费逝者是可耻的。

【媒介伦理推理和取向N】消费逝者=媒体不公正利用逝者信息盈利=公正取向

从样本一可知,该样本作为媒体从业者的一种观点和态度,在伦理思考判断中基于单一的公正取向。而从样本二可知,其他媒体从业者在伦理判断时既有公正取向,也有关爱取向。样本三说明,网民在伦理思考时也存在公正和关爱两种取向的分别。

我们要深究网民为什么支持复旦大学声明、反对媒体报道的原因,就要研究网民立场和网民道德取向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关系。针对该个案,本研究从复旦大学声明微博后3993条网民意见样本中选取了177条网民评论作为分析统计的有效样本。

经过对这些网民所用关键词和背后的逻辑推理方式进行分析统计后,得出的结果见表2:

表2表明:

1、持公正取向的53个网民并非取向一致就会立场一致,有20%对媒体报道持反对态度,远远超过7%持赞同态度的网民,譬如“报道遇难者细节是否征得家属同意”这一原因就是一例,虽然都持有公正取向,但公正取向本身也会导致争议,这涉及到媒体采访报道中基于公正准则的具体操作细节问题;

2、持有关爱取向的网民立场也并非一致,如有的网民站在同情遇难者的立场上认为报道遇难者细节是一种纪念遇难者最好的方式,所以支持媒体报道;但是,相比之下,持关爱取向的116个网民的评论中有58%对媒体报道持反对态度,远远超过6%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所以,在该个案中,影响网民对媒体报道持反对态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关爱取向(58%),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公正取向(20%),相比之下,关爱取向远超过公正取向对态度的影响。

八、结论

新闻记者作为职业人员,在采访报道过程中首先选择不触犯法律,坚守新闻自由权利的边界,这也是媒体市场化发展过程中媒体保护自身的新闻专业主义,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媒体报道一旦造成道德争议就开始进入伦理领域,而新闻从业者在伦理领域为采访报道进行辩护时又会优先选择公正取向的那些职业伦理准则为自己辩护(如那封有代表性的媒体从业者公开信及样本二中话语F、H、I),同时,记者个体道德判断的差异,也使新闻从业者在作出伦理判断时并不会完全忽视关爱取向(如样本二中的话语G)。要么持单一的公正取向,无视被报道者的情感,要么兼具公正和关爱双重视角,尽量避免造成伤害,赢得遇难者家属的尊重和许可,以作出更符合伦理的采访报道决定,这是媒体从业者可能存在的两种取向。

网民在面对媒介伦理争议时,基于对新闻职业的模糊认知,以及网络情绪化表达,使其更倾向于“情感主义”的伦理判断,所以许多网民以同情、移情为其伦理判断的情感基础,倾向于关爱取向的道德判断,这在遇难者报道中表现尤为明显(如表2所得出的结论)。

虽然网民的道德判断较多表现为情感的关爱取向乃至于情绪化的宣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部分媒体从业者与部分网民之间在伦理思考中各自存在着单一的道德取向,这两种单一的道德取向存在内在冲突。

就部分媒体从业者喜欢固执于公正取向而言,媒介伦理学者菲利普?帕特森对此解释为:“当代新闻工作者一直在与关系问题作斗争。因为我们的职业主要基于对各种法律文件所概括的权利的理解上,所以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推理几乎总是使用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但是,这种源远流长的偏见导致新闻工作者在做出关于隐私、对待消息来源、读者的傲慢态度和不愿意真正为任何人负责的决定时产生更为系统性和深刻的错误。”(菲利普,2006:314)

但本研究样本中58%的网民持有关爱取向而反对媒体报道,也体现了存在于网民伦理思考中情感因素的重要作用。

公正取向和关爱取向两种道德判断,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公正和关爱取向的不同虽然会影响媒体和网民各自的立场,但并非不可调和。就刊登遇难者照片这一点而论,《新京报》是最早报道复旦遇难才女细节的媒体,然而新京报网并未刊登遇难者照片,网易在转载新京报报道时刊载了遇难者照片,而且没有加上马赛克,后续引发的复旦大学声明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媒体人继而指责这则声明为“矫情”更是让伦理争议火上浇油。这期间,网络媒体不同伦理尺度激发了伦理争议是其一,复旦大学声明是其二,那位所谓的媒体从业者的“傲慢”是其三,这些都是激发网民与网民、网民与媒体间道德取向差异的导火索,使原本没有唤起的媒体从业者与网民、网民与网民之间道德取向差异被呈现出来。

整体而言,公正取向表现为一种仅仅遵守职业规范准则的“消极伦理”,而关怀取向则是主动关心被采访对象、被报道对象,体现为同情、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人文关怀,只有兼具公正和关爱的伦理判断,才是一种“积极伦理”,是“理性”和“情感”的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著作和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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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引用资料链接)

王大鹏(2015).复旦20岁“才女”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新京报网.检索于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5/01/01/348365.html.

刘悠翔(2015).遇难者杜宜骏.《南方周末》. 检索于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931.

复旦大学燕曦汉服协会(2015). 外滩事件公开声明:复旦大学燕曦汉服协会公告. 新浪微博. 检索于http://weibo.com/p/1001603794642956107455.

爱财经(2015).媒体人回应复旦学生指责:你们可真是太矫情了. 爱财经. 检索于http://www.icaijing.com/wemedia/article1778979.

石扉客(2015).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挡记者报道灾难现场.腾讯网. 检索于http://cul.qq.com/a/20140310/003408.htm.

孙旭阳(2015).关于灾难新闻的采访伦理争议.《南方传媒研究》. 检索于http://www.law-tv.cn/a/a/zhuanjiaguandian/2015/0106/3331.html.

陶舜(2105).“上海踩踏”舆情冲击波:喧哗与正见.新华网.检索于http://news.xinhuanet.com/city/2015-01/06/c_127362837.htm.

网易(2015). 踩踏事件受害者报道无关“二次伤害”.网易.检索于http://view.163.com/special/reviews/trauma0101.html. 

(责编:王妍(实习)、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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