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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對掐"美聯社 調閱記者通話記錄為查泄密

王傳寶

2013年05月16日07:48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美國司法部14日對美聯社指控其“史無前例地侵入該社新聞採集活動”的說法提出反駁,堅稱其秘密調閱美聯社電話通聯記錄是為了調查一起近37年來最嚴重的泄露國家機密案。』

美國司法部部長霍爾德在14日的記者會上說,司法部秘密審查美聯社的電話記錄是對一起涉及國家安全的嚴重泄露事件進行調查的一部分,這次泄密行為置“美國人民於危險之中”。

政府:試圖找出泄密“內鬼”

“這是一次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泄密事件。我從1976年開始擔任檢察官,我必須說,這如果不是最嚴重的泄密事件,也是我所見過的前二或前三嚴重的泄密事件。”霍爾德說:“這並非夸大其詞,它將美國人民置於危險之中,為了確定誰該對此負責,我認為需要採取非常積極的行動。”

13日,美聯社致函美國司法部提出“最強烈抗議”,指責其以“史無前例”的規模侵入其新聞採集活動。美聯社稱,被司法部秘密獲取的通話記錄的起止時間為2012年4月至5月,波及美聯社20多條電話線路。美聯社要求政府歸還這些通話信息並銷毀相關記錄。

美聯社相信司法部此舉是為調查他們去年5月7日的一則報道。當時美聯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一名恐怖疑犯曾企圖攜帶新型爆炸裝置登上飛往美國本土的航班,后被美國執法部門挫敗,該報道提及美國中情局在也門的秘密行動。美國政府一直試圖找出泄露此消息的“內鬼”。

針對涉及泄露美國國家安全信息的部分美國媒體的新聞報道,國會兩黨議員去年曾批評聯邦政府官員可能向媒體泄密。還有共和黨議員說,一些泄密行為是為了在去年大選期間凸顯奧巴馬政府在反恐等工作方面的“政績”,並要求任命獨立檢察官予以徹查。霍爾德去年任命兩名聯邦檢察官對可能存在的泄密行為展開刑事調查。這些涉嫌泄密的新聞報道包括總統奧巴馬下令對伊朗進行網絡攻擊、奧巴馬親自審核針對“基地”組織的“暗殺名單”、執法人員破獲“基地”組織阿拉伯半島分支襲擊航班計劃等內容,消息源包括一連串不願公開姓名的美國政府現任與前任官員。

辯稱:遵守了司法部規則

霍爾德說,由於自己是知情人之一,又經常與媒體打交道,美國聯邦調查局曾經在調查泄密案件時詢問了他。為了確保調查的獨立性,他進行了回避。有關調查是在美國聯邦檢察官的指導以及司法部副部長的監督下執行,對美聯社通聯的調查是在司法部副部長的授權下進行的。

霍爾德表示,雖然自己沒有參與,但他相信參與調查的這些與自己共事多年的人,遵守了司法部的規章和規則。

保護新聞自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規定的內容,美國媒體長期以來一直以此為保護“消息源”的武器,但也有人擔憂過度保護消息源可能妨礙對危及國家安全的泄密事件的調查。司法部前發言人米勒在上述事件發生后就認為,新聞記者對正當的調查手段“不具有豁免權”。

這起事件使近來“丑聞”纏身的奧巴馬政府面臨一場政治風暴,共和黨人試圖將此與當年尼克鬆的水門竊聽事件相提並論。

不過,白宮一直試圖撇清與該事件的關系,堅稱調查美聯社通話記錄是由司法部獨立運作。白宮發言人卡尼在14日的記者會上強調:奧巴馬總統強烈認為必須讓新聞記者不受束縛地從事報道,但同時也強烈認為必須確保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機密信息不被泄露。(本報綜合報道)

分析

美聯社遭竊聽

傷了西方新聞自由

5月13日,美聯社以“最強烈的言辭”抗議美司法部秘密調閱美聯社辦公室乃至記者的私人通話記錄。此事迅即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如何收場,不僅將鞏固或重新界定美國新聞自由的邊界,也成為美聯社能否捍衛其視為生命的“新聞自由”的一個試金石。

回顧美國新聞史,不難發現,美國新聞自由的傳統,是在一系列與公權力斗爭的過程中形成,並最終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予以鞏固。但事實上,美國政府對新聞界的干預,一直就沒有停止過。2006年美國爆發的政府“竊聽門”事件,“竊聽風雲”則成為新聞界最為反感和警惕的政府行為之一。因為竊聽無疑侵犯了公民的隱私,如果這種竊聽有正當授權的話,這種行為就會被打著各種各樣的旗號,堂而皇之地進行,並必將愈演愈烈,最終呈泛濫之勢。所以,一直標榜新聞自由的西方新聞界,對來自政府部門的竊聽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備,並視這種違憲行為,是對新聞自由的最大挑戰。

媒體不能採取竊聽的方式來獲得新聞線索和新聞信息,這是法律所嚴格規定的。英國《世界新聞報》就因竊聽丑聞受到英國法律的嚴厲制裁。同樣,政府能夠為了所謂的“國家安全”,隨意竊聽記者的電話嗎?法國人給出的答案是“不”。2010年,法國《世界報》起訴了薩科齊辦公室。這家報紙指責政府指使情報人員非法監聽記者與線人的通話。盡管薩科齊辦公室對此予以否認,但也間接地令薩科齊的支持率降至新低。

“9·11”事件后,美國媒體為配合政府反恐,在新聞自由的邊界上,已經有所收縮。雖然美國媒體報道了關塔那摩監獄問題、伊拉克虐囚事件、歐洲黑獄事件、“電話竊聽門”等丑聞,但是2006年發生的《紐約時報》資深記者朱迪思·米勒,因為拒絕向法庭透露一則未刊登報道的消息來源而被指控“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就是一個信號。米勒因為堅持保護信源而受審入獄,《時代》周刊則選擇了“合作”,交出了記者的郵件。

現在,美國司法部的行為顯然也是一種竊聽,這對美聯社來說,自然不能接受。一是對其尊嚴的冒犯,二是對其正當行使採訪權的“入侵”。記者不能保護消息來源,這不僅會影響到媒體的信譽,也會使其喪失信源的信任和支持,這有損媒體的利益。同時,自身的通訊自由受到無端干擾和破壞,隱私被侵犯,這也是對記者人權的傷害。如果不需要美國法庭的允許,擅自進行此類調查,美國媒體引以自豪的新聞自由必將受到巨大傷害,新聞自由的邊界一退再退,何時是個頭。白宮新聞發言人卡尼聲稱白宮沒有介入司法部的調查。這或許能夠給美聯社的抗爭找到一點信心。結果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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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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