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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中的运用【3】

张丙超,杨苏丽
2018年06月28日14:18 | 来源: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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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认识无人机航拍存在的问题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无人机航拍新闻的实践更加深入。一方面,无人机作为一种采访工具在电视拍摄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另一方面,无人机航拍存在的问题也被充分暴露。

问题之一:社会“黑飞”行为扰乱无人机航拍秩序

无人机的操控涉及法律、电磁、气象等多方面的知识,仅掌握简单的开关机和飞行位移是远不能保证飞行安全与规范的。实际上,因为培训机构缺乏,培训费用昂贵,培训周期漫长等多种原因,大多数飞手并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学习培训,只是在商家的简单操作指导下便进行飞行实践,规范飞行意识差,飞行技巧掌握不到位。这些无人机飞手一旦违反无人机飞行管理的相关法规“黑飞”,就会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以市面常见的四旋翼航拍无人机为例,其翼片厚度一般不超过3mm,工作状态下的马达转速可达每分钟可达7000转,飞行速度可达16.3m/s(58.7km/h)。如果飞手在新闻现场操作不当或者失误,带给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威胁不可想象。

问题之二:相关管理制度存在“一刀切”

电视是社会公众服务事业,与一般的个人航拍飞行活动和商业航拍飞行活动不同,电视新闻具有基础的社会服务性质,行业具有成熟的新闻制作、人才管理和职业伦理规范,运用无人机航拍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有一定约束和保障。这一点和自发性、追逐利益的,个人的、商业的航拍飞行行为明显区分。

为适应无人机行业发展的现状,规范其发展方向,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有针对性的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无人机行业发展的规章和制度,对无人机管理和约束越来越紧,笼统界定经营性飞行活动,没有将新闻行业的特殊性考虑在内,制度存在明显的“一刀切”。

新闻主管部门能否积极作为,结合行业实际与民航单位沟通协调,制定出一套符合既符合无人机管理行规又符合电视新闻性质和特点的管理办法,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问题之三: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完美

随着实践的深入,无人机航拍技术在新闻实践中的缺点愈发明显,越来越的业界人士逐渐形成共识,无人机航拍在电视新闻报道中扮演的角色并非完美。

1.采访形式单一

目前,航拍无人机还没有解决同期声收录的问题,新闻实践中,无人机往往被用于录制没有声音的“静片”“默片”画面,形式较为单一。为增强视听感受,后期制作中添加音效的现象较为常见,平衡画面的真实性与声音的真实性成为新的挑战。

2.任务完成存在不可预知性

除了军事管理区、政府机关、机场等无人机法规规定的禁飞区域不能飞行拍摄外,无人机在强磁场、强电场和没有GPS信号区域,极寒、极热和雷电雨雪大风天气,飞行状态会受到严重影响,能否使用无人机采访取决于新闻发生地的物理环境和天气状况,采访任务能否顺利进行的不可预知性加大。

3.连续性不能保障

无人机的续航能力是饱受诟病的缺陷之一。截至目前,没有哪款民用航拍无人机单次能在空中持续作业三十分钟以上,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的新闻活动,很难保持其连续性,大型直播报道中更不能满足拍摄需求。

问题之四:无人机飞手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行业形象

无人机航拍新兴时间较短,新闻行业内并未形成专业、统一的培训体系,各新闻单位对无人机飞手的培训投入不尽相同,飞手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的新闻单位无人机飞手“自学成才”,专业技术水平不过关,新闻实践中也会出现“黑飞”现象。新闻单位的无人机飞手多为职业记者,外出作业时,民众期望较高,一旦出现差错,容易引起舆论关注,影响行业形象,对社会其他飞手产生诱导作用。

面对该不该拍和拍什么的情境问题,无人机飞手的职业修养差距明显。更有甚者,竟在夜间偷拍女生私生活并在网络直播,素质低下,影响恶劣,虽不是新闻从业人员,但也应引发新闻行业无人机飞手的警醒。

(责编:宋心蕊、赵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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