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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中大學生屏蔽父母現象探析【2】

李  聞,馮  銳
2016年12月05日16:18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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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論基礎與研究假設

屏蔽在《辭海》中的解釋是像屏風一樣遮擋、衛護,亦指屏障[12]。在微信社交平台中,屏蔽是指通過對好友權限的限定來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在朋友圈中有兩種方式,“不讓對方瀏覽自己的朋友圈”和“不看對方的朋友圈”。屏蔽意向一般分為不屏蔽、部分屏蔽、完全屏蔽。不屏蔽是指不對好友進行權限設定,好友可以瀏覽你的朋友圈內容﹔部分屏蔽是在發布某些朋友圈內容時對特定的好友設定權限﹔完全屏蔽是指所有的朋友圈內容對方都無法看到。子女一般通過三種方式來回避父母,一是減少或改變要發的內容,二是將內容發布在不同的社交媒體上,三是不添加父母為好友或將父母屏蔽[11]。

Jourard(1958)認為自我揭露是指將個人的信息(包括私密的想法和感覺等)真誠地與他人分享的過程[13]。Yalom(1985)認為自我揭露是一種人際交互過程,會使得與他人的關系變得更豐富、深入和復雜[14]。所以自我揭露對人際關系的發展至關重要。Delerga和Margulis(1983)將自我揭露分為描述性自我揭露(descriptive self-disclosure)和評價性自我揭露(evaluative self-disclosure)。描述性自我揭露主要指對事實性信息的揭露,如個人的情感、生活經歷等﹔評價性自我揭露是指個人對自己的感受、評價或判斷的自我揭露,如自我評價及對他人的評價等[15]。DeVito(1998)將自我揭露分為正向自我揭露和負向自我揭露。正向自我揭露主要指揭露的內容是積極正向的,負向自我揭露是指揭露的內容是消極或不願透露的[16]。

親子關系是指父母與子女透過雙方的互動,所構成的一種人際間的關系,也是個體一生中,最早接觸的人際關系[17]。大學生在人際交往當中,以父母為自我揭露的對象,其自我揭露的內容,自我揭露的方式都反映了親子親密關系的內涵和特點[18]。蘇詠絮等人(2013)的研究表明,華人子女想對父母自我揭露時,大多是採取“隱而不說”和“沉默不表”,或是“迂回逃避”和“陽奉陰違”。其中原因有三,一是不善或是不慣表達﹔二是害怕或擔心父母的反應,例如,尷尬、逃避、或沖突﹔三是長大成人,為了“証明長大”或是想“父母安心”[19]。而在微信朋友圈中,大學生與父母之間的交互內容貼近日常生活,一般隻借助點贊的方式,彼此之間很少相互留言[20]。因此,子女的自我揭露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親子關系。

結合以上的文獻綜述及理論基礎,提出假設如下,並繪制研究假設模型,如圖1所示:

H1:不同性別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屏蔽意向有差異﹔H2:不同性別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正向自我揭露有差異﹔H3:不同性別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負向自我揭露有差異﹔H4:不同性別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親子關系有差異﹔H5: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屏蔽意向有差異﹔H6: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正向自我揭露有差異﹔H7: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負向自我揭露有差異﹔H8:不同年級的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的親子關系有差異﹔H9: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不同的屏蔽意向在正向自我揭露上有差異﹔H10: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不同的屏蔽意向在負向自我揭露上有差異﹔H11: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不同的屏蔽意向在親子關系上有差異﹔H12: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正向自我揭露正向影響親子關系﹔H13:大學生在朋友圈中對父母負向自我揭露正向影響親子關系。

(責編:石思嘉(實習)、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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