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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直播中的“全民狂欢”与理性表达的引导【2】

——基于巴赫金狂欢理论的阐述与思考

王长潇 位聪聪
2017年11月14日15:20 | 来源: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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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解构与重塑:颠覆的话语狂欢

狂欢节中不再对演员与观众进行区分,所有人都积极参加到狂欢式之中,人们在种种粗俗、戏谑、自由和无拘无束的亲昵中释放自我,打破常规,不受教条、敬畏、权威的约束,对原有的规范和秩序进行挑战。巴赫金突出了狂欢广场的重要性,认为它具有全民参与性,是普通大众进行狂欢产生共鸣的场所,在这里每个人都是平等而亢奋的,积极地表达着自我。他所强调的全民性与当前全民参与直播的状态有着一致性,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为全民发声提供了完美的狂欢广场,从宏观社会角度看,狂欢广场的出现在多角度重塑了原有的社会秩序。

一方面,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媒介的“中心化”倾向,使信息交流方式更为平等开放。相比较于传统大众传媒一对多、非实时、几乎无反馈的传信息播形式,网络直播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不再是观众围绕着电视广播转,接收“填鸭式”的信息灌输,而是“去中心化”地自主选择播什么、看什么、交流什么、反馈什么。尤其是弹幕的出现,使主播与粉丝可以实现实时互动,真正实现了无脚本、无彩排、观众决定内容的生产方式。媒介环境学派代表人物麦克卢汉认为,一切技术都是人的感觉的延伸,媒介即讯息。我们的社会经历了部落化—去部落化—重新部落化的过程,电子媒介的使用,使得原有的人类活动领域不断“缩小”,逐渐形成一个部落,由此提炼出“地球村”的观点⑤。网络直播这一媒介形式的使用使得信息传播交流模式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它真正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将人际传播的感受嫁接于大众传媒形式,跨越时间和空间界限,实现了“面对面”的、即时的、互动的大众传播,人们仿佛回到一个部落之中进行信息交流。

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形式大行其道,传播者与受众的角色定位逐渐模糊,传播者的权威地位下降,网络直播平台更是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界限,提高了以往传播方式中受众的主体地位。狂欢节上不论身份地位,人人平等,观众和演员也不再被区别开来,每个人都积极参加到狂欢阵列中,每一个参与者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存在,而不是被动消极的客体。换言之,它强调传者与受众之间的主体性和交互性,两者之间身份地位存在着转换。网络直播的流行给了普通大众发声的机会,原先大众传播形式中沉默的受众也开始拿起麦克风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个个直播间俨然就是一个个小型的电视台演播间,他们或嬉笑吐槽,或展示才艺,或灌输心灵鸡汤,这种话语表达权的获得消解了传者与受众的距离和隔阂,传播活动中受众的地位得到了提高。

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所谓的话语不再是表情达意的符号,也不是现实与语言之间的摩擦面,而是有着自身的规则,用以建立秩序及言说之物的界限。这种话语权并不是人人均而有之,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和“知沟”的存在,话语权更多地掌握在社会精英的手中,他们控制着媒介表达形式和内容,进行着议程设置,掌握着社会的声音,普通受众则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网络直播中的受众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对事物有着自身的理解和评价,有着自己的风格与特色,不再处于被支配地位,建立起自己的话语权,充分表达着自我的观念,进而解构了原有的话语秩序,建构出一个更为平等开放的话语逻辑。这种为大众所掌握的话语制度的确立,有利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从“长尾理论”看,即使看似再小众的文化也有特定的受众欣赏,仅仅依靠主流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内容生产,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受众的不同需求,网络直播的发展可以丰富文化形式,满足不同人的文化需求。

随着原有社会规范和话语秩序的消解,新的话语体系尚未完全成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差错,存在失范现象。马克思主义传播观强调精神交往的重要性,认为其与物质交往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物质交往是精神交往的基础和根源,精神交往是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网络视频直播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运行机制,但仍是一种现实的社会交往,是人类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我们在研究网络直播的同时,“不能忽视精神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和社会制度对信息生产和信息传播的制约作用”⑥,应该对其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和理解。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人们的关系物化,物质的丰富也带来精神上的孤独与空虚。当原本严肃的、权威的秩序被瓦解,大众沉浸在短暂的麻痹和狂欢之中,过度释放自我甚至一时迷失自我,这给当前的网络直播失范现象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果大众只是沉溺于自由声音的获得,找到情绪的宣泄口,而不重视自己发声的质量,那这种权力终将是虚妄。

四、结语

网络视频直播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狂欢广场。新的表达形式在内容上难免存在过度的自由和意义的浅薄,现有的国民素质又难以推动“大众”向“公众”的转化,于是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中的失范现象屡屡发生,用户也难免一次次沦为“乌合之众”。对待网络视频直播这一新的媒介形式,我们应坚持其作为一种媒体技术的中性原则,它为社会创造着新的信息交互方式和更广阔的公共空间,但其本身没有价值导向。我们不能任其无序发展,如果只是单纯追求话语狂欢带来的虚幻的自由,那么我们终将陷入更大的空虚之中,弗罗姆曾说“唯独当我们有能力可以有自己的思想时,表达我们思想的权力才有意义”⑦,只有融入人文主义情怀和足够的理性思考,在内容和形式充实创新,网络直播的全民狂欢才能在理性与非理性中找到平衡点,减少网络不良行为,促进社会更好地发展。

注释:

①[俄]巴赫金.巴赫金全集[M].李兆林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250.

②刘庆华.巴赫金狂欢理论视角下的微博现象[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2):135.

③[美]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M].冯钢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21,34,211.

④[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3.

⑤[加]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33,96.

⑥许正林,李名亮.微博“交往理性”的现实性质疑[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3(3):38.

⑦[美]弗罗姆.对自由的恐惧[M].许合平,朱士群译.国际文化出版社,1988:113.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网络视频社会责任失当成因及传播正能量引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XCA0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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