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傳媒>>最新資訊

媒體評李某某案:一紙判決重千鈞

傅達林

2013年09月03日08:1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案:一紙判決重千鈞

星二代、未成年、性犯罪,當這些極具沖擊力的關鍵詞組合成一幅新聞畫面時,想不引起輿論的沸騰都難。李某某輪奸案正是以這樣一種方式開場的,它席卷了無以數計網民和媒體的注意力,也讓處理案件的司法機關處於輿論的聚光燈下。人們對特權的羨慕嫉妒恨,對司法的先天性不信任,乃至平日裡積攢的其他種種不滿情緒,都再一次找到了發泄的個案缺口。

從一開始,李案就是以某種娛樂化的方式被媒體捕捉、供大眾消遣的。在輿論的持續關注和詼諧評判中,包含有對權貴的不滿、對教育的不滿、對司法的不滿,這些情緒都需要借助個案得到宣泄。而宣泄的最佳方式,莫過於把嚴肅的法律案件轉換成娛樂新聞,在調侃與吐槽中完成一次輿情的集中表達。這種嚴肅案件娛樂化的背后,恰恰折射出民意輸出過程中的無奈與焦慮。

如果將李案置於整個社會轉型的大環境中,就不難窺探出這樣的輿情演變,其實有著更為寬厚的社會背景。一方面,當社會分配不均和矛盾沖突加劇,一種普遍的被剝奪感和不公平感在底層彌漫,使得整個社會對特權與權貴表現出極大的憤慨,一旦個案中的當事人被烙印上權貴的印記,便難逃“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另一方面,從2008年開始,中國的互聯網明顯攪活了輿論這“一池春水”,一些重大案件在網絡的發酵下相繼成為“公共事件”,如嫖宿幼女案、鄧玉嬌刺官案、藥家鑫殺人案等等,其中多夾雜著人們對特權干預司法的擔憂。在上述背景中,李某頭戴“星二代”的“閃閃紅星”,前科之后再犯惡行,立即超越了公眾容忍的底線,引起網民“群起而攻之”了。

雖然李案中的輿情帶有娛樂化色彩,案件信息一再引起猜忌與質疑,其實都圍繞著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一些因素展開,如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身份會不會干擾到司法?警方的執法會不會因為特權而出現偏私?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保密是不是存在更大的權力背景?

伴隨著矛盾多發期的到來,司法這一原本消極被動的國家活動變得活躍而引人注目,轉型期的司法能否堅守住時代的正義底線,公共輿論對此極為敏感。在某種程度上,人們往往將對法治的理解與期盼聚焦到司法領域,聚焦到司法機關的追訴活動上,甚至將司法裁判當作衡量法治水准的標准。但現實情況是,由於司法審判經常受到干擾、司法人員素質不高以及司法保障與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司法公正的實現在個案中還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司法腐敗、權力對司法的干預等一定程度上蠶食了人們對司法的信心。

正因為如此,在西方法治國家較為審慎的輿論監督,在中國得到了極大的正當性認可。從茶余飯后的閑談到各類會議的研討,從報刊網絡的評論到專業論文的剖析,司法裁判日益處於輿論評判的“風口浪尖”,對其批評、質疑、責問乃至抗議,越來越成為一種流行的現象。

英國大法官丹寧勛爵曾經告誡:“我們絕不允許法院以外的‘報紙審訊’、‘電視審訊’”,“必須記住,是法庭在審理案件,而不是記者。”或許在李案中,這樣的告誡同樣值得重視。輿論監督的正當性並不意味著沒有任何“分寸”,無論是媒體報道還是言論評判,都應當恪守法律的底線,防止過度介入傷害到司法的自主性。

輿論監督本應得到最大的寬容,但對於尚未判決的案件,監督需要保持一定的克制。本案中,雖不能說輿論的關注影響到了司法獨立,但倘若營造出“輪奸犯罪的事實成立”的前提性認知,有罪推定的公眾思維,勢必影響到日后人們對司法結論的評判。萬一該案在証據上存在瑕疵而出現無罪、輕罪等判決結果,司法便會陷入“為特權背書”的質疑泥沼。例如,對於律師無罪辯護,網絡輿論給予了強烈譴責,這是一種以道德思維評判法律事務的做法。律師可就案件的証據瑕疵提出無罪辯護,無論是作為職業倫理還是辯護技巧,在法律上都無可厚非。或許這與公眾心中的個案公正不相吻合,但卻是法治實現普遍正義所必須的。由於公民法治理性並不成熟,使得辯護律師與其說是與公訴方展開對抗,不如說是與公共輿論展開對抗,難度之大可想而知。在這種情境下,辯護律師被迫打起了輿情牌,想方設法布下“清者自清”的輿情印象。遺憾的是,如果律師不是恪守法律理性,而玩起輿論戰術,打官司反倒成了輿論戰,這將引導我們邁入一個怎樣的法治社會呢?

每一次影響性個案,都凸顯出司法與輿論的鴻溝。這種鴻溝源自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各自不同的發生邏輯,前者呼吁激情與道德感,強調主動性、懷疑性甚至破壞性﹔后者崇尚人的理智與法律思維,主張被動性、消極性、客觀性和建設性。二者要實現共存並相互尊重相互促進,就必須尋找到理性這一交匯點。

法律是理性的產物,司法作為適用法律的一種官方活動,在職業屬性上最忌諱“頭腦發熱”。相反,輿論監督卻崇尚“熱度”,其中難免夾雜著非理性的因素。在尋找交匯點的過程中,司法機關處在更為關鍵的地位。以往,無論是藥家鑫案還是李昌奎案,都未見到司法引導民意的權威增長,相反是一種民意引導司法的趨勢擴張。司法機關嚴格遵循辦案規律,提高司法結論的邏輯分析能力和証據的事實展示功能,盡可能將不理性的網絡輿情導入理性化的軌道。在培育網民的公共理性,引導大眾從“激情歲月”邁向“法治生活”,司法機關的一紙判決有時重千鈞。

分享到:
(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