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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訴360插標案終審維持原判 360賠償40萬不得上訴

史燕君

2013年12月24日08:28    來源:國際金融報    手機看新聞

  和騰訊的系列訴訟案還未完結,奇虎360和百度之間的“插標案”已有最終結果。

  昨日,記者獲悉,百度訴360惡意篡改百度搜索頁面、劫持流量案已於日前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決維持一審原判,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賠償百度40萬元,不得上訴。

  “插標案”源於2012年年初,當時,百度指控360未經允許惡意標注百度搜索結果、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並向用戶宣傳及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為360瀏覽器導流。此外還表示360利用瀏覽器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隨即,百度將360訴上法庭。

  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相關支出費用共計45萬元,並在其網站首頁連續15天刊載道歉聲明。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360提出上訴,並辯稱“一審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軟件工作原理的情況下作出錯誤認定”,在網站上標注“安全標識”是安全軟件的使命,出於“用戶需求”。

  9月4日,此案二審開庭。法院於日前發出了此案的最終判決書。法院方面認定“奇虎公司干擾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並非出於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產生保護公共利益的效果,維持一審原判,賠償百度4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書認為,360“在搜索結果網頁上插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沒有証據顯示插標行為是保護網民免受虛假信息的必要手段”。

  法院的宣判意味著奇虎360的敗訴。不過,昨日,奇虎360在給《國際金融報》記者發來的聲明中強調,雖然敗訴,但法院也認定百度搜索結果中確實存在惡意網址,360作為安全軟件以某種手段予以識別並進行警示具有正當性,“只是法院認為360直接標注百度搜索結果中的惡意網址仍然屬於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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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光霞、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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