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网络舆论与媒介审判的审视
——基于社会历史和认识论视域的探究
摘 要:网络媒介的自身特性和中国现实语境共同影响下的网络舆论在构建社会公共话语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它提高公共事件公众参与度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媒介审判”的弊端。针对中国语境下的审判模式的规避之方不能局限于媒介和司法范畴,其本质反映了发展转型期间中国社会历史问题和公众认识论问题,必须深入到民主法治进程和公众心理诉求的内在机理,提出更为深远根本的规避举措。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媒介审判;社会历史;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9)03-0000-03
一、总览:国内网络舆论的现状格局
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1]网络舆论的汹涌,已成为时代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传统媒体格局下,公众发言的渠道相对匮乏,具有“即时性、互动性、身份公开与匿名性并存”的网络一出现便成为公众最便利的发言平台,网络舆论也呈现“井喷态势”。“国内的网络舆论承载着极大的民意表达与传播功能,成为民意的最大‘出口’,甚至在某些议题上是‘唯一出口’。”[2]网络空间既是公众形成合力试图改变现实议程的“高压锅”,也是社会情绪的“减压阀”;既是公众尽情抒发己见的“乌托邦”,也是存在诸多弊病和丑恶的“反乌托邦”。
网络虽然使媒体从“神坛”走向“民间”,较少地受政府或“把关人”的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和政府对网络媒体的放纵。在“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等方针下,国内网络平台的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都受到规约。同时,党和政府对网络舆论也有相应的关切回应,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合法地表达诉求。
然而,“网络为公众利用新媒体参与公共讨论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的平台,一方面这有利于公众和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为媒介审判现象滋生提供了温床。”[3]网络舆论针对社会热点事件尤其是司法事件进行监督时,公众和媒体本身就常常带有强烈的主观意图,易形成许多流言蜚语,甚至是污言秽语。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在舆论监督促进司法的另一面,是将国家与人民赋予的言论自由与监督权异化为“网络媒介审判”。在“群情激昂”的舆论氛围中,“高压锅”成为对司法判决的攻击,“减压阀”成为暴戾情绪的宣泄,理想中公众理性讨论、寻找共识的“乌托邦”,现实下却是公众跟风宣泄、媒体职能错位、法治遭到亵渎的“反乌托邦”。
二、洞悉: 从“中国的社会历史和公众心理诉求”看网络媒介审判
媒介之所以具有“审判”之力,不仅在于媒体背后的政治力量或经济支撑,根本来源于强大的公众意志。媒介审判的实质是——“代表社会公共意志的舆论与代表社会公正的司法之间的冲突。”[4]有学者认为:“媒介审判这一新特征是我国特殊社会转型时期公民民主意识觉醒的结果。社会矛盾诸多,社会主义民主进程难以同步跟进,于是公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就越来越高。”[5]
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社会历史的视角:从2003年“网络媒体元年”后,网络媒介审判的事件远如孙志刚事件、药家鑫案,近如贾敬龙杀人案、刺死辱母者案,无不聚焦于复杂的社会问题,诱发点多为公平正义。官与民、富与贫、强与弱、收容所制度、拆迁问题……无不触碰到了中国社会长久以来的痛点。除了舆论监督制度本身的建设空白,处于急速发展转型期的中国,还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问题。网络媒介审判是转型期必然出现的发展问题,它绝不仅仅是“新闻”和“法律”的问题,其所触及的痛点实则深入中国政治、经济、法治等方方面面。
这些问题痛点也与中国公众长期的心理诉求紧密相关。大多数网民“审判”的出发点是为了弘扬正义、惩奸除恶,“网民的反应是有正义感的人所应该表达出来的态度,证明了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6]中国公众素有仇官仇富的深层心理,出于对和平正义的普遍爱好,当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不满时,自然会通过新闻媒体表达公众意志。在网络时代,其结果必然是在网络上从道德的角度为贫弱之人打抱不平——“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法不责众”、“杀人偿命”——这些思想根植于中华民族的公众意志中,成为普遍的文化情结。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人治历史的国家,千百年来,人们总是不断地期盼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超凡的决断能力的清官来维系他们对社会的信心的底线。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清官政治已经失去了生长的土壤,但是公众的‘清官意识’却并没有就此泯灭……从这个意义上说,‘媒介审判’是现代法治社会里由新闻界和公众共同制造的人治的神话。”[7]慕明春教授的这段话,已然开始从民族文化心理的范畴审视网络媒介审判的根源,由此可以开辟出研究网络媒介审判的全新角度——“认识论”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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