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時代議程設置探析【2】
——以江某被害事件為例
二、議程設置理論及其發展
1968年,麥庫姆斯和肖通過對“媒介與選民對總統競選的看法”的研究,得出結論:新聞媒介建構的外部世界與樣本選民頭腦中的圖像密切相關,新聞媒介的議程設置功能確實存在。1972年,麥庫姆斯和肖通過“前后交叉相關”驗証了媒介議程設置和選民議程的關系,並得出媒介議程排序在前,選民議程排序在后的關系[3]。這一結論肯定了媒介議程的強大的主導作用,媒介議程深深影響著選民的議程。選民的導向需要影響著媒介的接觸模式[3]。1999年,唐納德•肖(Donald L.Shaw)、馬克斯韋爾·麥庫姆斯(Maxwell McCombs)以及戴維▪韋弗(David H.Weaver)和布拉德利•哈姆(Bradley J.Hamm)聯合發表了一篇題為《個體、團體和議題融合:社會分歧論》的學術論文,拓展了議程設置理論。2000年,唐納德•肖(Donald L.Shaw)和他的兩位女助手戴安娜•諾特(iDanaL.Knott)、德博拉•卡普蘭(DeborahKaplan)又提出一篇新的論文《公共議題的衰落:個體怎樣與媒介融合以形成新的社群》,對“議題融合論”做了進一步的闡釋。“議題融合論”和“議題設置論”相比,主要有以下一些特點,“議題融合論”的研究出發點是社會大眾,著重研究社會大眾為何使用各類傳播媒介、如何使用傳播媒介以及使用傳播媒介所達到的社會效果。而“議題設置論”,則往往以大眾傳播媒介為研究的出發點,研究的著重點是大眾傳播媒介如何影響受眾。“議題融合”分為六個階段,分別是:尋求團體階段、尋求團體“議題”階段、尋求引導階段、尋求傳播媒介階段、大眾傳媒“議題設置”的初級階段、大眾傳媒“議題設置”的高級階段[4]。2014年,麥庫姆斯、肖和韋弗將議程設置理論拓展至7個方面,並對其中的導向需要、網絡議程和議程融合進行詳細討論[5]。通過對議程設置提出者對議程設置理論拓展的梳理,可以發現,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議程設置理論並沒有過時,反而歷久彌新。議程設置理論由最初大眾媒介影響個人議程拓展為個人議程與媒介議程相互影響,二者呈現融合的趨勢,這動搖了媒介議程的中心地位。新媒介環境下,議程設置的“媒體議程—公眾議程—政策議程”的單向閉合過程,由“個體議程—社群議程—媒體議程—公眾議程—政策議程……”多向非閉合過程代替,研究的重點應由“媒體”轉向“社群”[6]。微信是一個以強關系為主,弱關系為輔的社交平台[7]。相較於微博,微信是一個封閉式的傳播圈子,在以熟人社交的基礎上,議程一經傳播,輿論迅速發酵。在“江某被害事件”中,自媒體議程設置呈現出先發制人、設置單一議程、表達方式情緒化的特點。
三、自媒體議程設置的特點
(一)時間上:先發制人
11月9日,對江某媽媽和劉某的採訪視頻公布,據百度搜索指數顯示,以“江某”為關鍵詞的搜索在11月14日達到頂峰[8]。通過對微信朋友圈裡的爆文進行整理分析,發現多數100000+的自媒體文章在11月13日發布,最早的一篇公眾號推文是11月9日“新聞哥”的《為閨蜜擋刀而死的江某,你媽終於當面問了那個人:還有良心嗎?》此文得到100000+閱讀量和15294的點贊量,而將輿論推向高潮的是在11月12日“咪蒙”的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她刊”也在同一天發文《江某,你替劉某去死的100天,她買了新包包染了新頭發》,兩篇文章均達到100000+的閱讀量和100000+的點贊量。其它自媒體也紛紛集中在11月9日—11月13日發表文章,形成議程上的聚合,從而引導輿論,在此過程中,自媒體牢牢抓住了公眾的痛點,並借公眾的痛點做文章。在公眾的朴素的正義情緒被“咪蒙”等一些自媒體煽動至高潮時,“新京報評論”在11月13日發表文章《殺氣騰騰的咪蒙制造了網絡暴力的新高潮》,文章直指“咪蒙”的不當做法,雖然收獲了100000+的閱讀量,但是點贊量居於首位的評論是“站咪蒙,支持她煽動大眾的憤怒”,可見此時受眾的情緒已經被帶偏,信息爆炸時代,受眾情緒的敏感性,受眾的情緒極易被自媒體帶動。
(二)空間上:設置單一議程
相較傳統媒體,自媒體以利益優先,往往忽視了自己的社會責任。在江某被害事件中,在已有的資料裡,受眾更多的關注的是劉某,而自媒體深知受眾的特點,於是陳某某作為殺人凶手並沒有收到自媒體的關注,而劉某成為自媒體口誅筆伐的對象,如“咪蒙”站在人性的高度上號召大家去批判劉某,“HUGO”“視覺志”“當時我就震驚了”則直接採取喊話的方式將矛頭指向劉某,在真相還未出現之前,觀點先行,先入為主給事情下了結論。然而,“江某被害”牽涉到的道德與法律遠非自媒體去批判劉某那麼簡單,自媒體的這種做法欠妥,以致於有制造網絡暴力之嫌。而傳統媒體公眾號的推文則是聚焦於整個案件中的情、理、法,議程設置更加多樣,相較於自媒體一致批判劉某,傳統媒體公眾號顯得更為理性。在輿論達到高潮的時候給公眾的情緒降降溫。整個事件涉及到劉某的道義責任與法律責任、公眾表現出的正義感,自媒體在議程設置上重點突出劉某的道義責任,未能全面的分析此次事件中呈現的各個方面,設置單一的議程,沒有綜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
(三)話語表達與呈現:情緒化表達為主
在最初刷爆朋友圈的文章裡,都是採用敘事化的風格,如“咪蒙”的文章採取設問的方式,並在文章的開頭部分採用假設的方式,使受眾產生強烈的帶入感,從而引發共鳴,在文章結尾的時候採取呼吁的方式號召大家簽名。文章對於採訪視頻進行片面截圖,其中劉某和朋友聚餐的圖片在自媒體公眾號裡反復傳閱,后來經劉某澄清,其中一個打馬賽克的正是江某,通過碎片化的傳播成功吸引受眾眼球,自媒體議程設置者通過夸張、片面截取的方式將議題軟化。傳播者軟化議題的方法有:公共議題敏感化、顛覆化[9]。在整個事件中,陳某某已被日本警方逮捕,而責任的另一方劉某沒有受到任何懲罰,公眾心裡難以平衡,自媒體牢牢抓住公眾情緒的敏感性,並在這一點上大做文章,迎合受眾情緒,但是當我們客觀地審視整件事的時候,嫌疑犯陳某某才是罪魁禍首,最值得批判的一個人,然而由於自媒體對議題的焦點轉移,使公眾的情緒更加極化,從而引發道德審判。自媒體通過情緒化表達的方式,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在封閉式的社交平台上,人人都是在傳播的節點的基礎上,達到了傳播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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