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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伦理判断中的公正和关爱取向及其影响

——基于“复旦才女外滩遇难报道”引发伦理争议的个案研究

郑忠明
2016年03月08日10:36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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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研究分析了新闻职业伦理准则中公正和关爱两种不同的道德取向,并以一个媒介伦理争议个案中媒体从业者和网民在道德判断的评论话语为样本,发现双方在作出道德判断时存在着公正、关爱、公正和关爱这三类道德取向,并统计了网民评论中三种不同道德取向对各自立场所产生的影响,其中,网民道德判断中的关爱取向对网民反对媒体报道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公正、关爱、道德取向、媒介伦理、伦理判断

一、 导论

西方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皮亚杰和科尔伯格在研究儿童和成人道德发展时,分别提出了“道德发展三阶段论”和“道德发展六阶段论”,这两位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影响深远。不过,西方女性道德心理学家卡罗尔?吉利根对这两位学者的研究思路进行了质疑,认为他们的研究仅仅把基于“权利”的“公正”道德观作为研究设计的基础,她在后来所进行的“权利与责任”等几项实证研究中发现了另一种不同的道德取向——关爱。本研究基于吉利根的研究成果,进一步验证媒介伦理争议中是否也存在着公正和关爱两种单一的道德取向,并考察网民所持有的单一的道德取向是否会影响网民对媒体报道所持有的立场。

第二部分主要在哲学概念上简要阐述了哲学家对公正和仁爱在德性中的区别,这一区别也恰恰是吉利根提出人类道德判断中“公正”之外还有“关爱”视角的理论渊源。

本研究第三部分考察了美国新闻伦理规约中“公正”和“关爱”两种取向的不同推理思路。第四部分提出了所要研究的两个问题,并概述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第五部分简要回顾了“复旦才女外滩遇难报道”这一引起伦理争议的个案。第六部分就样本研究情况对比所提出的两个问题而得出研究结果。并在第七部分认为,网民在伦理判断中所持有的单一的关爱道德取向对其反对媒体报道这一立场有重要影响。

二、道德判断中的公正和关爱取向

在伦理学传统中,仁爱与公正(justice,又译作正义)是两个基本的德性。叔本华认为,“所有其他的德行或美德都是从公正与仁爱萌发出来的;因此这两种美德称为元德是适当的,而揭示其起源也就铺设了道德哲学的基石。”(叔本华,1996:258)美国现代著名伦理学家威廉?K?弗兰克纳认为,“正义只是道德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那么仁慈可能属于道德的另一部分,我认为这才是公正的说法。”(弗兰克纳,1987:96)

休谟将人类德性区分为“自然”之德与“人为”之德,“仁爱”是自然之德,在论及“正义”德性的来源时,休谟认为,“正义”是“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休谟,1980:517)“公共效用是正义的唯一起源”,(休谟,2001:35)“把人类的慈善或自然的恩赐增加到足够的程度,你就可以把更高尚的德和更有价值的幸福来代替正义,因而使正义归于无用。”(休谟,1980:535)

虽然许多哲学家认识到了公正和仁爱在德性中的区别,然而,具体到人类道德认知和发展的心理学研究时,公正成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现代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皮亚杰和科尔伯格对儿童及成人道德发展的研究。

皮亚杰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中集中分析了“公正”概念,并将“公正”概念等同于人类道德。科尔伯格则沿着皮亚杰的研究,进一步确认了“公正”作为道德判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原则。他认为,“在界定道德的范围方面,理所当然,公正是最基本的。”(岑国桢,1992)这样的前提设定就使得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实证研究都是围绕着公正原则展开。“公正道德取向会考虑:1、履行个人的义务或承担个人的责任;2、坚持或不违背个人的标准和原则,尤其是公平。在评价道德冲突的解决方式时,公正道德取向会考虑:1、决定是否合理;以及或者2、是否维持了价值观、标准或原则,尤其是公平。”(方红,2006)

世界上享有盛名的美国女性道德心理学家吉利根对这一研究思路提出了质疑,并在“权利与责任”这一项实证研究中,发现了不同于“公正”(justice)的另一种道德发展取向——关爱(care),她指出,“道德公正取向关注不平等和压迫问题,它坚持互惠及相互尊重的观念;而关爱取向关注的是分离和遗弃问题,它提倡注意他人需要并对他人需要作出反应的观念。”(吉利根,1999:113)而关爱恰恰是属于仁爱这一德性的子目。可见,人类在作出道德判断时,德性中的“公正”原则与“仁爱”中的“关爱”情感可能会在不同道德情境中单独发挥作用。

吉利根的研究还证明,“人们可以对同一个道德情境运用两种不同的道德视角——公正视角和关爱视角。尽管人们会认识到两种视角,他们在定义和解决道德冲突时,也倾向于使用一种视角,因为单一视角的采纳能够增强决定的明确性,而对这种明确性的需要可能暗示着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或许是一个令人不舒服的和不安的决定。这种情况鼓励一个观点,即有一种正确的或更好的思考道德问题的方式。”(转引自杨韶刚,2007:305)这样的一种道德心理使得人类在作出道德决定时可能会在“公正”和“关爱”之间取其一。

如果说公正是休谟所言的“人为德性”,那么这一德性主要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判断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一种道德理性,在保有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基础上,履行社会责任,以不违反社会规则为底线;所以和“公正”原则相关的词汇有“公平”、“自由”“权利”“责任”“义务”“诚信”等;而关爱作为一种“自然德性”,则是源于人的道德情感,是一种对他人不幸遭遇的“同情”、“同感”、“移情”等。

“当公正伦理依据平等——每个人应该得到同样对待的前提发展时,关爱伦理也依据非暴力的前提——没有人应当被伤害来发展。”(吉利根,1999:187)

美国新闻伦理规约作为新闻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原则,是新闻从业者道德认知和判断的基础共识,具体到这些新闻伦理规约中,公正和关爱的道德取向在伦理规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清晰体现,很明显的一点是,“公正”取向占据伦理原则的主导地位,而“关爱”取向因现实问题的日趋复杂,新闻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问题之间的冲突,从最开始处于边缘地位,到后来逐渐得到重视,并成型为新闻伦理规约的一类重要原则。

三、两种媒介伦理取向——以美国新闻伦理规约为例

本研究在比较美国20世纪初至今新闻伦理规约时发现,如果从美国新闻业普遍接受的美国编辑人协会制定的《报业信条》开始算起,基于“平等”和“权利”理念为基础的“公正”德性作为制定新闻伦理的一类原则开始占据着主导地位,也成为美国新闻从业者伦理推理和道德判断的依据,基于“同情”“尊重”“怜悯”“不伤害”理念的“关爱”取向在1923年后难觅踪迹,直至上世纪90年代的伦理规约中才得到重点考虑,“关爱”原则条文也开始更为细化和具体。可见,1923年的《报业信条》基本上确立了美国新闻从业者以“公正”为伦理判断准则的共识,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忽视了关爱准则。

本研究依据美国新闻伦理规约中用词所表达出的两种道德取向进行了分类(见表1)。

有必要对“公正”和“关爱”两种道德取向在以上新闻伦理规约中的分类加以说明。公正是一个以“权利和责任”为基础的概念,关爱是一个基于“同情、怜悯、宽容”为基础的概念。为了明确这两种道德取向如何体现在新闻伦理规约中,就必须规约中的用词及其隐含的思维逻辑进行分析,以便说明上表中分类的依据。

国内学者陈中原比较分析了8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条文,通过对其中涉及的73个关键词出现的几率排序,归纳出具有高度共识的8个方面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陈中原,2007)本研究对伦理规约的用词分析就以此分类为基础,具体对重要关键词及其背后的伦理思考方式分析如下:

1、消息来源及信息交易

保护消息源、匿名、信息交易、获取信息手段是否正当。

【逻辑】保护消息源——消息源与新闻媒体的契约伦理关系——履行公正原则

交代消息源——新闻媒体与受众的契约伦理关系——履行公正原则

媒体从事信息交易——私利取代公利——违反新闻的社会责任——没有履行媒体义务——违反公正原则

获取信息手段正当性——诚信原则(除非为了社会公利)——履行公正原则

2、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

【逻辑】享有新闻自由与履行社会责任——新闻媒体与社会的契约关系——履行公正原则

3、隐私权与公共利益

【逻辑】新闻媒体与隐私权——侵犯隐私(为了公共利益)——功利主义伦理——履行公正原则

新闻媒体与隐私权——不侵犯隐私——尊重采访对象权利和尊严——履行公正和关爱原则

4、新闻准确性

【逻辑】真实、准确——维护新闻媒体诚信——履行公正原则

客观、无偏见歧视——维护新闻媒体中立、尊重报道对象权利和尊严——履行公正和关爱原则

5、记者职务行为

【逻辑】防止记者私利、剽窃、公平竞争、受贿——遵守记者职责——履行公正原则

6、广告与报道

【逻辑】报道与经营分开——取得公众信任——履行公正原则

7、报道对象

【逻辑】犯罪和法庭报道要客观和平等对待案件当事人——履行公正原则

是否公布犯罪嫌疑人姓名等资料——不公布(出于公共利益除外)——尊重——履行公正和关爱原则

是否公布儿童和妇女等受害者资料——特别小心,不公布受害者详细信息——同情——履行关爱原则

是否公布犯罪青少年资料——尽可能不公布——关爱青少年——履行关爱原则

是否公布医院病人信息——不公布——人道主义——履行关爱原则

8、几个特别的问题

【逻辑】国家秘密、民族文化与语言、国家统一与种族、宗教的和谐问题——履行公正原则和关爱原则

从以上分析可知,公正和关爱各自在不同的新闻伦理情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正无法取代关爱,关爱也无法取代公正,这两种道德取向相辅相成,是新闻从业者伦理判断时的两种主要道德取向。

媒介伦理学家克里斯琴斯认为,“爱并不是首先估量权利和诉求,然后才决定一个人是否需要关心。爱的准则是不加思考地、自发地给予和宽恕,是牺牲自己以成全邻居的幸福。由于长期关注对人性的理解,博爱原则在处理社会不公、侵犯隐私、暴力和色情方面尤为强大。”(克里斯琴斯,2014:15)道德心理学家吉利根也认为,公正是以“我”为中心的“个人自由权利”,这种个人自由权利与社会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与责任关系,而关爱则是以“我们”为出发点,是一种无私的对他人的关心。关爱伦理有自己的媒介伦理领地,诸如“避免伤害”、“新闻报道中不带歧视”、“若非公共利益要尽可能保护报道对象”等。

四、研究问题

既然新闻伦理准则中也存在着吉利根所称的两种道德取向——公正和关爱,而且吉利根还认为,人们可以同时存在公正和关爱视角,但人们在作出道德判断时,更倾向于使用一种视角,以增加伦理判断的确定性。基于此,我们提出以下需要研究的问题:

RQ1:有网络争议的媒介伦理事件中,新闻从业者与网民个体在伦理判断时各自是否都存在着公正和关爱两种独立的道德取向?或者两种道德取向兼具?

RQ2:在具体研究个案中,网民道德思考的单一取向会影响他们对媒体报道伦理问题的立场吗?

五、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复旦学生外滩遇难报道”后各方伦理思考和判断的话语进行分析。此次新闻报道虽然就媒介伦理来说并非是难以摆脱的“伦理困境”,但该个案引起了广泛的伦理争议,媒体从业者、媒介伦理专家、遇难者所在学校、网民都参与了本次争论,对分析媒介伦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而且网民呈现出来的伦理思考判断的文本话语比较翔实,特别是网民评论的文本话语能清晰显示出网民对于该事件中媒介伦理的认知和判断,是本研究分析网民道德取向及伦理判断立场关系的依据。

首先,本研究选取了部分媒体从业者评论和部分网民微博评论作为研究对象,探究不同个体评论背后的道德思考逻辑和取向,以观察是否在部分新闻从业者和部分网民中的确存在公正和关爱两种单一的道德取向。

其次,针对该个案,本研究从复旦大学声明微博后3993条网民意见样本中选取了177条网民评论作为分析统计样本,之所以只选取了177条网民评论,是因为剔除了谩骂和其他与媒介伦理讨论无关的样本,并且考虑到评论样本中还必须清晰体现自己支持和反对的理由,也就是伦理思考和判断的依据。177条有效样本必须满足的条件:1、网民评论中明确表明了对媒体报道的态度:赞同、反对、中立。2、评论中的用词如果体现了基于“权利”“责任”“自由”等道德判断的理由,视之为单一的公正取向;评论中用词体现了同情、二次伤害、纪念逝者等道德判断的理由,视之为单一的关爱取向。如果同时出现两类用词和理由,则视之为“公正和关爱”双重取向。

经过分类,将177条网民意见划分为公正、关爱、公正和关爱三类;并依据其观点所持立场分为赞成、反对和中立,据此统计不同道德取向和不同立场各自所占比例,以测量不同道德取向对于网民赞成和反对媒体态度之间的相关性。

 

(责编:王妍(实习)、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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