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传媒>>传媒期刊秀:《西部学刊》>>2017年5月

作为社会权力争夺工具的网络道德绑架【3】

胡沈明 杨悦
2017年07月10日10:08 |
小字号

传播的本质是寓于传播关系的建构和传播主体的互动之中的,传播是社会关系的整合。[9]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精英阶层与大众阶层阻隔较大,且囿于认知思维、思考角度等差异性,实现直接对话、现实交往的可能性较小。然而来到新媒体平台,不同认知水平、不同阶层的人们可以打破空间界限,被整合进入共同的虚拟场景,大众的话语权得到满足。在这个新媒体打造的交流场景中,虽然大众的话语权得以实现,但是线上的互动仍停留在固定的圈层,例如大众习惯以道德伦理来评判事件,精英从专业视角进行解读,他们相互忽略对方,自说自话,固化自我观点,言论表达的层级并没有消弭,不同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人们在新媒体的互动与人际传播并无二异,社会的二元化程度反而加深,群际矛盾不断加大。

五、结语:重构网络权力关系

目前网络权力是既有社会权力的重现,其本质并不符合网络的特征,因此改变网络道德绑架的核心在于重构符合网络权力关系特性的权力关系,最终使得权力的争夺并不以“道德”的面目出现,而以理性探讨的方式存在。传统社会权力是建立在财产权、教育智力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包括行政资源的占有之上的,当群体拥有的此类权力相对较少或在某个领域并不拥有知识之时,道德作为一种本能表达便凸显出来。从这个方面来看,网络道德绑架虽是一种群体行为,但具有深厚的个人意识,是个人对行政、知识和财产的一种反叛。这种反叛有时是以一种“证伪”的方式展开,也就意味着大多数被卷入其中的个体或群体并无法改变其处境。就浅层面来看,改变知识,建构合理的网络知识获取渠道,将这种基于价值判断而形成的判断转变为事实和知识,从而减轻价值判断对社会的冲击力。同时,互联网的精神核心是分享,建构以分享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尤其是权力关系对于降低权力存在感具有一定的好处,权力在场意识的淡薄从另一个方面化解权力反抗的动力,进而减少道德绑架发生的机率。

参考文献:

[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15.

[2](德)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舆论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3]张北坪.困境与出路:反思慈善捐赠活动中的“道德胁迫”现象[J].西南大学学报,2010(5).

[4]覃青必.道德绑架内涵探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3(5).

[5]杜振吉.道德绑架现象论析[J].学术研究,2016(3).

[6]陈力丹,谢丽莎.“善”与“美”的新闻更需“真”——谈谈道德“绑架”新闻的现象[J].东南传播,2012(5).

[7](德)康德.著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3.

[8](美)凯斯·R·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出版集团,2003.

[9]陈先红.论新媒介即关系[J].现代传播,2006(3).

(责编:马潇(实习)、宋心蕊)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传媒推荐
  • @媒体人,新闻报道别任性
  • 网站运营者 这些"红线"不能踩!
  • 一图纵览中国网络视听行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