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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阻斷好解決利益勾結缺人管

垃圾短信泛濫誰該“挨板子”

記者  周小苑

2013年01月14日08: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根治
  蔣躍新作(新華社發)

  近年來,垃圾短信泛濫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每個手機用戶,打折推銷、銀行欺詐等形形色色的垃圾短信已讓我們不勝其煩。盡管有關部門數次開展垃圾短信專項治理,但效果仍不理想,垃圾短信屢禁不止,盜取、違法使用、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等問題依然十分猖獗。專家認為,應該從法律和制度層面不斷增強網絡信息安全,通過立法提高信息安全違法成本,加大泄露用戶信息懲處力度,破除垃圾短信背后的一系列黑色利益鏈條,從而構建起安全可持續的用戶隱私安全防護體系。

  兩成短信都是垃圾

  “垃圾短信簡直太多了,每天一睜眼就能收到好幾條,有時候半夜都能把我吵醒了。”提起垃圾短信,接受記者採訪的楊小姐一臉無奈:“每天都能收到各種垃圾短信,不是某某樓盤的推銷廣告,就是各大商場超市的打折促銷,更過分的是還經常有陌生人發來給其在銀行的賬戶打款的欺詐短信。”

  由中國互聯網協會組織,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發布的《2012年下半年中國手機短信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去年下半年手機短信息用戶平均每周收到垃圾短信息10.7條,收到垃圾短信息佔全部短信息的比例為22.5%。其中,66.3%的用戶收到過中獎類詐騙短信,而收到冒充銀行扣款類詐騙短信的用戶達到52.8%,收到過違法出售票據、証件類短信的用戶為42.9%,收到銀行貸款詐騙的用戶為33.6%,收到零售業推銷短信的用戶為32.8%。

  根據360互聯網安全中心近日發布的《2012年度中國垃圾短信騷擾電話治理報告》顯示,360手機衛士累計為2.2億用戶攔截垃圾短信712億條,日均攔截近2億條。

  違法成本低收益大

  垃圾短信為何能夠如此猖獗,屢禁不止?專家認為,首先是資費低、收益大,短信群發業務受到企業和商家的青睞,使得一些組織或個人為了謀利,發布廣告騷擾他人﹔其次是犯罪成本和技術門檻低,使其成為不法分子騙取錢財的重要手段﹔第三是一些通信運營公司和代理商過於重視自身的經濟效益,忽視社會責任,對垃圾信息疏於過濾或有意參與﹔第四是目前個人信息和隱私尚缺乏完善的法律保護機制,導致信息泄露事故頻繁發生,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垃圾短信屢禁難止,歸根結底,不是技術層面問題,而是利益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教授表示,運營商與垃圾短信發送商之間存在著利益關系,運營商為發送商提供短信發送平台甚至泄露用戶個人信息,從中可以獲取不菲的收入。想讓運營商“自斷財路”,不那麼簡單。

  此外,垃圾短信近來呈現出新的特點,發送技術手段不斷翻新,採用低頻、多卡發送等方式使得發送行為更為隱蔽,利用手機惡意軟件控制“中毒”終端來發送垃圾短信、在手機本地偽造短信等方式,加大了有關部門和運營商的治理和監管的難度。

  立法加大懲處力度

  事實上,面對垃圾短信日益泛濫的現象,早在2008年工信部就已經啟動垃圾短信息整治專項行動,聯合電信運營商共同打擊違法、詐騙、涉黑涉黃等各類垃圾短信的行為。為此,中國移動2012年9月啟用了專門用來治理垃圾短信的洛陽信息安全運營中心,這是我國首個由運營商建立的針對移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的集中運營中心。

  然而,僅僅依靠監管部門和運營商通過技術手段屏蔽垃圾短信是不能根治這一頑疾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符啟林認為,目前我國垃圾短信治理需要通過立法手段來解決,並不是單一的法規,而是綜合立法。在個人隱私保護法中進一步明確公民在電信服務中應享有的權利﹔對於一些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與隱私權,並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有必要通過刑法來懲處。

  在201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許多國家在2000年左右就逐步完成了反垃圾郵件的立法。這次立法對治理垃圾短信和垃圾郵件作了專門的規定,在我國尚屬首例,可以說是填補了我國在垃圾短信和垃圾郵件治理方面的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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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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