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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学史》史实错误研究【2】

张 慧
2016年08月08日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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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错误背后的原因分析

基于第一部分对于书中错误类型的划分和内容的描述,下文将分别对事实错误、非事实错误以及尚待考证三个类型的错误进行剖析,挖掘错误背后的原因。

(一)事实错误的原因

在156处错误中,事实错误占所有错误的比重超过90%,其中既包括时间错误、人名地名错误、报刊名错误等很多类型,还涉及到书写、印刷、翻译等多个环节。因此,分析其中错误的原因也要从多个角度来考量。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以写书出书的一般流程为着眼点进行分析,即收集资料—整理、书写—检查校对—排版制版印刷。其中,收集资料和整理、书写主要由作者负责,检查校对则很大程度上是出版社的职责。这四个阶段都会对书本内容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尤其是前三个阶段甚是重要。

第一,作者在收集资料的时候出现了问题,一是对于资料来源的选择没有很好地把关,二是对于其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没有进行仔细地检查和核实。

书中大量的时间错误可以证明作者选择的资料来源十分广泛和复杂,而且这些资料并没有涵盖到所有的关键信息,所以才导致很多看似十分粗心的错误和疏漏的出现。时间单位的不统一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种类型的错误也反映出很多问题,比如资料来源的广泛性导致了纪年法的复杂性,这给作者后期的整理造成了一些障碍;还有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并没有在时间单位这方面形成自己的书写标准和习惯,因此才会造成各种纪年法混用的现象。

在信息核实方面,作者也是有所欠缺的。书中的时间错误、错别字、书写错误都可以证明作者和编辑在校对阶段的疏忽和不尽责。这些都是技术性的错误,完全可以在后期的编辑修改过程中进行纠正。笔者认为无意当中留下的这些微小错误不仅不会减轻这本书的阅读兴趣,反而会激励更多的阅读者对其进行追问和核实的意愿。

第二,在整理、书写阶段,作者对于整本书的思维逻辑把握得很好,但对于细节的修正还不到位,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时间单位的混乱、报刊名称的不规范以及对于外文翻译的忽视。上述的这三种错误,除了和资料来源复杂有关,还能够反映出作者当时所处的时代环境对于写作的影响。《中国报学史》是在民国时期完成写作的,当时的中国社会处于十分不稳定的状态,奄奄一息的封建残余和逐渐变质的民主浪潮共处于一个大环境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作者所选择的资料也必定是混乱的,它们出自于不同立场、不同阶级、不同文化、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之手,这些人的立场、思想、语言都是不同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中外报刊名称出现了混乱。当然,除此之外,报刊名称的混乱还反映了当时报业发展情况的快速变化和杂乱。不少报刊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大部分是由于其立场有悖于当时的官方立场)经常易名、改变出版地点,或者无缘由地停刊,这无疑给作者写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造成了书中的一些错误。这其中对于报刊的描述也可以反映出作者对于信息的判断和取舍,比如描写一份经常停刊或者立场发生转变的报纸,到底应该选择它哪一阶段的特征进行定性和评述,还是说对整个的复杂的发展过程进行概括。

关于翻译的不规范,这一点首先是因为外来文化在短时间内充斥当时的中国社会,而语言作为信息交流和传播的载体并没有同步进行转换,因此才导致外文翻译的滞后和混乱。另外,在报业这个领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翻译标准,参考资料的翻译自然也是五花八门。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的错误在很大程度上不应该称之为错误,更准确地讲,更应该算作是一种不规范的现象,毕竟作者在翻译领域并不是专家,无法制作出一套能够引领时代潮流、规范准确的翻译准则。

第三,在检查、校对阶段,当时负责这本书的编辑比作者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严格来讲,戈公振先生只是这本书的作者,他所做的工作是完成整本书的写作,而后期的编辑、修改和校对更多的应该是编辑们的工作。当然,这么说并不是在为戈公振先生开脱,毕竟双方都没有很好地尽责。首先,作者的检查和核实应当在写作完成之后交稿之前,因为很多错误的信息不仅仅是字面上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需要和原始的资料进行比对的;而关于这一点,原始资料是否准确也是作者应当考虑的问题;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编辑就应该着手进行新一轮的纠错。说到这,笔者还有一个疑虑,有没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作者所提供的资料信息是正确的,而在交接给出版社的编辑之后,编辑在无意之中对一些信息进行了删改,导致原本正确的信息出现了错误,就比如这个例子:“西历纪元前六年,罗马凯萨大帝所刊之《每日纪闻》乃共和政府之公报。”此句中“纪元前六年”应为“纪元前六十年”。[2]其中漏掉的“十”字既有可能是作者的疏漏,也有可能是编辑的责任。

第四,在排版制版阶段,20世纪20年代的印刷技术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排版制版依然由印刷工人负责,在这个过程中,偶然出现漏印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以上是对事实错误的原因进行的分析,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人为的主观的因素所导致的。可见,在写作过程中,作者的严谨性确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非事实错误的原因

除了上述144处事实错误之外,《中国报学史》中还有9处非事实错误,下面笔者将一一进行分析。

(1)作者在写作时的视角是有一定偏差的。他习惯从当下角度出发为报刊性质等下定义;只描述报刊在当下时期的名称,而创刊初期的报纸名称往往被忽略;报刊的发行周期也是以当下或者最近时间内的周期为准,对于那些经常停刊、不按时发刊的报纸而言,交代的信息就会十分不准确;此外,作者还常常以“现”字代替具体的时间,这也反映了他的写作习惯中并没有考虑到读者的阅读体验;最重要的一点是作者在写作时太过于注重片刻视角,常常只关注到报纸主要发展时期的主要特点,而忽略了有时候同样重要的其他细节。

经过仔细研究,笔者发现,作者在选择报纸主要关键词或性质特征时,往往有两种倾向,一是选择报纸发展过程中时间最长最稳定时期的特点作为主要的关键词,二是以《中国报学史》写作编排时期(1925年—1927年)报刊当时的状态为主要关键词。这些虽然不是事实错误,但却不准确、不够严谨。比如:“Shanghai Times(原名《泰晤士报》)为英人所创办,带亲日之彩色。”[2]此句中《泰晤士报》由美人创办,初期是一张反映美国利益的报纸。1907年前后起,开始接受日本政府津贴,始转而亲日。作者将《泰晤士报》定性为亲日的报纸,显然是不准确的。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作者对于报刊性质的判断有可能是有些片面的。类似的错误还有4处,分别反映在对报纸的命名、报纸的出版周期、报纸的所属机构等方面。

(2)作者的某些观念和当代的一些观念是有着一定的差异的,这主要体现在他对于某些概念的定义不够准确。例如:“在上海出版之《译林》,……出至十二册即止。”[2]此句中《译林》的编行所设在杭州,在上海印刷,而且最后出至十三册才停刊。这句中作者对于“出版”的理解显然和修订者的理解不同,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传播系硕士李新祥将出版定义为,“人类创作、编辑作品,经过复制公之于众并被接收或接受的社会传播现象(活动)。” [3]根据这个定义,《译林》的出版地应当是杭州而非上海。另外一个例子也反映了这样的观念差异,在书中,作者将强学会的负责人归为文廷式“主倡”,而实际上强学会由康有为发起,文廷式只负责出面主持。通过这两个例子既能够看出作者对于某些概念的定义存在不精确之处,而且再一次地暴露出这本书在检查核实过程中的漏洞。

(3)作者的写作思路不够严谨,在选择相关信息时不够细心。举例如下:“《复报》与《民报》。同刊于光绪三十一二年间。”[2]这句话中的错误在于两份报纸的先后顺序颠倒了,因为《民报》先于《复报》创刊,按照创刊时间排列显得更为准确和严谨。刚开始看到这样的纠正理由时,笔者不禁感觉修订者或许有些小题大做,但后来总览所有的错误之后,笔者才发现,在写作时,再多的严谨和细心都不会显得多余,因为写作,尤其是写史书必须要有理有据,做到最大程度的准确。

(三)尚待考证部分

第三部分是尚待考证的部分,修订者虽然给出了详细的解释,但并没有得到比较统一的结论,因此单列出来讨论。这部分共有3处,都是因为引用的材料比较片面而被认为是错误的,修订者给出了其他的解释,但也并没有得出一个结论。

比如:“Canton Register(译意《广东纪录》)发刊于一八二七年十一月八日,……系马德生(James Mathewson)所创办。”[2]这句中存在争议的部分是该报的创办人到底是谁,作者认为是马德生(现通译马地臣),而修订者则提供了两种其他的解释,一是该报由来自美国费城的伍德(W?W?Wood)所创办,后因财力不足,马地臣接办了这份报纸;二是马地臣和伍德一起创办了该报,因在办报思想上产生了分歧,伍德退出编辑部。不管是哪种解释,目前都没有统一的结论,因此不能算作错误。修订者的细心和负责值得读者敬佩。

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在《新闻采访与写作》的课堂上,老师曾教导我们,当遇到与上述类似的情形时,我们所应做的就是尽量地去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做到客观、公正,没有依据的东西不能写在稿件里。但如果真的遇到了无法核实的信息,我们所应做的不是选择其中一种解释,而是应该尽量多地从不同的角度、各方的立场来为这个问题提供更多的信息,让读者自己去判断。因为,提供越多的消息源会让稿件更加具有客观性。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著述,戈公振先生身为著名的记者和新闻学家,应当非常熟知这种基础的理念。但是,在《中国报学史》这本书中,却有很多处错误都暴露出作者在这方面的不尽责。

(责编:霍昀飞(实习)、燕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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