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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新宠——“弹幕视频”传播形态之初探【2】

李天语
2016年03月09日09:54 | 来源:人民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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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弹幕视频”的消极影响

(一)净化功能的消解

从影像艺术诞生的那一刻起,人们便已经开始学会如何怀抱一颗“敬畏之心”欣赏这来之不易的文化结晶。但是随着影像数字技术的兴起与广泛传播,影像的机械复制潮流愈演愈烈。众多的互联网视频平台将“消遣娱乐”作为首要目标,将吸引观众“注意力”作为重中之重。实际上,“当一切公众话语都以娱乐方式呈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时,当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时,我们将成为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14]虽然“弹幕视频”的传播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急速的反馈机制、更具针对性的感性表达,以及解构文化权威的意义。但如果我们将任何视频都嵌套进“弹幕”,那么一些经典影像作品的人文价值在消解殆尽的同时,“寓教于乐”的终极目的也将不复存在。在一些“弹幕”视频网站中,就将一些严肃的经典电影,例如《为奴十二载》、《逃离德黑兰》、《泰坦尼克号》等框建在“弹幕”技术之中,尽引来不少网众对影片争相进行吐槽,部分评论用语已经达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

“弹幕视频”可以成为人们释放心理压力、缓解精神疲劳的必要需求,“弹幕”追求“狂欢之感”也有其充分的合理性。在“吐槽”世界中,娱乐的景观被释放、被演绎、被证实,是赋予人类的一种宝贵自由。“但是这种也只是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拟态的平等并不意味着现实的民主,因为狂欢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由此生成的自由只能是幻觉,笑声又有多少显得空洞和虚妄。”[15]亚里士多德一直在强调“宣泄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密切关系,并认为娱乐过后,必有净化;弗洛伊德也称,文明即是欲望的升华。因此,“吐槽弹幕”的嵌入是需要权衡和把关的,更是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吐槽”无罪,但需有度,不一定所有的“弹幕”都会成为“吐槽”的不二法门,它也可以成为传递“正能量”更为直接的好形式。

(二)群体极化现象潜伏

由于“弹幕视频”传播特性的局限,观众留言的内容多数偏于感性,往往容易将“本我”的状态直截了当的展露出来。虽然上文提及“弹幕视频”有“去中心化”的意义,但是依旧存在一些自然流露出的极端性言论。这些话语使得观众们的情绪变得亢奋起来,情感着实冲动且缺乏理智,甚至造成一连串的“互喷”事件,最终依旧可能导致群体极端化状况的爆发。古斯塔夫·勒庞也认为:“个人在群体影像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将会突然爆发。”[16]在“弹幕视频”中,充斥着一些炫耀、驳斥、批判、辱骂等纷繁复杂的语言辞令,而且通常并不是像“信息孤岛”般独立存在着,一般会引起一连串的“反应”。因此,有些“弹幕”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观众做出错误的选择与判断,加之一些沉溺于虚拟网络不可自拔的“重症患者”,他们往往分不清虚拟与现实的边界,甚至在对真实生活中做出极端错误的抉择。

除此之外,“弹幕”的数量基本上并无上限,容易造成视频内容本身被完全覆盖,被连发的“弹幕”满屏轰炸,加之缺乏信息“把关人”的机制。由此,“弹幕”视频亦有可能出现一部分观众们都争先恐后的抢夺“意见领袖”的位置,通过一些看似正确的过激言论夺得“虚拟盟友”从而巩固自己的地位。如果有一些网民通过“刷屏”技术对自己的“极化讯息”进行争先恐后的传播,并成功积累起大范围的“拥护者”或“声援者”,那么“反对之音”将会逐渐被淹没殆尽,最终成为“沉默的声音”。由于“弹幕视频”依旧依赖于网络虚拟社会的构建,因此“群体极化”的现象依旧可能存在,更有可能爆发而出。

(三)宣泄性“网络人”的泛滥

在《信息化社会:硬件社会向软件社会的转变》(1973)中,学者林熊二郎就创新性的提出了“电视人”的概念,“指的是伴随着电视的普及而诞生和成长的一代,他们在画面和音响的感官刺激环境中长大,是注重感觉的‘感觉人’,表现在行文方式上是‘跟着感觉走’……同时,由于收看电视是在背靠沙发、面向荧屏的狭小空间中进行的,这种封闭、缺乏现实社会互动的环境,使得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养成了孤独、内向、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社会责任感较弱。”[17]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个人网络连接成本的降低,以及虚拟匿名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现在的“网络一代”只要稍微动动手指,就可以无成本的将自己的观点抛到信息银河之中,任由其播散与扩展。因此,更多的网民们愿意对热点新闻或重大事件进行积极的评论,让原本封闭狭小的“电视时空”转变为了广阔无垠的“网络时空”,封闭而缺乏互动的状况已经日渐式微。

“弹幕”技术的推进,无疑会让网络“互动化”过程更上一个平台。但是现阶段对于“弹幕”技术的监管并不严格,或许不能遏制网民过度利用“弹幕”进行极度“宣泄”,甚至是引发“群体极化”现象,这也许会慢慢推动着“电视人”朝向另一个极端发展——即“网络人”。一方面,“网络人”与“网瘾症”的表征略有不同,后者更注重强调人对网络的过度依赖;而前者则显得更加希望寻求“言论自由”,渴望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文化权威”,看似充满着所谓的“社会责任感”,但实际上只是自己内心所建立起的“天方夜谭”;另一方面,“网络人”又将“电视人”的一部分特定给予继承与内化,例如“孤独”、“内向”、“跟着感觉走”。毕竟,“弹幕”依旧是需要基于网络平台的新生物,并不能摆脱“虚拟世界”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弹幕想要完全成为主流的传播模式将会是一条漫长之路。

四.“弹幕视频”的发展建议

弹幕视频从国外到国内,从小范围传播到逐渐被广泛熟知,从当初的鲜有人认可到如今慢慢被大众接受,实际上走过的路并不算漫长,也算得上是新兴宠儿。因此,在必经的发展阶段中需要趋利避害,扩大积极影响。

一方面,弹幕电影的发行、宣传角度而言,弹幕获取应该走“专业影厅化”的道路,除了某段时间进行影院的定点弹幕专场之外,或许可以建立特殊的“弹幕影厅”,专门为这一批弹幕受众开辟绿色通道,让影片的票房收入与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大数据模式”在互联网中进行专业化的“弹幕调查”,从而更加深入了解人们对弹幕视频/电影的需求量、需求种类、甚至是弹幕的改进建议。再则,尝试建立对弹幕视频/电影的专业化监管机制。可以通过引入“人工过滤机制”,对一些重要视频/电影放映时进行弹幕监管,将一些敏感词汇、有害信息进行人工过滤。例如在湖南卫视的金鹰节晚会直播时,后台的弹幕维护站就是通过“关键词自行过滤+大型团队人工审核+15秒延时播出视频与弹幕”的模式进行精准监管;还可以通过引入对弹幕的“泛审查制度”,即让观影受众本身进行监管,例如可以在视频网站的弹幕池中设置黑名单功能,受众觉得不妥的弹幕即可以右键拖入黑名单。如果这个弹幕被众多观众列入黑名单,那么可以考虑将此弹幕的发布者进行禁言性屏蔽,对弹幕本身进行删除式屏蔽等。或者将“人机结合”进行覆盖式审核,让弹幕成为一种健康时尚的媒介形态。

五.总结

如果说“弹幕视频”是由国外引入中国的新兴媒介,那么“弹幕电影”在将国外媒介“中国化”的同时,也逐渐将影像的本体、影像的传播、影像的接受与反馈等性质进行了形塑与扩展。对于传统影院而言,弹幕与影像的合体成为影像的新兴状态;从信息传播角度来看,实时弹幕的推送也直接拉近了文字与影像的合流;对于将弹幕玩转于股掌之间的“御宅族”而言,无疑是将原本的小众娱乐逐渐扩展至大众;对于观影模式而言,无疑是消解了“仪式化”极强的传统观影模式,取而代之的则是网络化的休闲观影模式;而对于影像本体而言,则是将正统严肃的影像作品解构后,加以重组,将观影者与创作者们的思维进一步碰撞。



[①] “御宅族”,一般指热衷且精通动漫、漫画、游戏的人,而现在泛指能够深度理解次文化的人。

[②] 王芳,《日源ACG网络流行语构词类型分析》【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6月第29卷第3期,第41页。

[③] 转引自 Carl Bybee:Can Democracy Survive in the Post-Factual Age? 【J】A Return to the Lippmann-Dewey Debate About the Politics of News,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Monograph,Vol.1,No.1,Spring 1999.

[④] John·Hanley. Uses of Television London【M】Routledge Press, 1999, pp.218.

[⑤] 邵培仁、杨丽萍,《转向空间:媒介地理中的空间与景观研究》【J】,2010年5月,第26卷第3期。

[⑥] 克里斯蒂安·麦茨著、王志敏译,《精神分析与电影》【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2页。

[⑦] 视频来源:http://www.acfun.tv/v/ac213736

[⑧] 【英】罗杰·迪金森、拉马斯瓦米·哈里德拉纳斯、奥尔加·林耐编,《受众研究读本》【M】,华夏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第14页。

[⑨] 马晓虎;许娅,《弹幕电影:互联网时代观影空间的变革与重构》【J】,电影新作,2014年06期。

[⑩] 李显杰,《电影修辞学:镜像与话语》【M】,文化艺术出版社,第247页。

[11] 视频来源:http://www.acfun.tv/v/ac1508534

[12] 【英】罗杰·迪金森、拉马斯瓦米·哈里德拉纳斯、奥尔加·林耐编,《受众研究读本》【M】,华夏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第13页。

[13] 六度分割,由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伦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即:任何陌生人与你之间所间隔的人数不会超过六个。简而言之,你最多通过六个人就可以认识世界上的任意一个人。

[14] 【美】尼尔·波兹曼著,章艳译:《娱乐至死》【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 李朝祥,《政治社会化的本质极其功能》【J】,《理论与现代化》2008年第1期。

[16] 古斯塔尔·勒庞【法】,《乌合之众》【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17]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第123页。

 

(责编:王妍(实习)、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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