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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權力異化對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的影響及其規避

廖志坤 李冰婧
2018年09月18日09:18 | 來源:今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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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當下網絡游戲已成為青少年群體主要娛樂方式之一,大眾媒介對於網游以及網游青少年的報道也是層出不窮。然而,在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的過程中,媒介長期聚焦於負面、極端的案例,剝奪網游青少年話語權,使用煽情的報道手法,既違背新聞報道客觀真實原則,又沒能對網游青少年進行全面報道,影響社會公眾對網游青少年的認知。大眾媒介應該堅持社會責任底線,正確利用自身權力,秉持社會責任感,客觀、真實、全面、公正地報道網游青少年群體的觀念行為。

關鍵詞:媒介權力﹔權力異化﹔媒介形象﹔網游青少年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8)07-0001-03

長期以來,媒介對網游青少年的報道集中在一些負面、極端的案例,網游青少年被貼上網癮少年、不學無術、沖動暴力等標簽。在報道網游青少年暴力、犯罪類事件時,媒介通常會採用他者視角,同時對事件的詳細經過加以“合理想象”和煽情性描述,這種做法實際上有悖於新聞的客觀真實原則,違反了新聞媒介的職業道德,也是對媒介權力的錯誤利用。因此,在塑造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過程中,媒介應該要注意正確行使媒介權力,避免媒介權力異化。

一、媒介權力與媒介形象

論及媒介權力異化對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影響的時候,首先應該明確媒介權力與媒介形象的定義以及媒介權力與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關系。

1.媒介權力。在西方社會,媒介素有“第四權力”之稱。早在18世紀末,美國政治家托馬斯·杰斐遜就指出“自由報刊應該成為對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起到制衡作用的第四種權力”。國內有學者將媒介權力定義為“支配者通過佔有、操縱媒介實現對被支配者的信息控制,迫使被支配者(大多數是在不完全知情或自動贊同的情況下)在認知行為和價值判斷上服從於支配者的利益要求”。[1]通俗地講,媒介作為傳播信息的工具,在傳播信息的過程中有權對社會信息進行篩選和過濾,通過“議程設置”來引導和控制輿論,因此可以將媒介權力認為是大眾媒介對個人或社會進行影響、操縱和支配的力量,這種無形的力量潛移默化地對個人和社會產生影響,有著不容小覷的威力。

2.媒介形象。媒介形象是“人們對於大眾傳播媒介及其再現事物的認知總和”。媒介形象在大眾傳播研究中存在兩個不同的維度:一個維度是“媒介的形象”,也就是大眾傳播媒介組織的形象﹔另一個維度是人或事物“在媒介上的形象”,也就是大眾傳播媒介組織再現的人或事物的形象[2]。本文所研究的網游青少年的媒介形象也就是網游青少年“在媒介上的形象”,即通過大眾媒介傳播和塑造的網游青少年的形象。

3.媒介權力與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關系。傳播學者格雷姆·伯頓認為,“新聞媒體與受眾之間的關系一直是不平等的。……在媒體與受眾的關系當中,媒體仍然扮演著宰制者和掌握者的角色”。[3]媒體在對某一人物或事物進行報道的過程中,有權決定報道什麼,不報道什麼,其報道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決定了該人物或事物的媒介形象,這與著名作家龍應台的說法有異曲同工之妙:一個取得了人民信任的媒體權力,可以大到影響國家前途,型塑社會價值,更可以輕而易舉地成就一個英雄或毀掉一個偶像。[4]在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塑造過程中,大眾媒介為博取關注,通常選擇將網游青少年極端的、負面的形象傳遞給公眾,並通過採用煽情性報道來增加報道的可看性,從而使公眾對網游青少年產生負面認知。

二、媒介權力異化在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過程中的表現

異化,本屬哲學術語,是指向主體的對立方面轉化、並形成奴役和支配主體的異己力量的一種傾向,即“事物性質朝著相反方向發展變化的趨勢和結果”[5]。媒介權力異化,是指媒介權力運行脫離民眾期望,出現公權私用、公權濫用,由維護社會公益的手段蛻變為侵害社會公益的異己力量,朝著與其原有性質和趨勢的相反方向發展。[6]在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塑造過程中,媒介權力異化主要表現為違背職業精神,忽視客觀真實,對網游青少年進行“污名化”。具體表現如下。

1.避重就輕報道,剝奪話語權利。媒介作為社會公器,可以引導和控制輿論,同時也應履行客觀、全面、公正報道的責任。然而隨著媒介競爭越發激烈,一些媒介會出現為了傳播效果,避重就輕報道的情況。長期以來,媒介習慣對網游青少年群體進行負面性的報道,以暴力的、極端的案例來吸引眼球﹔在塑造網游青少年媒介形象的過程中,媒介通常為統一報道的負面色彩,剝奪網游青少年話語權,避重就輕地通過他者視角,即對網游青少年的家人、同學、老師等周邊人的採訪來呈現網游青少年的負面形象,而弱化網游青少年自身的心理活動及個人經歷。這種避重就輕的報道手法對於受眾而言,無法獲得全面的信息,容易使其對網游青少年群體產生誤解﹔對於網游青少年群體本身而言,沒有尊重其話語權,造成了其媒介形象與真實形象的偏差。

2.違背客觀真實,強化煽動性信息。真實性和客觀性是新聞最基本的屬性。大眾媒介在新聞報道中所涉及的每一個具體事實必須合乎客觀實際,不虛構、不夸大、亦不縮小。在關於網游青少年這一群體的報道議題中,以發生在網游青少年身上的具體案例為主,重在揭露網游對青少年所造成的損害以及網游青少年形象的負面性。[7]從報道內容來看,新聞記者常通過細致具體的細節描寫以及戲劇化情節描寫來煽動讀者情緒,如逼真地描繪網游青少年犯罪場景,將其犯罪細節一一呈現並附以故事情節鋪墊,從而達到具有沖擊性的新聞效果。然而事實上,新聞記者不是當事人,無法知曉事件發生時的具體場景,報道中的很多描述都是記者的想象與“加工”,這顯然有悖於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3.聚焦極端案例,忽略群體普遍性。所謂“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聳人聽聞的新聞題材往往是媒介獲取關注度的重要法寶。在報道網游青少年時,媒介常常聚焦在一些極端的案例上,如網游青少年暴力、犯罪、猝死、精神失常等,將網游青少年置於道德和法律的對立面,給受眾造成一種網游青少年這個群體是沖動且危險的錯覺。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網游青少年是一個非常龐大且常見的群體,這其中存在著很大的個體差異,那些在新聞報道中出現的暴力、犯罪等極端案例只是網游青少年這個群體中很小的一部分。長期以來,媒介對網游青少年的報道給網游青少年塑造了單一、固定的負面形象,片面追求新聞效果而忽略了整個群體的普遍性以及其中的個體差異。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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