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环境下自媒体所面临的角色期待【2】
三、社会热点中,“咪蒙”们的社会影响不容小觑
类似“咪蒙”这样拥有大批粉丝的互联网内容生产者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大V在突发性舆情事件中,应该扮演怎样的社会角色很值得研究。在江某案中不只是“咪蒙“,还有更多的自媒体加入到了批判刘某的队伍中,以“江某”为关键词搜索微信文章可以看到:《江某用血做了碗馄饨,刘某说好吃》《江某遇害案:刘某,江某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等标题偏激甚至耸人听闻。
在江某案中,“咪蒙”提到的“法律可以制裁凶手”是国家体制里的处罚,而她号召大家“用人性制裁”刘某就是社会非正式的处罚。《新京报》评价这篇推送,说它“更像是一场极具煽动性的演讲。”[3]在本次调查中有一些人就表示了自己对于咪蒙这篇极具煽动性推文的看法,新闻专业的李CY直言:“可能就是因为那篇文章对她由无感变得有些讨厌。我觉得写东西要有底线,她的那篇文章触碰到了我的底线。我的底线是:客观表达观点,不刻意煽动情绪。”
与她同一专业的江LP也表示了自己明确的态度:“在刘某这件事情上,我就是觉得她这么发声是不对的。我觉得在这个问题出现之后传统媒体应该去跟进,他们应该让公众去知道这件事应该怎么样,它在法律上是怎样判决的,而不是这样的情感宣泄。”
然而,同样参与本次调查的吕WJ持有相反意见,她认为:“其实我觉得咪蒙在大多数公众号中还是一个敢于说真话的号。从她呼吁那个江某案那个签名开始,很多粉丝都纷纷在底下留言签名喊冤。所以我认为她是一个好的自媒体作家,她用文章让别人去跟着关注这种事件,我觉得还是挺好的。”
与上面两种意见相比,身为“咪蒙”资深粉丝的广告媒体从业者黄ZP反而非常能够理解她的言论,他认为:“如果她只是一个个人说出了那样的言论那大家会觉得正义凛然,但是很多人以商业号的角度看她,所以心里会有偏差,觉得她说出这样的话太不负责,但是这就是咪蒙的人设。她的人设要求她说出这样的话,这个长期看咪蒙的人应该会很容易理解。”
但实际上无论公众对“咪蒙”的态度如何,“咪蒙”作为一个粉丝近千万的自媒体人发布“我不会跟对方讲道理,我会杀人”的言论,其合理性已经引起业界广泛讨论。
四、不同群体给予网络大V的社会期待趋同
最新《微信数据化报告》显示,2016年泛媒体类公众号比例超过四分之一,成为公众号中占比最高的类型。而在微信蓬勃发展的背后,大多数个人微信公众号只是作为自媒体群体中庞大分母的一份子,公众号红利期下的高盈利额只有极少数拥有超十万订阅数的“大V”号,才能分得一杯羹[4]。正如许苗苗所说:互联网大浪淘沙,各式各样的奇人、丑人都有机会被翻卷到潮头浪尖,无数新媒体明星速生速朽,却并非毫无意义[5]。这些事件不由让越来越多的人反思:怎样的自媒体才是符合社会期待的?他们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角色?
在“你认为一个大V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这个问题上,十名调查对象达成了一致,他们都认同一个网络大V应当承担起自己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责任,不应该说出“错误”的话。现在一线城市工作的黄ZP对于这些网络大V的发言评判有自己的标准“不出于恶意,不传播错误观点。”现在杭州某教育机构担任培训员的陈XY认为一个正面的网络大V应该做到:“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树立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和平的形象与作风。如果可以将虚化的影响力实体化,对一些现象对一些人群有实在的帮助和发声,那就更好了。”
五、结 语
一个拥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应不应该对这些重大社会事件发声?应该如何发声?本次研究仅仅依靠访谈结果进行分析,不够细致深入,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更为细致的研究。网络大V们在发声前需要明确自身言论可能带来的巨大社会反响,这正是他们利用社会关注获取资本所应承担的责任。受众的层次水平有高有低,他们应在经过求证的基础上发声,而不是凭借激化情绪来博取关注,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中,传播者对受众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不论愿不愿意,社会责任都是他们必须要面对的,他们不仅是网络大V,更是传播中的“把关人”,他们的关注成为社会的关注,他们的气愤也会成为社会的气愤。
参考文献:
[1] 陈小英.“咪蒙”的红与黑——从咪蒙爆款文章看其价值观[J].新闻战线,2018(3).
[2] 赵宇佳.自媒体粉丝群落的“狂欢”——以“咪蒙现象”为例[J].新媒体研究,2017(3).
[3] 新京报评论.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N].新京报,2017-11-13.
[4] 彭心怡.解读“大V”个人微信公众号的写作策略——以“咪蒙”为例[J].新媒体研究,2017(3).
[5] 许苗苗.毒鸡汤:速朽媒体中的时代景观——以“咪蒙”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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