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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权力争夺工具的网络道德绑架【2】

胡沈明 杨悦
2017年07月10日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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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道德绑架的表现

通过分析网络道德绑架案例,对网络中发生的道德绑架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按照被绑架者、道德绑架的工具以及道德绑架的出发点,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我们发现道德绑架的不同类别特征。

(一)道德绑架的对象:各类占优者

总结以往发生的道德绑架事件可知,人人都有可能成为被绑架者。但是通过分析,这些对象可以归类为普通民众、公众人物以及财富、权力的持有者。普通民众被道德绑架的事件的事发地多是公共场合,如公交车上的青年人不给老人让座,野生动物园的自驾游旅客在猛兽区下车,旅游景区的游客在文物上乱涂画等。公众人物被道德绑架的事件愈发频繁,因他们身份的娱乐性和话题性,加之新媒体的发展,使得他们被网络舆论绑架的可能性加大。例如邓某未能及时在王某某事件中发声遭炮轰,陈某某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在社交媒体上就好友乔某某的死亡发声表态而被舆论绑架,众多明星也因“爱国表态问题”挨批等。还有一种容易成为道德绑架对象的就是财富、权力的持有者,如屡遭“逼捐”的企业家、与弱势群体对峙的公职人员等。

(二)道德绑架的工具:脱离环境的虚拟标准

康德曾说过,“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7]220这便暗含道德标尺是模糊的,不同的人对道德的运用也不同。正因为大家对道德的概念莫衷一是,我们只能归纳出道德绑架的主体倚仗哪一条道德律来进行舆论施压,对道德绑架工具的类别进行考察。道德绑架的核心特点便是其工具具有典型的脱离环境的特性,脱离环境使得这类工具具有普遍适用性。这类脱离环境的虚拟标准具体有以下几类:第一类,是道德中的行为规范。譬如在评论被老虎咬伤的赵女士时,不少网友发出“不守规矩的人还有脸推卸责任?”的指责。第二类,是道德中的树立社会意识形态。如果有人的言行未能符合网络社会群体期待的人物设定,则会对他们失望,并通过舆论诋毁他们。第三类,是道德中的品质美德,尤其是强者扶弱的美德。青年人给老年人让座是美德,有钱人给穷人捐钱是美德,如果强者不施以援手,则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缺德”,遭到舆论抨击。

(三)道德绑架的出发点:朴素正义、简单平等

道德绑架的行为主体进行舆论施压的出发点是什么,或者说他们期望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将之分为两种类别。其一是为了维护公序良俗。民众普遍认为自己是属于遵循公共道德、遵守规矩、尊崇习俗的一类人,他们有权力、有责任指责“不道德的人”,维护社会秩序。其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众基于锄强扶弱的正义心态,本着“弱者有理”的集体潜意识,为“弱势群体”“受了委屈的人”打抱不平,谋取权益。

从网络道德绑架的总体表现来看,我们均能发现其发生行为的普遍性、绑架工具方面的飘忽性以及绑架对象的不稳定性。究其原因,在于网络道德绑架是一个权力争夺工具,它主要为权力争夺服务,可以说权力是其始终关注的目标。

四、新媒体下道德绑架的危害

当前,道德绑架行为发生情况增多,人们就网络热点事件发表言论时不自觉地引发了道德绑架行为,且不断演变成一种日常生活状态。当其形成一种社会群体文化后,对社会造成一系列的危害——道德的功能发挥受到制约,社会群体容易发生极化,网络暴力也将常态化,社会阶层的矛盾也将不断深化。

(一)道德功能异化

“道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来到现代法治社会,刚性的法律强约束力逐步取代道德软约束作用,道德在约束人的行为规范方面虽然重要,但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相对下降。道德是一种文化习得,在生活成长过程中可以本能掌握这种伦理观念,而法律是讲究程序和技术性的,以契约为准绳的法律,则是一种后天学习习得,是普通大众不易掌握的。在这个原因的推动下,民众热衷于使用道德来调节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控制,“泛道德化”的言论表达甚嚣于网络新媒体。

道德绑架虽然在动机或出发点上通常是“善”的,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其本质是社会群体对社会资源、社会权力的争夺,沦为了社会权力斗争的工具。道德主张应当以尊重权利为前提,而在公共领域对他人的道德进行公开指责或评价,侵犯私领域权利,道德绑架最终结果往往导致了“恶”。不仅会扭曲了社会大众对“道德”的认知,扰乱社会道德秩序,也会在根本上削弱了道德的社会控制功能,影响道德功能的发挥。

(二)网络暴力常态化

道德绑架和网络暴力,两者关系密切,新媒体条件下的道德绑架,极易走向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凭借网络虚拟技术,兼具暴力工具、环境、动机三大元素,经由网民群体多维互动产生言语抨击、隐私披露等行为。一个网络热点事件的爆发营造了舆论环境,新媒体又给予了网民大众施暴工具,而道德则可以成为引发的动机,那么网络社会群体只要从道德的动机出发,网络暴力的发生可能性加大,将变成一种常态化行为。

网络暴力的常态化,对媒介发展、个人素养的提升和国家网络监管都将造成毁灭性伤害。网络暴力的频繁发生,不仅会让网络用户受到暴力伤害,迫使他们逃离这个虚拟网络社会,影响了媒介的可持续发展,也阻碍了网民的网络道德素质和媒介素养的提升。网络暴力会使得网络言论环境污浊,社会戾气盛行,对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社会秩序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三)社会群体极化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凯斯?R?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中提出“群体极化”这一概念,他指出:“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队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8]47在新媒体条件下,网络事件经由新媒体发酵传播,迅速引起大量社会群体汇聚。尤其是在主流媒体对舆论热点事件报道缺位的情况下,存在大量的模糊信息,偏激情绪的网民易形成批判的、非理性的、趋向统一的言论。

社会群体对道德的认知不清,无法准确把握道德的约束力,社会群体走向极端化之后不仅不能通过道德做出理性判断,而且容易走向道德沦丧,情况严重的话,他们会将这种对道德有偏差的认知带到现实生活中,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极端的认知会引发极端的行为,例如2012年抵制日货事件,反日群众打着“保卫钓鱼岛,抵制日货”的口号对同胞实施打砸抢,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引发社会秩序混乱。

(四)社会群际矛盾深化

麦克卢汉曾说“媒介即信息”,近年来有国内学者声称“媒介即关系”,意即媒介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关系。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网络传播媒介相继被开发和使用,人们从早期在贴吧、论坛上的“楼上楼下”关系,发展到微博上积极点赞、互粉好友,直至现今互加微信为结交朋友的基础,人们的关系正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发生着改变。如今人们置身于新型的传播形态中,空间已经不能成为阻挡彼此交往的隔阂,人们的交往处于即时在线的状态,线上交往逐步变成现实社交的延伸和拓展,以至于社交传播与人际传播的边界日益模糊,甚至不断重叠。

(责编:马潇(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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