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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李某某案:一紙判決重千鈞【2】

傅達林

2013年09月03日08:1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案:一紙判決重千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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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告酒吧領班經理敲詐勒索 為李某某介紹賣淫

李雙江家庭法律顧問蘭和微博截屏

人民網北京8月7日電(傳媒頻道綜合報道 宋心蕊) 今天凌晨00:58,李雙江家庭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個人微博上稱,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女士在8月6日上午10點50分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根據之前媒體報道,夢鴿狀告的對象疑為李某某案中的涉案酒吧領班及經理。

■媒體曝輪奸案細節 酒吧領班曾為李某找陪酒小姐

據昨日《京華時報》報道,事件發生當晚李某某幾人來到酒吧,領班張某為他們安排了包房並上酒。幾人讓張某找陪酒小姐,於是張某便叫了兩個女子進屋。其中一名是矮個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楊某。楊某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23歲,是河北人。她和當時陪酒的另一個女孩一樣,都與酒吧沒有雇佣關系,只是做兼職的駐場,不定期到酒吧來。酒吧不從酒水中給她們提成,也不收她們酒錢,她們賺客人給的小費。

事發后,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當天幾人陪她到醫院查看身體情況和治療。后經鑒定楊某的所受傷害為輕微傷。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幾人擔心報警沒用,於是首先選擇私了。丁某首先給李雙江的司機打了電話。過一天后,見沒有回應,丁某等人又給李雙江的手機發短信,內容大約是,你是否是李雙江,你兒子李某某輪奸的事情,你是否願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但李家還是沒有回音。當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楊某到派出所報案。【詳細】

■李雙江曾披露敲詐短信 夢鴿疑告酒吧領班及經理

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在海澱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時,李家法律顧問蘭和曾確認,之前網上曝出的“敲詐短信”是真實事件。他表示對方向李某某的家人索要50萬元。歡迎媒體、警察核查。而酒吧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敲詐短信”並非酒吧張姓工作人員所發。事發后,該名工作人員已經離職,“現在手機號也換了,聯系不上了。”【詳細】

■李某某家人曾質疑受害人"陪酒女" 律師回應

針對媒體報道李某某輪奸案,李家人對涉案女子是否為酒吧陪酒員產生疑問一事,受害人楊女士曾委托律師發布聲明,稱不接受對自己是“陪酒女”的質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聲明中稱,縱然是那極少數以出賣自己身體為生的妓女,她們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權。任何人,無論他多麼高貴,多麼富裕,是多麼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們不同意、不情願的情況下,強行與她們發生性關系。否則,那就是強奸,就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承受牢獄之苦。【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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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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