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報刊批判的理性光輝
——紀念馬克思誕辰200周年
來源:《西部學刊》2018年2月號
摘要:馬克思的報刊批判,構成其革命活動的重要部分,始終閃爍著理性光輝。他對報刊的政治批判,對歪曲共產主義實踐的批駁,痛斥反動報刊的奴性,譴責反動報刊對革命者的誹謗,表現出捍衛貧苦階級的利益和對合乎道德及理性目標的堅定追求。
關鍵詞:馬克思和恩格斯﹔報刊批判﹔報刊的政治性﹔反動報刊
中圖分類號:G21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CN61-1487-(2018)02-0056-05
1818年5月5日出生於德國萊茵省特利爾市的卡爾.馬克思,對摩澤爾河谷貧窮的印象一直難以磨滅。摧毀人吃人的剝削制度,徹底改變這個罪惡的世界,在他腦海裡浮現並縈繞不斷。宣傳被壓迫階級的解放,成為他革命生涯的開端,阻止這種革命進程的不只是當時歐洲的各國統治者,還有散發毒菌的各國統治者的御用報刊。從1842年4月馬克思開始為《萊茵報》撰稿,到10月15日成為該報主編,馬克思不斷展開對舊哲學、專制統治及其報刊制度的批判,揭露了反動報刊及其記者的本性,闡釋了他的許多光輝論斷的實踐理性。
一、報刊的政治性與政治批判
馬克思對報刊的政治批判,始於萊茵省關於林木盜竊法的議會辯論。①1842年10月,馬克思在《萊茵報》上發表了關於林木盜竊法辯論的論文,從政治和法律角度揭露國家和法律不過是貴族和地主的私有工具,把矛頭指向普魯士的社會政治制度。但是,《普魯士國家報》卻把壓迫貧民的“林木盜竊法”視為保護“林木所有者”的常識,沒有政治和制度色彩,各國都有此類合情合理的規定,只是“立法的地理位置和立法時使用的語言不同”。馬克思斥責《普魯士國家報》這種下流的唯物主義,指出:“這種違反各族人民和人類的神聖精神的罪惡,是《普魯士國家報》正向立法者鼓吹的那一套理論的直接后果,這一理論認為,在討論林木法的時候應該考慮的只是樹木和森林,而且不應該從政治上,也就是說,不應該同整個國家理性和國家倫理聯系起來來解決每一個涉及物質的課題。”[1]在階級壓迫的社會,一切財產所有權問題都源自政治制度,反動報刊極力抹殺物質所有權的政治本質,實質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
當社會制度已經腐朽、沉淪,成為壓迫人民、阻撓革命的枷鎖,對它和維護它的報刊發起批判,是先進知識分子的必然選擇。馬克思在指導歐洲革命時,接連遇到反動報刊的反扑,他對這些報刊果斷地展開政治批判。在馬克思看來,支持社會改革還是主張倒退,是革命報刊還是反動報刊的分水嶺。當有人指責“荷蘭的報刊引起了比利時革命”,馬克思反問:“什麼樣的報刊?主張改革的還是反動的?”[1]152民主主義報刊站在人民革命一邊,作為“按自己的方式起來造反”的報刊是進步的,阻止人民革命的報刊則是反動的。對反動報刊進行政治批判,是推進社會革命的第一步。
迄今為止,各種媒體都有政治性,這是由社會生活本身決定的,而不是報紙的隨意選擇,更不是報紙的幻想。1844年,德國青年哲學家施蒂納看不到報刊是立於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工具,公然宣揚報紙同關心政治的人一樣,故意在報紙上制造政治。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一書中批評施蒂納的謬論說,這位鄉下佬認為,“我們的報紙充滿了政治,因為它們被一個幻想所迷惑,似乎人是為了要做社會動物而被創造出來的。”“人們所以研究政治,就是因為我們的報紙充滿了政治!”馬克思、恩格斯反駁這種奇怪的邏輯指出,“其實,不是報紙有了怪想,而是怪想有了‘施蒂納’”。[2]172現實政治的不合理,對維護這種政治的報刊及其怪論進行政治批判,不是什麼幻想,而恰恰是現實政治斗爭的產物。
馬克思主張,報紙應有容納百川的政治胸懷,通過表達不同的政治信念,讓讀者比較不同的政治觀點,達到對政治真理的認識。他所主編的《萊茵報》發表了許多對立政治見解的文章,贏得了不同政治信仰者的支持。當專制政府要查封《萊茵報》時,科隆市民在請願書上簽名的就有900多人。馬克思指証說:“人們可以對這家報紙的政治信念表示贊同,也可以像簽名者中的許多人一樣對它的政治信念格格不入,甚至可以堅決反對,但是不管在哪一種情況下,真正主張健康的和自由的國家生活的人都必定會對這家報紙所遭受的打擊深表遺憾……缺少了它,無論是真正的天才,還是性格堅強的人都無法從事政治著述。”[1]152《萊茵報》上不同政治立場的文章,經過相互批駁和辨析,引導讀者鑒別正確的政治主張,報刊的政治批判就會結出豐碩的成果。
與此相反,反動報刊禁止發表不同政治見解,十分恐懼人民的覺醒。恩格斯在《德國的革命和反革命》的文章中揭露普魯士政府對思想的壟斷,到了閉境自守的龜縮狀態,不許人民了解政治常識,遏制人民獲得政治理性。他寫道:“在這裡,一切信息的來源都在政府控制之下,從貧民學校、主日學校以至報紙和大學,沒有事先得到許可,什麼也不能說,不能教,不能印刷,不能發表。”反動報刊壓制不同政見的目的,是讓那些有錢私運政治信息的統治者,“繼續保持偽裝起來的專制制度”。[3]362堵塞思想,掩人耳目,是一切專制報刊的共性。
恩格斯1820年11月2日生於德國萊茵省的巴門,父親是個紡紗廠主。1839年3月他為《德意志電訊》撰寫的《烏培河谷的來信》,把工人階級悲苦的生活狀況告白天下,批判了資本主義的罪惡,從此走上寫作道路。他同馬克思相識並結成戰斗友誼,把報刊的政治批判作為改造社會的有力手段,發表了許多震聾發聵的戰斗檄文。馬克思曾強調:“更多地在批判政治狀況當中來批判宗教,而不是在宗教當中來批判政治狀況,因為這樣做才更符合報紙的本質和讀者的教育水平,因為宗教本身是沒有內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間”。[4]42當時報刊上有很多闡述宗教的文章,無非是對勞苦大眾散布“精神鴉片”,需要通過政治批判識破宣揚宗教的政治目的。后來,恩格斯在《十小時工作制問題》一文中更為透徹地揭穿了宗教問題的政治本質,他寫道:“在歷史上各個時期中,絕大多數的人民都不過是以各種不同的形式充當了一小撮特權者發財致富的工具。但是所有過去的時代,實行這種吸血的制度,都是以各種各樣的道德、宗教和政治的借口來粉飾的:教士、哲學家、律師和政治家總是向人民說,為了他們自己的幸福他們必定要忍飢挨餓,因為這是上帝的意旨。”[5]282反動報紙這種政治說教,無一不是頌揚自甘屈辱,掩蓋剝削制度的慘無人道。
反動報刊極力掩蓋人民的苦難,猛烈攻擊為人民吶喊的報刊,充當專制統治者的幫凶。在普魯士官方多次提出要查封《萊茵報》時,《柯尼斯堡總匯報》發表官方文章宣稱,普魯士是個有“自由主權”的國家。這裡有自由,但不允許《萊茵報》這類替人民說話的報紙的存在。為此,馬克思指出:“‘自由主權’可以有兩種理解,一種是說自由純粹是國王的個人的思想方式,因而也就是他的個人特性﹔另一種是說自由是主權的精神,因而已經或者至少是應當通過自由的機構和法律獲得實現……而法律是他用來觀察事物的眼睛——這就是《萊茵報》的觀點。”[1]152馬克思強調新聞自由來自法律規定這一神聖權利,回擊了《柯尼斯堡總匯報》的讕言:人民報刊的政治自由是由法律賦予的,不承認這種自由是違法的。“法律是社會重力定律”,在任何時代,馬克思這個結論都有永恆的理性。正如馬克思所說:“(《萊茵報》)它從來都隻維護自己深信合乎理性的東西,而不管這些東西來自何方。”[1]152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相關新聞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