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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最新在線調查顯示,88.2%的受訪者有微博,但相信微博上所傳信息的人隻佔38.5%。50.5%的人對微博上的信息持審慎態度,認為其可信度一般。評論人士張意軒撰文說:“‘微謠言’若暢通無阻,短期來看,會影響公眾對具體事件的判斷,長期來看,會削弱公眾對微博或互聯網的信任度。”
隨著互聯網在中國迅速發展和普及,網絡的開放性和交互性賦予普通人更多的話語權,特別是微博的快速興起,開啟了一種新的信息傳播方式,人人都可以是傳播者。在這樣一個自媒體時代,一方面,人們獲取信息更加多元便捷,但另一方面,微博也成了那些子虛烏有、憑空捏造或張冠李戴的虛假言論廣泛傳播的“溫床”。
在自媒體時代,你是負責任的傳播者嗎?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題客調查網和雅虎網對9024人進行的調查顯示,69.3%的受訪者表示自己轉發微博會先進行審慎判斷。77.3%的受訪者認為,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應慎用自己的話語權,嚴謹理性地發布和轉發信息,才能推動社會良性發展。
受訪者中,70后佔25.4%,80后佔50.5%,90后佔13.2%。
50.5%的人認為微博上的信息可信度一般
在問到受訪者獲取信息的渠道時,調查顯示,網站新聞成為第一渠道(74.1%)。傳統媒體中,電視佔69.6%,報紙佔50.5%,廣播佔29.9%。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手機、論壇也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重要途徑,選擇比例分別為47.3%、49.9%和37.8%。
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新聞系副主任姚澤金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絡應用的普及,使得傳播者與接受者在地位、權利上日趨平等。網民依靠網絡的開放性、平等性、交流性、去中心化、去監管化等特點,迎來了前所未有的“自媒體時代”。
但他坦言,自媒體也天然地帶有技術所衍生的弱點,即可能引發信息超載、信息噪音、文化沖突乃至信息戰爭。這些劣勢也在時不時地消減人類對於網絡夢想的樂觀心理。
微博開啟了一種新的信息傳播方式,也為謠言制造提供了方便。微博字數少信息含量高,制造消息很容易,傳播消息就更容易,隻需點一個“轉發”鍵。操作的便捷,有時也簡化了思考,容易引發跟隨效應。
“‘微謠言’若暢通無阻,短期來看,會影響公眾對具體事件的判斷,長期來看,會削弱公眾對微博或互聯網的信任度。”評論人士張意軒撰文說。
調查中,88.2%的受訪者有微博。但相信微博上所傳信息的人隻佔38.5%,50.5%的人對微博上的信息持審慎態度,認為其可信度一般。
69.3%的人表示轉發微博時會先進行審慎判斷
有評論說,微博之所以公信力不高,是因為擁有了傳統媒體的新聞職能,卻沒有審核求真的程序。但姚澤金認為,這是網絡時代正常的傳播生態,“我們不可能苛求網民都能像專業記者一樣客觀中立、專業審慎。隻要我們還要發展互聯網,就應該容忍這種信息發布的自由和隨意,正是來自成千上萬網民的創造和活力,造就了不斷創新的互聯網技術和應用。”
在北京大學市場與媒介研究中心主任謝新洲看來,微博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媒體。傳統意義上的媒體有特定的媒介、固定的形式和內容,微博則更像一個交流的廣場。從某種程度上說,微博為重大突發事件提供了原始的信息來源,但它只是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形態,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完整信息。微博熱點曝出后,需要傳統媒體馬上跟進,和微博匯流在一起,才能真正提供有效、客觀、真實的新聞報道。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力丹表示,大可不必對微博可能傳播謠言的副作用過於恐慌。他說:“網絡是一個多元的信息平台,不實的信息發出來,會有人出面澄清,即使不是有意糾正,也會被其他意見沖淡,所以網絡有一定的自淨作用。”他舉例說,2011年日本海嘯后,碘鹽可以抗輻射的謠言,就是最先通過微博澄清的,傳統媒體是第二天才報道。
姚澤金也認為,偶爾出現一些謠言並不十分可怕,重要的是准確而權威的信息能夠及時發布。一些謠言的產生,往往與公共信息不透明、公共參與缺乏、社會心理失衡有關,信息越是不透明,越會給人留下“合理想象”的空間,為謠言的出現提供溫床。“隻有增強信息透明度,加大社會參與度,才有可能從根本上消減謠言產生的土壤。”
但張意軒認為,僅僅將希望寄托於網絡自淨是不夠的。微博就像一個信息的自由市場,信息制造者如同生產者,作為源頭,要加強自律,不要生產假冒偽劣產品,擾亂這個信息市場的秩序。同時,作為消費者的信息接收者,也要擦亮眼睛,提高對假信息的辨別力。這需要網友不僅要有接受信息的能力,更要提高甄別信息的能力,對網上信息多些“問號”意識。
調查中,69.3%的受訪者表示,通過微博轉發信息前,會先進行審慎判斷。
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芮必峰認為,網絡治理確有必要,但應該是理性地“疏”而不是“堵”。他認為,首先要對網絡言論有寬容的態度,保障人們自由表達的權利﹔其次,要逐步培育和提高人們的媒介素養﹔第三,是適當的監管,對觸犯法律底線的依法處理,觸犯道德底線的自有千夫所指。這三項工作的重要性依次遞減,順序不能搞混。
61.5%的人認為轉發信息者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每則謠言的傳播,都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那些轉發了假消息的普通網民,都為謠言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微博上傳播不實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時,轉發信息者是否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調查顯示,61.5%的人認為應該,12.3%的人認為不應該,26.2%的人表示“不好說”。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際紅認為,轉發者的責任要分情況而論。如果明知或應知違法仍故意傳播,應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事先不知情,在事實澄清后刪除言論的,可以說是一種疏忽,責任可以不予追究。“網絡用戶既是受眾,也是傳播者,應當提高公民意識,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姚澤金認為,微博傳播不實信息得看針對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人,還是普通公民。對於前者,隻要不是明知虛假故意傳播就應該容忍,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對於后者,隻要虛假信息對公民個人名譽、信譽等造成影響,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調查顯示,77.3%的受訪者表示,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應慎用自己的話語權,嚴謹理性地發布和轉發信息,才能推動社會良性發展。
怎樣做一個負責任的傳播者?受訪者給出的建議是:真假難辨的信息不轉發(58.2%),未經求証的信息不發布(56.8%),轉發信息時進行獨立思考和理性判斷(55.4%),謹守法律和道德底線(50.0%),看到謠言直接質疑或糾正(34.5%),隻相信來自權威機構或人士的信息(27.1%)等。
“每一個微博都應是另一個微博的核查員。要重視‘發布’和‘轉發’按鍵,不要輕視和放棄判斷力。過去說記者‘筆下有人命關天、有財產萬千、有是非曲直、有善惡忠奸’,如今在自媒體時代,對於微博用戶,特別是粉絲眾多的博主而言,更是如此。”張意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