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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網上暗罵老板被判名譽侵權 網絡吐槽需當心

彭小菲

2013年12月24日08:25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女員工網上暗罵老板被判名譽侵權 網絡吐槽需當心

  人們在網上的發言、吐槽往往隨心所欲,殊不知如不能証明內容屬實,那麼就很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近日,海澱法院通過三個真實案例,提醒市民網絡發言需謹慎。

  案例一:新媽媽不滿月嫂發帖吐槽

  張女士訴稱,2011年1月至2月間,自己到石女士家當月嫂,並勤勤懇懇完成工作。同年5月,她在某網站發現一篇題為“說說我家黑心月嫂”的帖子,內容不僅公布了她的姓名和電話,還列舉了五大“罪狀”。張女士認為,該帖經轉載后迅速傳播,給其造成精神損害和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石女士刪除帖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3萬元。石女士辯稱,帖子所寫內容屬實,並未侵犯張女士的名譽權。

  法院經審理查明,石女士就其在“北京媽媽”上所發帖子除“乳腺發炎”一節外,其余內容均未提供証據,故法院認定其所寫文章部分內容不實。石女士在網絡發布內容不實的消息並稱張女士為“黑心月嫂”,勢必造成張女士社會評價的降低,名譽受到損害。法院判決石女士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其發布的帖子刪除,在網站上賠禮道歉,並賠償張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法官提示

  在名譽權糾紛案件中,言論的發布者應當就其所述言論屬實承擔舉証責任,如其不能盡到舉証責任,則其言論應當被認定為捏造事實、發布虛假信息。如果其故意發布該言論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的降低,則應承擔侵犯名譽權的責任。

  案例二:女員工發微博暗罵老板

  去年10月,李某發布微博,稱“女員工拒絕老板提出的陪酒等猥瑣要求,被老板辭退。在朋友圈中流傳后發現這老板有此慣例,多位女員工曾遭此厄運,在這裡強烈要求該老板向此名女員工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否則就人肉你”!網友進行大量評論及轉發,其中有網友稱李某提到的老板為楊某,並對楊某進行指責謾罵。

  后楊某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刪除相關微博內容、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李某認為其在微博發表的言論從未指名道姓,不存在侵權行為。審理中,李某對自己微博所述內容是否屬實未提供証據。最終法院認定李某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判決李某刪除微博、賠禮道歉,並賠償楊某經濟損失5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官提示

  在通常情況下,侵犯名譽權的行為都會指明被侵權的對象,但有些情況下,侵權人並未指名道姓,此時,應當根據其陳述內容判斷,具有特定知識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該陳述針對的對象是具體的某人,而陳述的內容本身又構成侵犯名譽權,則應對其陳述所指對象承擔侵犯名譽權的責任。

  案例三:公司貼吧假信息“黑”老師

  2008年11月,在某甲公司負責經營管理的網站“某甲貼吧”中,教師張某發現一個名為“張某貪污案處理結果今天揭曉”的帖子,內容稱“張某承認貪污屬實等,被單位開除”。相關回帖多為對張某的貶義評論,但實際上情況並不屬實。同年12月,張某起訴某甲公司,要求停止侵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帖子內容不實,構成對張某的不當評論。最終法院判決某甲公司賠付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0元、公証費6000元。

  -法官提示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若網絡用戶侵犯他人名譽權,網絡服務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應就損害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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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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